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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图书频道 > 官场财经 > 中国如何拆解美国金融霸权 > 第 5 章 美国获取金融霸权,只为实现自己的神话
第2节 多管齐下独占规则的决定权
  在英国占据世界金融霸主宝座的时期,英国强迫其他国家遵守其制定的货币体系规则。
  在美国窃取了世界金融霸主的宝座之后,美国人继承了英国人的掠夺传统,而且更成为擅长制定规则的高手。
  美国获取金融霸权的过程就是独占规则决定权的过程。美国人深知,要长久保持金融霸主地位,就必须把已经取得的金融霸权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借助规则强化自身的金融霸权。
  那么,在美国获取金融霸权的征途中,经历了哪几个重要阶段?
  主导国际货币体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在望之际,1944年7月1日,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最终,会议决定以“怀特计划”为蓝本构建战后国际货币体系。此次会议一并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这就是著名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从此,美国开始主导世界货币体系。
  夺取国际金融机构的领导权
  美国要行使金融霸权,必须掌控国际金融机构。为了控制二战后规划的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美国在规则设计上可谓煞费苦心,分别从明规则和潜规则两大领域来实施对两大国际金融组织的控制。从制度上,规定两大国际金融组织总部均设在华盛顿,便于美国操纵;从运行上,通过规则确保了美国的实际控制权。
  为便于控制国际金融组织,美国促使国际金融机构将决策规则定为加权投票制。
  在需要体现“人人平等”理念的时候,美国就会采取等权投票制,这样每个投票者有一票,而且每一票对最后结果的影响力都是一样的,结果就是获票最多的人或方案胜出。当需要体现投票者实力的时候,美国就会采用加权投票制,好比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大会。在采用加权投票制时,每一位投票者拥有的投票数量不同,对最终决策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在美国的推动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都采用加权投票制,明确规定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份额”,份额的多少决定了投票权的多少。这样,拥有份额较多的国家就拥有了决策的最终决定权和否决权,在决策中就拥有了超越其他国家的投票力量。
  美国通过制定投票规则掌控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其成员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或财政部长组成,行政工作并非由各成员国直接投票决定,而是由选举出的24名执行董事组成的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事务。5个拥有份额最多的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可以分别直接指定1名执行董事,其他国家分成19个选区,选举19名执行董事。其中,中国、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作为单独选区,实际上也可以指定自己的执行董事,剩余的16名执行董事在其他国家中选举产生,每名执行董事至少由4个国家选举产生,最多的选区有24个国家。执行董事会另设总裁一名。总裁平时不参加董事会的投票,只有在执行董事会双方票数相等时,总裁才可投决定性的一票。
  成员国份额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成员国不能随意要求增加自己的份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份额总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增加基金份额。1946年成立以来,已经进行了13次份额总检查,其中8次通过了增加份额的决定。
  份额增加有两种情况:一是普遍增资,所有成员国均可申请增加份额,已有成员国有优先购买权,以保持成员国的份额比例不变,防止份额稀释,维护成员国既有力量的对比模式;二是选择性增资,根据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相对地位的变化,向该国定向增资,使一国的实际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国相对经济地位的变化。尽管通过增资,发展中国家的份额有所增加,但欧美国家占基金份额主导的格局没有改变。
  每个成员国投票权力分为两部分:基本投票权和份额投票权。各国的基本投票权均为250票。份额投票权由一国拥有的基金份额决定,每10万特别提款权可增加1票。以中国为例,至2009年6月中国份额为809010万的特别提款权,折合80901票投票权,再加上250票基本投票权,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投票权为81151票。
  当执行董事会投票时,每位执行董事的票数等于指定或选举他的国家或选区所拥有的票数。每位执行董事必须以他拥有的全部票数进行投票,不能从中选取一部分来表示对某一提案的部分支持。截止2007年3月,美国拥有的投票权为371743票。
  194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时规定的表决规则有简单多数制和70%特别多数制两种。1968年修订基金规则时又增加到85%特别多数制。当24位执行董事中对一项提案投赞成票者所拥有的票数之和超过相应的标准时,该提案将获得通过。
