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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一个潜规则

天微亮,日将出。

群山环抱的峡谷里,还有没散去的雾霭。

几个精壮男子拿着木棍和石块在匆匆赶路。没有人说话,个个神色紧张而肃穆。翻过山崖,上坡下坡,山坳边一拐,走到一块大石壁前。其中一个人指了指前面,另外几个人分散包抄过去,有的举着木棍,有的扬着石块,弯腰躬背,随时准备进攻的样子,移步向前。

突然,一个人狠狠地向坑里砸下一块石头,只听一声惨叫:“咩——”

几个人迅速跳入坑中,七手八脚,用带来的藤条捆住猎物并绑在木棒上,抬出陷阱,由两人扛着,原路返回。

猎物是一只雪白的山羊,腿已受伤,还滴着血。

这是他们第一次想到在羊群经常出没的地方挖陷阱,前些天,一个孩子从悬崖上摔下去使他们受到启发。这也是他们第一次运用智能捕获到如此大的猎物。满载而归的男子们哇哇直叫,不知在说些什么,好似喝了酒一般,左摇右摆,手舞足蹈。他们似乎没有了来时的忐忑和沉默。

日已当头,他们还在回家的路上。有人饿了,看到前面有棵果树,便快跑到树前,在两个手心吐了吐口水,蹭蹭爬到一根树杈上,翻身骑上,伸手摘了几个果实,大口大口吃起来。吃完一个,又往树下扔几个,同伴边拾边仰头张望,嘴里依然不知道“说”着什么,好像是让同伴多扔下几个。

天将黑,这几个猎人回到半山腰的洞穴里。妇女、儿童看到白山羊,无不欢欣鼓舞,又蹦又跳。

刚回来的一个精壮男子往一个年轻女子怀里塞了两个青柿子,便拉着她的手,往洞外跑,出去两天,憋坏了,急切求欢。

洞前燃起火堆,渐渐有了肉香。

山坳里响起狼的叫声……

今天的“文明人”无论怎样想象,都难以描绘出人类的过去,在将近 300 多万年里,所经历的漫长的、蒙昧野蛮的生活。

年复一年的日子里,他们专心做着两件事:一是逐渐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直立行走,多发音节,擅用手臂,打造石块,寻找食物;二是频繁交配,多养孩子。以致到了近十几万年前,出现了如前述再现的情景画面,有了简单的工具,有了语言交流,会挖陷阱,熟练使用火,避人性交。

那是一个人兽混居的年代,在莽原山涧,时常有猛虎饿狼出没,但凡食肉动物,都比人类更勇猛、更敏捷、更尖利,人类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别说想吃肉,不被“肉”吃已算万幸。

种群数量太少,对安全防卫很不利,所以,人口增殖就是一个迫切需求。不断地交配,孩子一个又一个地降生,虽然成活率很低,但女人一生,总能养活几个孩子。养育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食物匮乏激发出了人类的智能潜力,从石块、陷阱、木棒、鱼叉,再到制作弓箭,无一不是为了多弄点儿“高蛋白”,好给女人和孩子补补身子。

离湖边、河边近的可以捕鱼抓虾。住山里的可以打个山鸡野鸭什么的。传说中,最早被人类捕获的大动物,就是没有反抗能力且肉质鲜美的山羊,依次才是山猪、野牛之类。直到有了文字,捕获山羊还是一件大事情,会有专门的人来屠宰,也会有专门的人做出记录。

史前生活遗迹大多已消失,零星的洞穴岩画或有地域性,或过于散乱,类似于河姆渡文化和仰韶文化,也多是 7000 年以内的断代,已到定居、农耕及制陶阶段,而甲骨文,不能不说是我们窥视史前生活的一个窗口。

甲骨文距今有 3500 年左右,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文字,有着十分完整的语句,清晰表达的内容,甚至包括一些抽象的描绘。专家估计,文字产生的时间,可能要大大推前,即便是传说中的仓颉造字。作为黄帝的史官,仓颉未必是亲手杜撰每一个文字。他应是在使用的过程中,感到来自民间的文字,在表情达意上有不统一和不准确的地方,然后不断整理和规范,以便于使用和传播。仓颉相当于史上第一部《新华字典》的主编。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汉字的形成和完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原始先民很多年生活智慧的累积,这样推算下来,文字的萌芽和初创,应是在一万年前。因此,中国的古文字里有着史前生活的痕迹,通过解读,我们可以鲜活地触摸到那个时期的生活样貌。比如“羊”字,引申出的字都有喜欢和赞赏的意思,“美”“羡”“姜”“漾”。而“家”字,透漏出“猪”的信息,显然是农耕定居之后的状况,房下圈养传达出人类最初对野猪的戒心和恐惧。

