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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借壳上市的隐患

  根据马莉莉的阐述,秦方远分析,这位郑先生的整个阴谋计划分成了三步:
  
  第一步:境外人士郑先生投资设立并百分之百控制境外公司中国石油重工,中国石油重工又设立两家境外(BVI)公司,即中股投公司和海鼎公司,而海鼎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鄂东海鼎科技有限公司,即鄂东海鼎。
  
  第二步:中股投公司与湖北大地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以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湖北大地70%的股份,再向湖北大地增资4000万元,成为湖北大地控股股东,拥有90%的股权。鄂东海鼎则与鄂东大地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独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合同》《独家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通过合同绑定方式,将鄂东大地产生的利润计入鄂东海鼎的报表,通过这种“类新浪模式”,鄂东大地间接被鄂东海鼎控制。湖北大地和鄂东大地也因此被中国石油重工间接控制。
  
  秦方远说,这两步是典型的红筹模式的操盘。为规避商务部10号文对“小红筹模式”上市的限制,郑先生制订了将鄂东大地和湖北大地捆绑,借壳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兴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市的计划。
  
  第三步:选定纳斯达克上市壳公司兴旺发展后,中国石油重工以反向并购的方式置换进兴旺发展,并更名为中国石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按此重组方案,在收购完成后,马新政及管理层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25%,郑先生持股30%,兴旺发展的老股东35%,来自配售的新股东持有10%。


  
  马新政及其团队就上市事宜前往投资银行进行路演时,第一次看到了鄂东大地和湖北大地与兴旺发展换股上市的方案:净资产2亿元的鄂东大地和净资产1亿元的湖北大地捆绑上市,获取兴旺发展支付的相当于20亿元的对价。
  
  然而,上市后的利益分配出乎马新政的意料:兴旺发展收购中国石油重工的对价是用现金加股票和可转换票据的组合方式支付的。马新政及其团队持股比例是2%,可转换票据的锁定期是2年,其间无投票权;而郑先生通过其壳公司持股6%,获5亿港元现金,可转换票据的锁定期只有6个月。即使在全面行使可转换票据兑换权之后,马新政及其团队持股比例也只有25%,而郑先生通过其壳公司持股比例是30%,仍是兴旺发展的控股人。
  
  这时候马新政才知道自己掉入了别人早已挖好的陷阱,当即拍案而起,向投资银行提出中止上市。他认为,该方案并未取得他作为鄂东大地和湖北大地实际控制人的同意,明显有损其及团队的利益,也有悖其寻求上市的初衷。
  
  随后,马新政向郑先生发出《关于中止合作的通知》,当时路演尚未完成。在上市实体有意退出的背景下,兴旺发展仍公布了收购中国石油重工百分之百股份重大事项的公告。

  
  为这件事,马新政及其团队两度赴纽约谈判,郑先生拒绝调整股份分配方案,谈判破裂。之后,郑先生与兴旺发展签署了终止契据,兴旺发展亦发布了收购流产的公告。
  
  郑先生等人提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3亿元的兴旺发展股票,希望在收购完成后获得暴利,上市终止的事实令老鼠仓损失惨重。在运作上市的过程中,兴旺发展的股票短期内由进入时的最低每股0.089美元暴涨至停牌时的1.5美元,股价翻了近20倍。然而,伴随着借壳夭折,兴旺发展的股票价格急转直下,跌幅超过80%。
  
  “为了对纳斯达克和投资者有所交代,一定要把马新政送进监狱。”事后,这位郑先生放出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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