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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第十一章

陪同毛泽东再访苏联

不带秘书,不带公务员,1957年11月2日清早,陈伯达拿了一个手提箱,从中南海迎春堂走出,前往毛泽东的游泳池那里。到了那儿,已经有好多人等候了。

不是去游泳,却是随毛泽东出访。

这是毛泽东平生第二回出国,也是他最后一次出国。前往哪里?依然是苏联。陈伯达依然作为他的政治秘书,陪同他出访。

1957年11月7日,是苏联十月革命胜利40周年纪念,各社会主义国家首脑都前往莫斯科祝贺,毛泽东不能不考虑前往苏联。

这一回是乘飞机前往莫斯科,再也用不着在漫无际涯的西伯利亚作疲惫不堪的长途旅行。迎接毛泽东的,是那长着一个圆秃脑袋而身材壮实的赫鲁晓夫。

陈伯达陪同毛泽东在莫斯科出席盛大的十月革命40周年庆典,出席20个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参加的会议,参与起草由会议通过的《莫斯科宣言》。

到达莫斯科后,陈伯达见到23岁的长子陈小达,显得分外高兴。只是儿子讲一口俄语,见了父亲都讲不出汉语来了。

这时的毛泽东,也见到了在莫斯科学习的女儿李敏。李敏和陈小达一样,满口的俄语,说起汉语来结结巴巴。

陈伯达看到儿子长得那么高,已经懂事了,说定等他翌年毕业,让他回国。

莫斯科会议的气氛是不谐和的。上一回与斯大林的会谈,不和只是潜在的、暗中的,这一回与赫鲁晓夫的会谈,分歧溢于言表。好在这一回毛泽东所率领的代表团比上一回庞大得多,陈伯达没有上一回那么显眼,何况他也已经学乖了,所以在苏联度过18天,没有发生不让他出席会议之类不愉快的事情。他只埋头做他的文字工作。在苏联作为毛泽东副手的不是他,而是党的总书记邓小平。

回到北京之后,听了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陈伯达预感到与苏共的一场大论战已经不可避免。

毛泽东说:

关于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我想讲一点。我看有两把“刀子”:一把是列宁,一把是斯大林。现在,斯大林这把刀子,俄国人丢了。哥穆尔卡、匈牙利的一些人就拿起这把刀子杀苏联,反所谓斯大林主义。欧洲许多国家的共产党也批评苏联,这个领袖就是陶里亚蒂。帝国主义也拿这把刀子杀人,杜勒斯就拿起来耍了一顿。这把刀子不是借出去的,是丢出去的……列宁这把刀子现在是不是也被苏联一些领导人丢掉一些了呢?我看也丢掉相当多了。十月革命还灵不灵?还可不可以作为各国的规范?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赫鲁晓夫的报告说,可以经过议会道路夺取政权,这就是说,各国可以不学十月革命了。这个门一开,列宁主义就基本上丢掉了。

虽然毛泽东在苏联时公开宣称:“我们社会主义阵营应当有个头,苏联就是我们的头。”实际上,他与“我们的头”已产生了严重分歧。

在此之前,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第二十次党代表大会上作了秘密报告《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作为中共对此的公开反应,是1956年4月5日由陈伯达起草的、以《人民日报》编辑部名义发表的长文《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

接着,又在1956年12月29日以《人民日报》编辑部名义,发表由胡乔木起草的长文《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这两篇文章清楚表明,中共与苏共在意识形态方面,尤其在如何评价斯大林方面,存在着分歧。

陈伯达非常注意毛泽东的新动向,那就是他1957年3月12日在中共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所讲的一段方针性的话:

我们现在思想战线上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开展对于修正主义的批判。

陈伯达理所当然地投入“开展对修正主义的批判”之中……

1958年5月4日,《人民日报》为纪念马克思140周年诞辰,写了社论《现代修正主义必须批判》。社论在发表前,送毛泽东审阅。毛泽东阅毕,致函陈伯达:

即送陈伯达同志:

此件写得很好,即刻照发。

毛泽东

5月4日

陈伯达收到毛泽东的短笺后,当即照办。翌日——5月5日——《人民日报》便发表了这一批判现代修正主义的社论。

发明“人民公社”

