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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图书频道 > 综合其他 > 美国凭什么 > 第 3 章 凭什么将“使人利己”变成绝顶高明的牟利之道?
第2节 “自利—利人—使人利己”的“潜在契约”

  在这个国家,可以看到:教堂里,义工们忙碌着为贫困者免费供应晚餐;志愿献血者在排队等候向陌生人奉献宝贵的鲜血;高速公路行车故障,有人停下来卷起袖子义务帮忙;残疾人特别得到尊重和照顾;任何医院,对急诊病人不问支付能力,一律无条件救治;非法移民子女同样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人们情愿为需要救助的他人贡献自己的力量,乐此不疲。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无名的或著名的好心人,这些服务周到、利益共享的大企业,还有“马歇尔计划”“布雷顿森林体系”这样国家级大手笔“利他”行为,莫非说明美国人真是善良无私?
  
  其实恰恰相反,美国人相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天使圣徒的行为,对普通人来说,“利人”并不需要以“不利己”作为条件和前提,利己之心才是利他行为的真实动力。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是美国免费公立小学和学校奖学金制度的最早倡导者,主张富裕家庭应当多出钱,资助他们居住地区的学校。他认为,富人出于利己的动机,应该会支持这个主张。1818年1月14日他给友人坎培尔(JosephCabell)的信中说:从来富不过三代,富人的子孙很有可能不久就成为穷人,到那时候,这些子孙也同样可以享受由别人资助的免费教育和奖学金。
  
  1972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艾罗(KennethJ.Arrow),诠释杰弗逊提倡的美国式“利他”行为的本质为一种社会性“潜在契约”。用上面的“献血”例子,可以直观地说明这个道理:今天我献血,并不知道我的血会救了谁的命,也并不指望在我需要用血的时候,那个受血者会为我输血。但我相信,由于我和别人生活在一个需要时有人相助的潜在契约关系中,当我需要用血时,一定会有别人为我输血。
  
  社会潜在的道德契约一旦遭到大规模破坏,就会产生一种相反向的恶性循环。人们越是在自己需要他人或社会帮助时得不到帮助,就越可能在别人需要帮助时,冷漠以待、袖手旁观。例如当腐败成为行业普遍潜规则,血站与医院拿着公民的“无偿”献血去牟取暴利时,志愿者就越来越少。如果搀扶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很容易遭遇“碰瓷”诈骗,带来一大堆麻烦时,许多人望而却步了。
  
  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都要牟取自身的最大利益。但是,人与人之间一旦形成这种潜在的社会契约关系,它就会以一种“对他人有好处”的方式对社会尽责任。民主、人权、职业道德等都具有这种社会契约的性质。这种“利他之心”并不“高尚”“纯洁”,但是“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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