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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 给学生发“人流”优惠卡有违公序良俗

  陕西榆林协和医院日前特别推出了“学生手术优惠卡”服务,向学校散发,广告明确“只限学生使用”,其目的主要是为榆林所有在校学生做平价手术,而其中一项“微管超导可视无痛人流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张小小的“优惠卡”迅速成为榆林市民街头巷尾的议论焦点。(《三秦都市报》2009年9月15日)
  
  民营医院榆林协和医院公然向学生散发广告,推出“人流”优惠卡,涉及面广。该地区的一些大中专院校女学生都收到一张这样的卡片,更为震惊的是,不少中学生也收到这个优惠卡。该医院的这次行为,看似简单的商业行为,一次医疗广告发布。其实不然,该医院利欲熏心,只顾自己的商业利益,不顾社会影响,公然违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还应该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理和处罚,若性质严重,应诉诸法律。还社会一个合理合法,秩序井然的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都不是独立、自由,天马行空的。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合法经营,不得违背宪法和各种相关法律,违背人们的道德体系。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样肩负着救死扶伤的职业美德,这不仅是一种职业使命感,同时还是一种社会责任。医院的各种行为,也不能脱离社会,应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在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体系下开展各种活动的意识,不然,就会自损形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榆林协和医院发布的“人流”优惠卡显然与我国的公序良俗背道而驰。未成年学生的判断力、防御力较低,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他们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容易受到色情网站,一些黄色书刊、碟片等负面影响,导致学生早恋,随后产生性行为,一旦出现了早孕,必定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和道德对未成年人的早恋、早孕现象都是制止的。协和医院的这一行为不但不制止,反而有鼓励和提倡之嫌。而手术又会说明中的有关内容有误导,助长学生学生早孕这一现象之嫌。同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即便是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也不能提倡这种未婚性行为,以及怀孕现象的发生。不仅影响学习,而且对彼此的人生都将带来不好印象,身心都将受到伤害。学生做无痛人流打五折,医院这是有意纵容在校学生提前发生性行为,医院对学生做无痛人流给了优惠政策,这简直就是解除孩子们的后顾之忧,会诱发学生对早孕的风险尝试。
  
  同时,该医院发布的这个优惠卡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协和医院通过“优惠卡”的媒介和形式直接向不特定的,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学生宣传并散发自己提供的“微管超导可视无痛人流手术优惠卡”,属广告行为,协和医院是广告主,该广告应经相关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才能发布,目前不知是否经过审批,如果经广告发布管理职能部门许可,那主管部门有失察之责。如果未经许可发布,那将受到主管部门的严惩。该单位在之前就有违反《广告法》而发布广告的先例,2007年3月19日,因发布违法广告,该医院曾受到榆林市卫生局的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7、8条的规定,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协和医院的这一业务不应当通过向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散发优惠卡的形式宣传。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未对上述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依据该法的“社会保护”的立法精神,这类广告宣传必然会诱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对早孕的风险尝试,同时带来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对这一类型的医学广告行为,从立法上还应当进一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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