建立公社如上天,一夜赛过几千年。

利刀斩断私有根,开辟历史新纪元。

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总路线”这“三面红旗”在中国大地飞舞,卷起一派“左”的狂热。

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短短几个月中,在中国一哄而起,5亿农民迅速地组合成2.4万个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被赞誉为“东方地平线上初升的太阳”。

“人民公社好”被说成是毛泽东的“伟大号召”。

1976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所发表的中共七里营人民公社委员会的《七里营人民永远怀念毛主席》,记述了毛泽东是怎样发现、支持这一“新生事物”的:

1958年,在党的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在全国大跃进的高潮中,我们七里营创办了人民公社。伟大领袖毛主席以敏锐的马克思主义洞察力,热情支持这一新生幼芽。在我们七里营人民公社诞生的第三天——1958年8月6日——毛主席就亲临我们公社视察来了。

这天,雨过天晴,空气格外清新。下午4时23分,几辆小轿车在七里营村中心东方红广场停下来。从最前边的那辆车里走出一位身材魁梧、和蔼可亲的人,他面带微笑,向公社门口健步走来。“啊!毛主席!”人们热烈鼓掌欢迎,欢呼跳跃。顿时,广场沸腾了。“毛主席万岁!毛主席万万岁!”的口号声响彻云霄。这是多么激动人心的大喜事啊!多少人日夜思念着救星毛主席,多少人日夜盼望见到毛主席。今天,毛主席在百忙之中亲自来到我们身边,七里营人民怎能不万分激动!

毛主席来到公社门口,一眼看见挂在门右边的公社的牌子,站定了,端详着牌子的几个大字,轻声念道: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县委领导同志告诉毛主席:这是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毛主席点了点头,含笑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

……

毛主席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在毛主席“人民公社好”的伟大号召指引下,仅仅几个月时间,人民公社犹如烂漫的山花,开遍了祖国大地。

《人民日报》迅速报道了毛泽东在河南新乡的一席话。“人民公社好”用黑体大字印在大报小报上。

一时间,“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的“民歌”,四处传颂。

就在毛泽东去七里营视察后的第20天——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肯定了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事过一年,“三面红旗”阻力重重,处境难堪。1959年7月23日,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作了一通讲话,提及了人民公社的“发明权”。

据当时的记录,毛泽东如此说:

1070万吨钢是我建议,我下的决心,其结果是9000万人上阵,×××人民币,“得不偿失”。其次是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我无发明之权,有建议之权,北戴河决议是我建议写的。当时嵖岈山章程如获至宝。我在山东,一个记者问我:“人民公社好不好?”我说:“好!”他就登了报。小资产阶级狂热性也有一点,以后新闻记者要离开。

毛泽东把“建议之权”“发明之权”分得很清楚。他谈及大炼钢铁时,问道:“柯老,你的发明权有没有责任?”柯庆施当场答道:“有!”

毛泽东这么一问,把大炼钢铁的“发明权”披露了。

那么,人民公社的“发明权”究竟是谁的呢?毛泽东没有说,人们不得而知。

陈伯达向笔者坦率地承认,人民公社这个“歪点子”是他出的,“发明权”属于他。

陈伯达详细地说明了他是如何“发明”人民公社的:

根据当时接触过的一些材料(例如湖北),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办起了工业。

又搞农业,又搞工业,这件事启发我想起恩格斯的一种著名的论点。例如,恩格斯说:“……由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经营生产和由此而引起的生产的新发展,也需要一种全新的人,并将创造出这种新人来。教育可使年轻人很快就能够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它可使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从事农业和工业劳动的,将是同样的一些人,而再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

我想,既然我们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同时又搞农业,又搞工业(即“亦农亦工”,或可说,“亦工亦农”。当时,这纯粹是自发的,这些工厂自认只是“小小工厂”),而仅署名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似乎不完全反映这种实在发生的情况,所以,我冒昧在一篇题为《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短文中,说这“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我原来的设想就是这样。

毛主席实地考察了河南七里营,据报道,当时他在那里回答问题的时候,表示“人民公社好”。

“人民公社好”这句话就这样传开了。

陈伯达《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发表于1958年第3期《红旗》半月刊,1958年7月1日出版,比毛泽东说“人民公社好”早了一个多月。