人类通过狩猎或捕捞,执著地改善食物结构,渐渐有了效果,种族繁衍越来越旺,智力发育也在不断提升。随着生存手段多样,人口增殖多量,两性关系也慢慢变得复杂起来。

在漫长的蒙昧时期,人类的“婚姻”与大猩猩比,恐怕也文明不到哪里去,只是人类女性的生理周期是以月计,怀孕的概率比大猩猩高,人口数量增殖更快,这就带来一个群体管理的问题。这里的“婚姻”,仅指广义的两性关系的方式,并不是现代意义的法定婚姻概念。

从最新的考古研究及现存的少数民族生活习俗中,不难发现很多母系群落的生活特征。关于母系群落,教科书是用“母系氏族”来表述那个历史阶段,基本沿用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说法,恩格斯是通过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对印第安人习俗沿革的考察而得出结论:史前存在一个母系氏族。有学者提出,人类之外的动物界都是以雄性占主导地位,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一个雌性占主导地位的哺乳类家族,而人类历史怎么可能出现那样一个阶段呢?经过几千年夫权制和父权制禁锢的人们,有这样的疑问并不奇怪。

深一步探究,母系氏族也未必就是“母权氏族”,母系氏族的概念也许只是为了与父系氏族对应,为了表述的方便,甚至可能只是因为翻译时的便宜行事,以讹传讹。母系氏族与父系氏族,在英文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单词,直译应是“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是泛称。在汉语里,后缀变成了“氏族”,显然有了阶段性,而且是相关的。追根问底,母系与氏族是两个完全不同,甚至对立的概念。在没有发现男人在生育里的秘密之前,可能有姓,但绝不可能有氏,更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血缘氏族。

整体来看,以生养为最高目标的动物进化史里,人类复杂而精致的养育过程比较特殊。出现过这样一个以生养为核心生活内容的群居形态,女性居为生活的中心是很有可能的,但未必有一定的组织形态。或许,“母系群落”的表述更接近当时真实的生活状况。

文明社会通过法律管理社会,没有法律之前会有习俗,尤其是东方民族对习俗的认可程度,有时要超过法律。在史前蒙昧时期,习俗和法律这两样东西都还没有,那靠什么来形成秩序,并使秩序得到维持呢?

早期人类从大猩猩那里学习到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就是“潜规则”。大猩猩的“潜规则”很明确,只要不挑战最高首领的领导权,不抢占美貌“爱妃”的交配权,就可入群和睦生活。人类的潜规则要比大猩猩更复杂、更明确。

人类的第一个“潜规则”,也就是禁忌,是父母辈与子女辈不能通婚,即“不同辈,不能婚”。

这个“潜规则”的形成,是人类超越兽类的又一个决定性选择,直接动因来自于最起码的生理和生存需要,来自于生养“健康宝贝”的最高目标,来自于不断进化着的智能觉悟。而要推演禁忌的渊源,依然要从大猩猩的生活习性说起。

大猩猩的母子交配非常自然,想了就做,做完扭头就走,既没有道德问题,也没养育责任,首领绝不会追究和惩罚。雌性大猩猩五年左右才排一次卵,性交一般不会导致怀孕,即便怀孕,也是雌性和年长雄性大猩猩的事。毕竟,群交状态,没有谁知道或在意雌性大猩猩生的是谁的孩子,大家都生活在一个群里,漫长的排卵期,低廉的养育成本,淡漠的情感关系,无所事事的日子,使大猩猩根本注意不到这个事儿。

还有,大猩猩的群里会有不同的血缘个体,“移民”是经常发生的事,只要新来者遵守“潜规则”,一般都会被坦然接纳,相安无事。陌生的大猩猩来到一个新圈子,很快就能混熟,反正也没什么正事,玩乐为主,栖息自便,食物自理。多一个少一个没关系,不会给首领和年长者增加什么负担,况且,成员多点更热闹,也更强大。

