- 第6节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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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农业合作化决议
从1953年开始,以“陈伯达”署名的文章见报的“频率”大大降低。这位“理论家”怎么不写文章了呢?
他仍在不断地写,不过,他的文章没有署上陈伯达的名字——因为毛泽东把一些中央文件的起草任务交给他,他成了中共中央的一支笔。
建国之初,在土地改革之后,如何使个体农民走上合作化之路,成为毛泽东日夜焦虑的问题。毛泽东对农村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一次又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先后主持制定了三个文件:
第一个文件——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第二个文件——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第三个文件——195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根据毛泽东1955年7月31日在省委、市委和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通过的决议)。
陈伯达参加了这三个文件的起草的工作,他的回忆具有一定史料价值,兹照录于下: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在中央苏区土地改革后出现过。《毛泽东选集》第1卷收入的《我们的经济政策》(1943年1月23日)一文这样记载:
“……很多的地方组织了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以调剂农村中的劳动力;组织了犁牛合作社,以解决耕牛缺乏的问题……”(第1卷,第117页)
在选集编辑时,毛主席写了如下的注释:
“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是当时红色区域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调剂劳动力以便生产所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加入这种劳动互助组织是自愿的,而且必须是互利的……劳动互助社除了社员互助外,还优待红军家属,帮助孤老(帮助孤老做工的只要吃饭,不要工钱)。因为这种劳动互助组织对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采取的办法又很合理,所以得到群众热烈的拥护。”(同上,第121页)
抗日战争中,在陕北,似乎当时政治研究室农业组曾经有同志写了一篇有关安塞农民出现互助合作性质的文字。似乎这篇文章引起过毛主席的注意。(此事仅凭记忆,如记错,当然是我的不是。)
1934年,毛主席关于《组织起来》的演讲(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闻名于陕甘宁边区和各根据地。其中说:
“……在边区,我们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这又有几种样式。一种是‘变工队’、‘扎工队’这一类劳动互助组织……这种集体互助的办法是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
毛主席在这个演说中,除列举了一些事实外,对一些问题做了阐释,原文都在,这里不复述了。
1951年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关于两个积极性的论点,是在起草过程中,我向毛主席请示时,毛主席提出的。
这个草案是集合了当时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同志充分认真讨论的意见而拟成的。当时其他各地区在解放后正在进行土地改革或土地改革正在完成的过程中,来不及请这些地区派出代表参加。
当时华北局帮助中央派出了一个调查组到下面去,主要是农业模范耿长锁提供了很有益的经验。
毛主席关于两个积极性的论点——“农民在土地改革后的两种积极性,即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党的政策是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这一思想是纲领性的。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在第二个决定上,又作了带根本性的一次分析,阐明克服农民两重性的社会主义出路。
第二个农业问题的决定,也是有同志到下面调查提供材料而后作出的。毛泽东同志、党中央支持这个草案。
那时已设立了农村工作部,由邓子恢同志负责。起草这个决定时,他不在北京。虽然中央已通过这个文件,但毛泽东同志认为,还是要等他。他回来表示同意,文件就定下来。这件事,可以看出毛泽东同志当时在中央决定问题是很慎重、很民主的。
记得有要求“收缩合作社”一事。对此事,似乎毛主席当时是直接知道的。我不记得农村工作部给我打电话。记得,当时毛主席是不赞成此事的。
第三个决定,记得是毛泽东同志在杭州同一些有关农业合作社问题的重要省份的负责人现场讨论后拟定的。记得当时同志们说了乡下的一个“流行语”,大意是:“横竖要共产,迟共产,不如早共产。”这个流行语,表现了一些农民的急躁情绪,表现了一些农民不愿意多拖拖拉拉。但第三个决定发出、实施后,照我的记忆所及,并没有损害生产力。当时农业各种生产,如粮食、棉花、猪等还是上升的。
记得是那年冬天吧,我在解放后第一次回到家乡,目的是要了解农业情况。跟各种农民谈过话,除了有一个儿时晓得他是富农,谈话很冷淡外,一般是很好的光景。是否强迫入社呢?