  简单多数制适用于一般事项的表决,特别多数制适用于重要事项的表决。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重要事项包括确定份额规模、特别提款权分配、贷款利率、汇率制度安排、基金黄金储备的处置等。发达国家为了牢牢控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权,不断修订有利于自身的表决规则,如减少简单多数票表决的事项,增加特别多数票通过的事项。
  这项经过精心设计的投票制度,极大地便利了美国金融霸权的行使。研究表明,美国以不足17%的投票权,获得了近21%的实际投票力。由于大多数提案是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这说明加权投票制放大和强化了美国对该组织事务的控制力。特别是美国推动实施的“重大事项85%多数通过”的规则,事实上赋予了美国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如果考虑到美国与其西方盟国经常在投票中协调行动,即使是按照简单多数通过规则,对于一般事项,只要这些国家达成一致,他们支持的提案很容易在会议中获得通过。即使是需要85%多数通过的重大事项,美国促使一项提案通过的实际能力也是很强的。
  由此可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加权投票制强化了美国对国际金融事务的控制力,对加强美国金融霸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降低和限制美国对国际金融事务的操纵能力,就要从改变国际金融机构的投票和议事规则入手,增加基本投票权,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份额,重新划分选区,提高执行董事会的代表性,调整投票规则,减少须经85%特别多数通过的事项,或者取消85%特别多数规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反映了世界各国不平等的权力结构。成员国之间权力和地位的差异是由实力决定的。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在该组织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并不是该组织的决策机制不合理。不平衡的决策机制只是一种结果,背后的实质是金钱的力量。
  随着贡献份额投票权总量的不断扩大,基础投票权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了金钱决定投票权。一个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影响由其政治经济实力决定,那些最需要该组织资金的国家永远处于从属地位。在发达国家心目中,业务性国际经济组织就是股份公司,应当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掌握,如果借款国想实行多数控制,贷款国就会撤回它们的投资。
  美国要掌控两大国际金融组织,关键是拥有人事任免权。为此,在两大组织设立之初,美国就与欧洲国家就领导人选达成默契,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由欧洲国家提名,世界银行行长由美国提名。期间,美国和欧洲提名的人选也屡受争议,多次陷入“道德危机”和“领导危机”。
  很多国家对这种提名惯例提出质疑,尝试提出自己的人选。面对挑战,美国和欧洲竭力维护提名惯例。不幸的是,尽管世界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这种提名惯例至今没有被打破。美国、欧洲依旧拥有任意提名人选的权力,其他国家也只能按惯例同意他们提出的人选。由此可见,惯例延续的力量有多么强大。
  干预其他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
  为了便于本国金融机构的扩张,美国政府从制度和规则层面千方百计为其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20世纪80年代,美国逐渐从最大的债权国变成最大的债务国。为了解决国际收支失衡的问题,美国一贯的做法是,把贸易逆差的原因归咎于其他国家对美国采取的不公平政策。为此,美国政府对相关国家持续施压,要求这些国家取消对美国的贸易歧视,开放本国市场,甚至要求明确承诺进口额度。为了配合美国政策,使债务国成为“良好的投资市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频频对债务国实行各种紧缩政策。
  为了便于本国金融资本获益,美国政府从便利国际资本流动的高度,在与各国政府签订国际协定时,总是不忘加上要求各国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扩大进口等条款,从而为美国资本的渗透和投机打开方便之门。不仅如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秉承美国的旨意,在对受援国提供资金援助时,附加各种政策条款,以便受援国的经济发展理念符合美国的思路。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资金援助计划,就因附加了很多不合理的条款而饱受诟病。在对受援国提供贷款时,普遍附加了要求受援国开放金融市场,实行紧缩经济政策等条款。这类条款等于解除了受援国的武装,加速了经济危机的进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0年为俄罗斯改革开出的“休克疗法药方”也饱受争议,这一方法不仅没有结束俄罗斯的经济危机,反而将俄罗斯经济拖向深渊。前苏联的瓦解与其说是败于军事竞赛,不如说是败于金融竞赛。
  美国对资本流动实施双重标准,最终使美国资本不劳而获。自1970年以来,美国同时具有债务国和债权国两种身份,这也导致了美国金融政策的矛盾。