而到了人类,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事情,便是一个大问题,异常凸显。

女性的生理周期为一月一次,也就是说每个月都有可能怀上孕,怀孕的概率是大猩猩的几十倍。孩子的养育期要十几年,在此期间,需食用大量“肉蛋奶”,才可保证大脑发育。性成熟的时间至少是大猩猩的两倍以上,关键是孩子性成熟之后也不意味着能独立生活,不能像大猩猩一样离群谋生,也不能像小老虎一样独立觅食和防卫,他一定要生活在一个群体里。

在孩子漫长的成长时间里,经常会面临食物匮乏和安全威胁,无论是男女之间,还是父母与孩子之间,都需长期相伴,彼此照顾,适时奉献,以滋生出相互依赖和关怀的情感,这也是亲情最原始的来源。

漫长的养育期、庞大的养育成本、萌芽的情感意识,使他们很难接受一个外群的“孩子”来享用有限的交配资源和匮乏的生活资料,也使他们很难像大猩猩那样,接受成年的“外来者”,尤其是男性。因此,人类最早的群一定是血缘群,日积月累,就形成了成分单一的血缘家庭,后来为表述方便,人们称之为“家庭”,其实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情智成长使他们已经知道了就近行事的好处,于是,人类的交配和生养都是就地取材。在一个小生活圈子里,人类可以自配、自产、自养,血缘群婚成为一种主流生活方式,成型之后,便再也没有走过回头路。

这样,人类群体的聚集方式发生了变化,母系群落里有血缘家庭,血缘家庭里有血缘群婚。基于生理和智能的本能反应,以及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在自然状态下所形成的血缘群婚,是人类初始的家庭形式,也是当时最有利于繁衍和生养的生活形态。

为了保证生养,尽到母亲出于生养天性的责任,也为了利于生养,让孩子准确识别亲人,就需显示生养人和被生养人的关系。早期的血缘家庭里,自然而然地出现了简单的称谓,也是最早的人伦辨认。

这个称谓不像后来那么繁杂和细致,几乎每一代的不同宗亲,都会有明确的叫法。那时的称谓,基本是从辨认母亲开始的,然后辨认到父亲,以至于拓展到母亲和父亲的同辈人。

血缘家庭里,所有人基本是以辈分来称呼的,比如,称呼上一辈的女性都叫“妈妈”,称呼上一辈的男性都叫“爸爸”,爸爸和妈妈的兄弟姐妹都分别叫“爸爸”“妈妈”。即便到了今天,云南的纳西族泸沽人,还称呼妈妈的姐妹为“妈妈”。而内蒙古和黑龙江交界处的鄂温克人,相互之间也是只有年龄和辈分的差异,同辈和同年龄段的人,没有血缘关系远近的称呼,与父亲年龄相近的男性,即父辈者,统称为“阿基”;与母亲年龄相近的女性,即母辈者,统称为“恶基”,这显然是原始血缘亲婚的留存。

为了确认母与子女(包括父与子女)的关系,就出现了辈分的区别。那么,父女和母子的孩子应该如何称谓,貌似变成了一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当时根本不是问题,原始先民既没这个意识,也没这个困惑,因为那时的辈分以生育人为记,与交配人无关。直到很多很多年后,当交配权与养育责任日益紧密地挂钩之后,这个所谓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在没有限定父母辈和子女辈能否通婚的状况下,父亲要到 30 几岁,女儿的发育才基本成熟,那时女孩的性成熟应在 15 岁以上,这样,当父女有了孩子之后,父亲已经到了烈士暮年,快要“进土”了。那么,孩子的养育又成了一个问题,一个小女孩无力单独抚养孩子,尽管群里还有其他男性,而其他男性也处于相同的状况,要么尚未发育成熟,要么已经老迈将亡。

一个血缘家庭里,都是些小女孩和小女孩的孩子们,显然这个血缘家庭很难继续存活下去,更别说把孩子养大成人。同样,母子所养的孩子会遇到类似的困境,甚至比父女通婚的结果还要严重,让一个毛头男孩带着嗷嗷待哺的婴幼儿几乎不可能。

