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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一章

  从大老板的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儿,沐国恩心里五味杂陈,只能安慰自己“钱没少给”,看财务经理午餐未归,就发了个邮件。心想明儿就得滚蛋,得带个手提包来把几本儿字典搬走,好在其它杂物无多。最耗时的是整理五年来电脑里积累的文档和邮件。既然老板让他闭嘴,那么银子到手之前,此事绝不能跟同事张扬。同事,马上就成前同事喽。窗外林立的高楼恰似凄凉的墓碑。别耽误功夫了,赶快联系猎头,谁叫我赶上这冷手抓热馒头的事儿啊!
  
  刚刚通过短信告知熟识的猎头自己下岗的噩耗,就收到了财务经理的回复。她以一如既往的严谨态度写道:头儿所说的遣散费在《劳动合同法》中其实称为离职补偿金。由于所儿里没能提前三十天通知解聘,需要付给他一个月的工资,这笔钱要缴纳所得税;供职五年,获得的补偿为五个月工资,由于补偿金额超过本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是年中解聘,他可以享受的带薪假期应按照今年在职期间占全年的比例折算,而沐国恩提前用完了全年的带薪假期,相当于额外休假三四天,这几天的休假要折算成已付工资,从离职补偿金中扣除。
  
  这样算来,遣散费有二十万出头儿,相当于税后月薪与每月所得住房公积金之和的六倍多。还不坏嘛!要是能立马儿找到下家儿,就赚了。十年前也曾下岗,当时曾向外资律所求职,最大的困难是翻译法律文件的经验不足;这两年根据猎头的消息,自己跳槽的最大障碍倒成了“过于资深”,三四家律所暗示不需要经验这么丰富的应聘者,其实八成儿是嫌他的要价儿忒高。
  
  那个猎头问:“怎么?格林瑟姆开始裁员了?”“不像,恐怕倒霉的就是我一个。”沐国恩最害怕的就是十年前那一幕重演。是祸躲不过。沐国恩清清楚楚得记得那天下午四点多他正在抓紧翻译一份儿三十多页的演示文件,被突然叫到雷曼兄弟北京董事总经理的办公室。他被告知该投行承揽的某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在港上市项目出师不利:该公司的主要拟上市资产是若干手机合资企业,而合资伙伴诺基亚、爱立信恰巧在此时增资,大大摊薄了该公司的股权,潜在投资者闻讯心灰意冷,交易肯定是做不成,裁员顺理成章。沐国恩在这家投行混了还不到两年,却已经目送了六七个初级和中级银行家离职。入职不久后看到的一幕就让他觉得雷曼非久留之地:两个少年得志的经理眉飞色舞地议论哪个同事应该被解雇,毫不在意他就近在咫尺。他当时感到一阵透心儿凉,心想不该只图雷曼的声望和薪水跳过来。被解雇时更加感到这家投行人情如纸,好在自己当时还算年轻,倒也释然。
  
  离开雷曼六个月后,沐国恩才在一家英国律师事务所找到中意的工作,后来又跳槽到格林瑟姆。如果只看中国员工,外资所的律师与外资投行的银行家年龄相仿,背景也不乏相似之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收入也有可比性:国内名牌儿大学本科儿毕业后,要么工作两三年,要么直接去海外的一流儿法学院或是商学院镀金,回国后加入律所或投行成为初级律师或银行家。不过律师似乎要低调些,人情味儿多一些,没那么难伺候。沐国恩甚至想过在格林瑟姆干到退休,倒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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