  对于欧洲的发达国家,美国是债务国,在谈判中,要求这些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纠正不合理的汇率和贸易歧视。对于发展中国家,美国是债权国,要求这些国家实施紧缩的金融政策。
  尽管美国一直呼吁其他国家对美国开放市场,可是,金融市场开放却不是对称的,美国对国外资本的流入设置了诸多的限制。尽管美国的国际收支赤字不断提高,急需资本流入弥补国际收支逆差,但却阻止外国人收购可能危害经济、军事安全的银行、航空公司、军事和技术等公司。
  对于限制美国金融霸权的呼声,美国政府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敷衍对付。总之,不利于美国金融霸权的规则是不可能付诸实践的。
  深刻反思自1980年开始发生的一系列金融危机,包括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乃至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我们在金融危机的背后,都可以看到一群美国金融大鳄的身影。正是他们的贪得无厌将世界经济拖入深渊。
  加强对国际游资监管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至今没有实质性的推进,关键的阻碍因素在于美国。由于美国金融资本是国际游资的主体,美国不愿看到通过任何限制美国资本流动的条款,以免危害美国金融霸主的地位。
  现在美国是自食其果,资本的过度泛滥已经威胁到美国金融的稳定。社会舆论普遍认为,金融虚拟化是引发经济危机的元凶,美国总统奥巴马已经意识到过分金融化的危险,指责华尔街银行家为“肥猫”,对华尔街金融机构旨在挫败强化金融监管法案的游说活动感到恼火。即便如此,由于金融资本在美国的强大游说能力,想通过任何不利于金融垄断的议案都非常困难。
  美国的规则意识
  从美国对规则决定权的争夺过程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美国是设计规则的高手。美国极端重视规则,在历史的关键转折点,美国总能从自身利益出发,站在历史和道义的高度,前瞻性地设计规则,并将已取得的霸权成果固化在规则中。
  美国规划的国际货币体系,美国是最大的受益者。期间伴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下降,美国金融已经无法维持世界霸权的角色,货币体系也屡经修订,但直到今天,美国还在受益。在这一点上,不能不佩服美国政策决策者的前瞻性目光。
  一旦美国确立了对自身有利的规则后,这些规则就成了美国推行金融霸权的护身符。美国就会站在维护规则的高度,带头对不遵守规则的国家进行名正言顺地制裁。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历届政府都非常注重在对外政策中推广“华盛顿共识”。财政节俭、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是“华盛顿共识”的三大支柱,是美国向发展中国家推销的一套经济改革政策。国际货币组织对发展中国家贷款条件基本上贯彻了“华盛顿共识”的核心主张。如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面对东南亚国家日益恶化的金融危机,美国不仅没有挺身相救,反而利用掌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条件,推行“华盛顿共识”。美国高举金融自由化的大旗,强调发挥市场机制,向东南亚国家提出了改组本国金融机构、实施紧缩经济政策等苛刻的援助条件。美国希望借此迫使这些国家彻底放开金融管制,实行彻底的金融自由化政策,为西方金融资本自由进入打开方便之门。
  规则要与时俱进。规则是为现实服务的,一旦规则不适应美国推行金融霸权,或者成为推行金融霸权的阻碍,美国会顺应时代变化,积极推动修订规则或废除旧规则,制定新规则,以最大程度发挥规则的作用。
  美国主导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是通过美元和黄金挂钩,确立美元的霸主地位。各国政府,包括美国都有义务维持本币和美元的汇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动汇率。做出这样规定是因为当时美国维持很高的国际收支盈余,不需要做出调整。因此,美国也不允许其他国家的货币贬值,只能通过调整本国的经济政策进行调整。这一规则,实质上限制了其他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余地。
  这一规则也有天然的缺陷,即“特里芬难题”。要维持该体系的顺利运作,美国在获取货币发行收益的同时,需要向国际货币体系源源不断注入美元,以保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流动性。这要以美国持续国际收支逆差为代价。另外,美元能够充当国际储备货币,要求美元必须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前提是美国能够保持国际收支顺利,并保证无限制地向各国政府承诺按1盎司黄金兑换35美元的比例兑换黄金。而到1960年,伴随美国国际收支的持续恶化,美国已经很难维持向各国政府履行兑换黄金的承诺。于是,美国政府没有僵化地固守规则,在1971年及时解除了美元和黄金挂钩的规则,允许美元自由浮动。
  美国带头允许美元自由浮动,已经违背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规则。为了让美国的决定披上合法的外衣,美国修订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于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6年通过了规则修订案,承认美元自由浮动的合法性,各国可以自由选择汇率制度。由此,国际货币体系进入牙买加体系时代。
  能独家掌控规则的决定权最好,如果实在不行,就和其他国家分享规则的决定权。总之,要以规则对自身有利为最高目标,这就是美国金融霸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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