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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偷梁换柱收取门头费的胆从何来?

  贵州省平坝县一服装店老板来电称,因自己店铺门头改动未按当地城管部门的要求缴费,6月17日,40多名城管队员将门头强行拆走。对此,平坝县城管方称,强拆该店铺门头,是因其不符合规格。但记者在该县走访时发现,当地城管对门头改动的收费,在当地颇有争议。(6月21日《贵阳晚报》)
  
  如今,世人感叹,不但证多,费的名目也多。证和费只要合理合法,无感叹和埋怨的必要。但巧立名目收费,不但违法、违纪,还损坏一个部门的整体形象,往政府的脸上抹黑。应该一查到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平坝县城管局以“城市占用费”的名义收取店铺门头费,就是巧立名目的一个鲜活例子。
  
  何为“城市占用费”?我国《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占用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沿街店铺上的招牌(门头)悬在门面上,怎么占用了城市道路呢?简直是一派胡言。城市占用费,是占用了城市道路通行,而门面的招牌影响了通行吗?真是不可理喻。请问平坝县城管局,你们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找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与有关政策,难觅店铺悬挂招牌需要交纳“城市管理费”这项规定。
  
  敢于偷梁换柱收取费用,需要胆识与勇气,平坝县城管局无疑是有胆有识,令人佩服。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照此逻辑,城管管城市,不吃城市里的各种门店吃谁去?
  
  城管的职责是管理好城市的各种场所,保持合理合法利用,并做到依法使用。店铺的招牌不符合规定,应该告知店主,按照标准更换。统一格式,有利于城市形象美观大方,整齐划一,城管的初衷是好的。
  
  可是,在执行中,就有人动歪脑筋,想方设法搞点票子。有人深谙“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官场、权场厚黑学。我想,平坝城管局的某些领导也对此学说烂熟于心。胆子放大点,脸皮厚点,套路多来点,讲话粗点,吓唬吓唬老百姓,就会乖乖地把钱交上来。个体户那是他们的对手,谁敢不交,砸谁的招牌。城管是一支队伍,人多势众,统一制服,还仰仗政府授予的公权力,你看看,多威风。有这些“武器”在手,行走在大街上,不抖擞抖擞,不丢了城管的丑?
  
  平坝城管的胆子很大,为啥?他代表城市管理执法者,有权利,偷梁换柱收费不妥,几个老百姓敢去上告去?你去告,我砸了你的招牌,你别想再做生意。很多老百姓惧怕公权力,只有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跟公权力对抗,犹如鸡蛋碰石头,费力不讨好啊。老百姓跟组织斗,只有吃亏的,时常有代表公权力的人放狠话出来,目的就是要吓唬你。老百姓是弱势群体,那经得住他们吓唬,还不如规规矩矩交钱了事。百姓的弱势与软弱助长了不少依仗公权力的部门狐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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