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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图书频道 > 悬疑推理 > 2020,世界网络大战:网络生死较量 > 第 5 章 美国4:全面“网络自由”策略
第1节 全面“网络自由”策略的提出

  美国是鼓吹“网络自由”最卖力的是国家,也是对“网络自由”威胁最大的国家。一方面,把“网络自由”作为外交政策的首要任务,研发推广“影子互联网”。另一方面,却侵犯他国和本国公民的“网络自由”,利用“阶梯”、“食肉动物”监视网上一切。
  
  2011年6月,前助理国务卿、前助理国防部长、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发布报告,就“网络自由”对美国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对推行网络外交提出政策建议。该报告认为,美国需要一个全面“网络自由”战略,以更好地帮助那些提倡网络言论自由的国家,同时与那些压制网络自由的国家划清界限。这就需要将“网络自由”列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要素。报告还指出,美国的“网络自由”议程开始于小布什政府。
  
  美国国会开始详细调查“网络自由”问题始于2005年。这一年,国会共和党议员克利斯•史密斯提出《全球网络自由法案》。但是,关于信息流动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的认识,在美国有着很深厚的历史渊源。1948年,国家安全委员会在NSC20/1号文件中,就提到了信息流动的影响以及对其的控制,指出要改变苏联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进而改变苏联的外交政策。


  
  2007年1月,史密斯议员提出了《2007年全球网络自由法案》。9个月后,经过辩论,这个275号法案以多数赞成票获得通过。法案的中心内容是:“促进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护美国的企业,使之不致强制性地被迫参与外国政府的迫害行为以及为其他目的服务。”法案要点是:
  
  促进媒体搜集、接收、传布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发挥美国的影响,使用一切适当的工具来支持信息的自由传播。
  
  制止美国企业参与限制网络自由之国家的网络审查行为。
  
  国会在讨论时表达了如下愿望:
  
  总统应当寻求国际结盟来保护网络自由。
  
  美国公司如果协助外国政府来限制美国所支持的网站,他们就触犯了美国外交政策利益。
  
  修改《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对外国的电子信息传播自由给予支援。
  
  在国务院成立“全球网络自由办公室”。
  
  每个年度向总统提交那些限制网络自由之国家的名单。禁止美国企业在这些国家中透露个人的电子通信资料。
  
  禁止美国企业从网上搜集并保存有关个人身份的资料,并且将之提供给有关当局,除非这是合法的、出于跟加强外国人法有关的目的。
  
  要求美国公司向“全球网络自由办公室”报告限制网络自由之国家有关审查网络的信息。
  
  禁止美国网络公司在限制网络自由之国家中,去从事阻塞美国所支持的网站的服务。
  
  该法案一旦生效,名单中将列入白俄罗斯、古巴、埃塞俄比亚、伊朗、老挝、朝鲜、突尼斯和越南等国家。此后,雅虎事件、思科事件以及谷歌事件,都在国会引发讨论,3家公司先后受到国会质询,国会也一直在讨论是否应该禁止美国科技公司向违反“网络自由”的国家出口科技产品。
  
  2009年11月,奥巴马访华时,将“网络自由”作为核心人权议题。他在上海科技馆的演讲中强调言论自由,宣扬“包括自由开放地使用互联网在内的言论自由是全体民众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美国国务院依托驻华使馆,在大连、成都等8个城市建立“美国交流在线”网站,通过私自接受采访、开放领事馆官员个人博客等方式,宣传西方价值理念。全球很多美国领事馆(包括中国)召集独立博客和微博作者讲解“网络自由”理念。
  
  2010年1月21日,谷歌宣布拟退出中国大陆市场不久,希拉里在华盛顿新闻博物馆就“网络自由”发表长达45分钟的演说,全面提出“网络自由”策略。美国国务院意识到,互联网在越来越多的国际事件上可以成为达成美国政治目的、塑造全球领导力的有效工具。
  
  2011年2月15日,在埃及政权更迭后的第四天,希拉里又在华盛顿发表第二次“网络自由”演说,主题为“互联网的是与非:网络世界的选择与挑战”。她将“网络自由”概念作了进一步细化阐述,并比较明确地将其纳入美国外交政策框架。她重申把网络表达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共称为相互联络自由的理念,呼吁世界各国与美国一起接受这一理念。
  
  希拉里对“网络自由”的阐释,是从“言论自由”等价值概念中衍生出来的,她将“网络自由”、新媒体纳入源自“冷战”时期和平演变策略的“公共外交”,侧重通过“直接”与他国网民对话以影响其价值观、行动方式,为美国利益服务。她承诺将继续与世界各地的人民进行对话,为此,“我们在原有的法语和西班牙语之外,又推出了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推特简讯,我们还将推出类似的中文、俄语和印地语推特。这使我们能够随时通过尚未被有关政府封锁的联网渠道与人民进行实时、双向的对话。”同时,还承诺将增加拨款,开发“网络自由技术”。
  
  不过,希拉里在发表这次演说时,态度发生了微妙变化:经历维基解密冲击的希拉里,将维基解密的行为界定为“错误”,是国家利益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但同时将资助与美国利益相左的国家内部反对势力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组织实施抗议乃至进行颠覆活动,界定为“正确”。希拉里明确表明,“网络自由”是服从和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当其对国家利益构成挑战时,就不属于“网络自由”范畴。至此,全面“网络自由”策略的理念和框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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