由此看来,人民公社的始作俑者,确实是陈伯达。正因为这样,连毛泽东也说,发明之权不属于他,他只有建议之权。这发明之权,属陈伯达——在“左”的道路上,他比毛泽东走得更远。

其实,在庐山上,毛泽东面对着彭德怀的激烈的批评,才说“人民公社,我无发明之权,只有建议之权”。妙不可言的是,康生在这时出马了,给毛泽东帮忙,提供了关于人民公社的理论根据。

康生在庐山上写给毛泽东的信,当时曾作为中共中央文件下发,故不难查到。全文如下:

主席:

斯大林在1928年至1929年(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十年)反对联共党内右倾危险的两个报告,可供我们这次反右倾斗争的参考。特将其中的几段摘出,送上一阅。

又,恩格斯在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时,曾提议不用“国家”一词,而用德文古字“公社”(Geme inwe sen)或用法文“公社”。可见“公社”一词,并不等于“共产主义”(虽然外国文字很相同)。巴黎公社,广州公社,都不是实行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根据恩格斯的信,不仅我们的农业合作社,可叫做“人民公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以叫做“中华人民公社”。这不仅没有违反马列主义,而是符合于马列主义的。因此,将列宁引证的恩格斯信中的几句话,也摘附于后。

敬礼!

康生

(1959年)8月3日

这一回,康生与陈伯达两位“大秀才”又进行了精彩的“合作”:陈伯达“发明”了人民公社,而康生则引马列的经典“论证”了人民公社。

仅此一斑,亦可见这两位“大秀才”在“左”星高照的那些岁月中所作的“贡献”。

康生的“论证”,在八年之后,还被另外两位“大秀才”所青睐——张春桥和姚文元在上海搞起了“上海人民公社”,其“理论根据”便是康生当年给毛泽东的信,同时也是对陈伯达所“发明”的人民公社的进一步“发展”。

不过,话又说回来。虽然毛泽东说“人民公社”的“发明之权”不属于他,但是毛泽东早就有类似的思想,正因为这样,陈伯达一提出“人民公社”,毛泽东马上就说“人民公社好”。

毛泽东早在1955年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按语中,就赞成办“大社”,提出“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这“大社”,实际上也就是人民公社。

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又提出把小型农业社适当合并成大型社的意见。这“大型社”,也就是后来的人民公社。

所以,毛泽东早有此意,而陈伯达一语道破,毛泽东立即肯定了“人民公社”。

不过,据陈伯达自云,他提出建立“人民公社”最初的出发点,是农村不仅要搞农业,而且要办工业。

毛泽东把“人民公社”发展为“政社合一,一大二公”。

后来,陈伯达在1958年7月16日出版的《红旗》第4期上,发表《在毛泽东的旗帜下》一文,首次披露了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构想:

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建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在1959年9月6日,毛泽东还指出:斯大林曾说,“公社必定是集体农庄的高级形式”。

那是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在1959年9月3日给外交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报送了苏联经济学硕士伊·格洛托夫《论集体农庄所有制的发展前途》一文摘要。这篇文章原载1959年9月2日《苏维埃俄罗斯报》。该文最后提到公社,认为“借助于社会主义国家巩固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其公有化水平,并不意味着将农业组合变成公社”,“而在共产主义下,公社作为一定所有制占有者的集体,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时所有社会财富都是全民财产”。

毛泽东看了《论集体农庄所有制的发展前途》一文摘要之后,给陈伯达写了一段批示:

陈伯达同志阅,退毛。

此人根本不研究马、恩、列思想,并且连斯大林公社必定是集体农庄的高级形式这一观点也否定。总之,作者认为公社无论何时都是有害无益的。

毛泽东

9月6日

这里还须顺便提一笔,1958年3月10日,陈伯达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讲话,谈及哲学社会科学如何“大跃进”。

陈伯达说:“哲学社会科学也可以跃进。跃进的办法,就是厚今薄古,边干边学。”

陈伯达批评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主要缺点是“言必称三代”。

陈伯达所谓的“三代”,是指夏、商、周。

在陈伯达这次讲话之后,高等院校的文科开始把“厚古薄今”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倾向”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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