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记载了“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
原文如下:
着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於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意思是,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鲁国人在外国看见本国人在当奴隶,出钱把人赎回来,可以从国库领钱。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鲁国人却把这份应该得的钱让了,不到国库领钱。孔子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再从别国赎回奴隶了。”子贡如果要了这份钱,不会损坏鲁国法律规定的赎人行,人们还会去赎人。子贡不要这份钱,损坏了规定,也损坏了赎人行为,人们不会去赎人了。孔子的学生子路,拯救了一个溺水者,溺水者赠送了他一头牛作为报答,子路接受了。孔子说:“鲁国人以后必定还会拯救溺水者。”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我们讲爱心,做好事,不图回报,不要报酬,无私奉献,这很高尚。但是,这种高尚一方面可以引导大家做好事;另一方面,也可能阻止大家做好事。我们往往只看到引导的一面,看不到阻止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