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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保障房资金的合理运用在于“阳光”

  保障房建设“政府+开发商”模式将占主流。保障房收益稳定,且企业可通过投建保障房建立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并获得政策优惠。在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愈加困难的情况下,成本相对较低的债权融资不失为一个好的渠道。在保障建设任务空前庞大的背景下,近期中央不断给予融资政策支持。财政部近日公布了今年首期地方债代理发行计划,涉及11个省市,共计504亿元的地方债将重点投向保障房。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想钻空子,想动歪脑筋。国家推出保障房建设,作为一项“阳光工程”,大面积惠及普通老百姓,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值得称赞,各地各级政府应该做好。但是,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时候,难免会有人在这上面做文章,如何保证保障房债券融资的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加强资金监管是一个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但涉及全国,面广点多,难免会有人借机图谋不轨。
  
  要保证保障房债券融资的资金的专款专用,首先要认清这笔资金的重要性:发债就是透支未来的收入来解决保障房十多年的欠债,由地方发行的债券融资,地方债务的负担或由此加重;其次,这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为低收入解决住房难的问题,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社会责任;第三,债权人的利益安全,由政府主导发行的债券,资金的安全使用是对债权人负责;第四,国家形象,政府形象,好事要办好,也不容易,需要时时处处做好每一个细节。


  
  要保证保障房债券融资的资金的安全性和落实力度,需要多管齐下,严防死守,铸紧每一个可能“渗漏”的缝隙,需多管齐下。保障房建设的领导部门,需纳入中央统筹,各级地方政府多部门参与监管,涉及到那些部门都相互监管,相互协作、调配。纪委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做好监察审计。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银行负责债券的发行监管,保证债权人的资金安全。建设保障房的过程中,严防资金挪为它用,需媒体参与,对保障房建设实现公开透明,工程实行招投标,并在权威媒体发布招投标信息。建设中,保证质量,以及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到有条不紊,不影响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探索行之有效的支付方式。
  
  要保证保障房债券融资的资金的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保障房建设的各种信息,各个环节的信息,只有信息透明,暴露在阳光下,“阳光工程”才能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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