不确定辈分,就存在生养关系混乱,有了辈分,不限制交配关系,就不仅是生养关系混乱,养育能力才是一个更大的难题。显然,非常不利于种族的繁衍和发展,痛定思痛,无论是明确辈分、界定责任这个家庭长远发展的需要,还是从缓解养育压力的现实生活考虑,限制父母和子女的婚配就变得非常必要,也势在必行。这样,就诞生了人类史上的第一个禁忌——“不同辈,不能婚”,所谓史无前例,应该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是不是所有的成员自觉遵守这个禁忌,不尽然,这势必要有一个漫长规范的过程。不过,也会有例外,比如母亲的弟弟或父亲的弟弟与外甥女或侄女通婚未必不会发生,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他们年龄差别不大,或是年龄相仿,不存在生养的困难。出于人口增殖的需要,人们大多也听之任之,任其发展,毕竟繁荣家族是核心价值,血缘家庭内可选择的交配对象并不是很多。

这个例外不会自动根绝。历史上,在拥有了更多的优生优育知识之后,依然有人喜欢在出“三服”的姑表或姨表亲戚的同辈里,撮合小夫妻,制造所谓亲上加亲的关系,除了利益纠葛之外,潜意识里应有这种血缘倾向的传承。

自第一个“潜规则”推行以来,优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子孙大繁衍,生养有保障。当交配对象的选择限定在兄妹或姐弟之间后,由于年龄相当,亲情已有,交配和养育就那么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并作为严格执行潜规则的表率行为,受到了表彰,成为一种时尚。

同辈婚姻的盛行应是人类青年男女的第一次性解放。

过去的不同辈婚姻,使女青年备受压抑,毕竟,由之前的养育关系变成交配关系,需要有一个艰难的适应过程。老父作古,以后的养育责任又大,日子过得很不轻松。

对男青年来说,这更是一个大福音,过去,不同辈可婚的状况,使他们难以找到满意的交配对象。虽然表面上没什么限定,谁和谁都可以发生性关系,可也不是那么简单,同龄异性多被父辈们占了,父辈们有经验、有能力、会打猎,也会逗女孩子开心,男青年怎么和他们竞争?双方的实力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

当男青年的身体发育成熟,便有了婚配的冲动,与同龄异性的交配机会极少,偶尔偷腥还会引起纠纷。多数时候,男青年只有找那些不受宠的、年龄大些的女性来婚配,可是她们还要忙着带孩子,忙着做饭,不是很专注于两性,最后大家也只能这么凑合着过了。

对于新的“婚配政策”,青年们热烈拥护、认真执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我国西南少数民族有唱山歌的习俗,山歌大多是情歌,情歌里互称阿哥、阿妹,应是在第一个禁忌之后出现的新称呼,原始婚俗延绵久远。不过,当时的阿哥、阿妹是亲的,后来才成同龄男女的泛称。

这个婚配政策因为得到了年轻人的认可,就有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全世界得到普及。澳大利亚土著的级别婚制如出一辙,同样有着不同辈不能婚的习俗,在部落里,每一个家族成员都分为“克洛基”和“库米德”,不同级别(辈分)绝对禁止婚配。

就这样,血缘家庭、血缘群婚、不同辈不能婚、兄弟姐妹才可婚,成就了这个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人口生养保障得以实现,家庭伦理构建初步成型。

尽管年代久远,不可能有充分的史料来证明第一次婚配禁忌是为了优育,不是为了优生,但我们更愿意确认多是前者的原因。在以生养为核心的进化逻辑里,“生下来”已不成问题,“活下去”才是第一位的,包括血缘家庭的形成也是这样的缘故。因此,当亿万年进化而来的生殖能力成熟之后,为了能养活后代,或说有利于抚养,在血缘家庭的基础上,出现禁忌可谓是正逢其时,既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也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其中蕴含着一条绵密的生养逻辑链,人类的初级群分必是以生养为最高目标,也才有了母系群落的形成。这个阶段之所以存在,因人们没有发现男人在生育里的作用,也就不可能有交配与生育的关联认知,那么,所谓优生的解释也就无从谈起,后世所说的禁忌,是避免“乱伦”的说法,更显得荒谬,在没有血缘认定和伦理意识的前提下,何谈“乱伦”。禁忌完全是出于物质层面,而不是精神层面。应该说,第一个禁忌,也就是“潜规则”,在根本上,是把交配权与养育责任进行挂钩的。

有了禁忌,算是颁布了规则。在交配对象上有了明确的限制,在生养责任上有了可承担的主体,加上之前形成的血缘家庭里可区分的辈分,人类从真正意义上脱离了兽类的习性,在种族优化和繁衍数量上又迈进一步,开始展现出人类独有的创造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人类第一次婚配变革进展顺利,为人类第二个“潜规则”的出现埋下了伏笔。当然,那已是几十万年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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