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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六大利好

  近日,继要求网络视频服务公司取得上岗许可证后,国家广电总局再次“重拳出击”,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通知并要求,各互联网试听节目服务单位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等题材重点把关。
  
  国家广电局对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整治与监管,实行“许可证”制度,将给这个领域带来六大利好。
  
  一.实施有效监管。此次出台许可证制度,无疑对节目内容的监管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一个很好举措。通过这个“准生证”的发放,可以很好地了解业态的发展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有序地引导互联网视听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互联网的视听节目监管比较滞后,有关部门总是要等问题出现以后才来问津,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对一个领域的发展很不利。


  
  二.净化行业,优胜劣汰。进入网络的门槛较低,网站多如牛毛。通过规范以后,将是一次重新“洗牌”时机。不具备申请许可证的视听节目网站,前路渺茫。靠转载、盗版存活的生命线被掐断,自然就会被淘汰出局。存活下来的,将呼吸“新鲜空气”,迈入崭新的发展轨迹。
  
  三.保护知识产权。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盗版,严重侵害著作权人、出品人、发行人的利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责难,与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打击不力有关。至从我国加入WTO以来,对成员国之间,各个国际组织都签下承诺,加大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来自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这是发展道路上,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有力的监管与打击,保护和捍卫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同时就是鼓励和弘扬创新,提倡合法、有序的竞争。
  
  四.提供健康的内容。互联网视听节目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杂乱无章,乱纷纷,乌七八糟。什么内容都有,良莠不齐。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成为不少网站业以吸引眼球的“杀手锏”,恶搞、淫秽、反动、伤风败俗等内容充斥网络。当然,浑浊的泥土中也有一些健康、积极向上的视听节目,给网民提供了便利。不剔除这些“泥沙”,优秀节目何以大放异彩。

  
  五.将促进我国影视业的繁荣。有序管理后,网络纳入视听发行平台,这将给影视业注入新鲜血液。在传统领域的发行受到网络的侵袭和盗版的影响,损失巨大。将网络这个“无限时播映机”纳入发行视野,将促进影视业的繁荣。在以后,我们将会看到来自网络的发行数量将超过传统发行渠道,这不是一个惊奇,将是一个必然。
  
  六.网络获得崭新的盈利模式。在获得许可证制度下播放视听节目,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广告,各种赞助等收入。还可以进行收费观看,在低于电影院门票的低收费,将会吸引更多的网民,依然在网络上观看自己喜欢的节目。同步发行有自己方便快捷、随时随地,低廉的票价,这些优势依然会保持网络视听的优势。差异化竞争,网络独家首发引进的节目将是很多视听网站追逐的兴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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