离我家五里路,有一个著名的乡,我去时那里正在分地瓜(番薯),一个干部给说了一个笑话:他们那里有一个富裕中农,他不入社,说要跟社比赛,看谁的产量高,于是在他的地里拼命下肥料,结果庄稼生长时被过多的肥料烧死了。他服了,于是也要求入社。
赶紧从高岗那里滑脚
除了参加起草农业合作化的文件之外,陈伯达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工作。
据1954年3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会议在听了陈伯达委员关于宪法草案初稿的说明后,决定在最近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和修正,以便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草案批准公布。
陈伯达说,宪法主要是按照毛泽东的一系列指示起草的,参加起草的不止他一个人。序言是胡乔木执笔的,田家英也参加起草工作,参加讨论的人那就更多了。在一次又一次的讨论中,广泛吸取了大家的正确意见,他只是做“文字理发匠”的工作。
另外,1953年3月9日,毛泽东为悼念斯大林去世而发表的文章《最伟大的友谊》,他参与了起草。
虽说他一直把“跟准”毛泽东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可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他有一回没有“跟准”毛泽东,差一点出了大事,吓得魂飞魄散。
那是1952年,高岗从东北调来北京,担任国家计委主任。高岗是陕西横山县人,比陈伯达小1岁。在延安,高岗担任陕甘宁保安司令部司令员、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时,跟陈伯达认识。
此后,高岗调往东北,担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有人说他在东北搞独立王国。高岗调入北京不久,原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调到北京做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这时又有人说高岗与饶漱石联合起来,图谋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
1952年2月,受毛泽东的派遣,陈伯达曾去东北了解“五反”情况。为此,毛泽东给高岗专门写了一封信:
高岗同志:
为了解东北“五反”斗争情况,派陈伯达同志到沈阳看一看,有时间的话去长春哈尔滨两处看一下,一星期到十天回来再去上海一带。陈到后请你给他以指示。
毛泽东
2月27日
高岗看中了“理论家”陈伯达,请陈伯达帮助修改《荣誉是属于谁的?》一文。陈伯达答应了,为他出了力。高岗正需要一支笔,看中了陈伯达。尽管过去他们没有深交,如今却因高岗的特殊目的,彼此不断有了来往。
幸亏陈伯达从毛泽东那里获知重要信息,赶紧从高岗那里滑脚。1954年2月10日,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建议,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决议中的一段话,语气那般尖锐,表明是实有所指的:
我们党内产生过张国焘,苏联党内产生过贝利亚,这样重大的历史教训表明,敌人不但一定要在我们党内寻找他们的代理人,而且曾经找到过,在今后也还可能找到某些不稳定的、不忠实的,以至别有企图的分子作为他们的代理人,这是我们必须严重警惕的。
决议批判了“独立王国”,指出有人“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判监督,对批判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
决议还批判了“小集团”,指出“如果避开党组织和避开中央来进行个人的或小集团的政治活动,避开党的组织和避开中央来散布个人的或小集团的政治意见,这在党内就是一种非法活动”。
尽管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决议没有点名,实际上很明确,指的便是高岗和饶漱石。
高岗和饶漱石是在1953年6月至8月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期间和同年9月至10月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期间发难的。毛泽东发觉了高、饶异常的动向,在同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向高、饶发出警告。两个多月后召开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对高、饶展开了批判。后来,由于高岗以自杀相抗,1955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出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公开点了高、饶之名。
高、饶的反党联盟是短命的,从他们发难到倒台,不过几个月。陈伯达刚刚踏上高岗那艘船,一发觉不对头,连忙抽回了脚。倘若高、饶再晚些时间倒台,陈伯达的脚就不那么容易抽回来了!他,逃过了一次政治危机!
关于毛泽东如何察觉高岗的反叛,赫鲁晓夫回忆录续集《最后的遗言》中,透露了一段鲜为人知的情况:
我们的这位代表开始向我们报告,说中国领导班子中有许多人对苏联和我们党不满。据他说,口头上积极反对我们的有刘少奇、周恩来等人。斯大林把大使送回的某些文件拿给我们传阅,因此我了解了其中的内容。
关于中国党内这种情绪的情报,有许多显然是高岗捅给我们的。他是中国政治局在满洲的代表和首脑,跟我们自己在那里的代表关系很密切。
斯大林决心赢得毛的信任与友谊,所以他把我们那位代表报回来的与高岗谈话的记录拿给毛看,对毛说:“看看吧,你可能会对这些东西感兴趣的。”
只有上帝才知道斯大林这样做是出于何种考虑。他把这种做法说成是友好表示。
毛先是在领导班子内把高岗孤立起来。那时高岗还在政治局里,但我们知道他实际上已经被打入了冷宫。后来,我们得知毛把他软禁起来了,再后来,听说他服毒自杀了……
斯大林为什么要出卖高岗?他估计毛迟早会发现高岗一直在告自己的密,因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毛就可以指责斯大林煽动反对中国政府。于是,斯大林拿定了主意,最好还是牺牲高岗来取得毛的信任。
对于高、饶的批判,是解放后中共党内第一次激烈的斗争。陈伯达躲过了这一劫,总算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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