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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抢个女人成个家

由于种植业的兴起,人类不得不结束穴居或漂泊的生活,开始建屋定居。渐渐地,人类学会了圈养家畜,发现了男女交配的秘密,建立起夫权制和父权制,并开始让亲子继承遗产。

这一系列的变化能够得到顺利推广和实施,得益于一个根本原因——家有

余粮。

正是个体经济的较快发展,为家庭的诞生准备了物质基础,这个物质基础作为婚姻和家庭的主导因素,一直延续到今天,并将可能相当长时间地延续下去。

前文所述的血缘家庭,是指有血缘关系的男人和女人相对稳定的群居。血缘家庭的概念,也仅是出于描述和表达方便,正像我们说的群婚,其实更多的是指一种交配方式。

而这里所述的家庭,即便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家庭,起码也是一个现代家庭的雏形:有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有固定婚配男女、有确认父母的孩子,唯一缺乏的,可能就是那一张注册证书。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古代的结婚、成立家庭,都不需要到官府注册,直到唐朝,才有固定版本的婚书,由媒人在男女双方家传递,古代婚姻是通过宗族和习俗来认可的。

夫权制确立后,男人们限定了女人的自由交配权,而男人自身的交配权也并不是恣意妄行,男人可以有多个女人,只是,这个“多”并不是绝对的,可能是“一”,也可能大于一,终归是一个数字,虽然上不“封顶”,但也需依据经济

实力,并且要获得氏族长老或家族认可。实际上,这种专偶婚配是以限定双方的交配权为前提的,不像“群婚”和“对偶婚”年代,没有确认关系的程序,没有相互关系的绑定。因此,从历史眼光来看,夫权制同样是生养文明的一大进步。

有了自己的家庭,有了专属的女人,那如何管理女人,就是一件必须做好的事情。首先,女人出嫁必须到男人家生活,这是强制性的,在没有嫁娶概念之前,只能通过抢劫女人来达到这样的目的。其次,断绝女人与娘家的经济依附和联系,专心在男人家生儿育女。女人对生活的选择权不断丧失,逐渐形成以男人为生活主导的家庭结构。

尽管,男人可以拥有多少女人没有具体的数字限定,可现实中几乎没有女人会这样去选择终身依靠。即便是被抢婚,女人没有选择权,要在这样的家庭中生活下去,也需要相当大的勇气,逃婚同样有着久远的传统。流传下来的“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俗语,早已融入先人的血脉里,那是最起码的物质要求,类似于现代的“有车有房”。

当少数男人有了多个女人,那么,其他多数男人的婚配对象就相应减少。当丢弃了有规则的群婚,对偶婚渐渐衰落之后,所有长大成人的女人,都变成了有家的人,有男人管制或看护的人,人们就不能随便进行类似于走婚、访婚式的交配。对男性来说,忽然之间,可交配的对象(女人)成了稀缺资源,以前的公共资源变成了专属资源,心里更是别有一番滋味。

到了性成熟年龄的男人们,他们不甘心忍受旁落或孤单,对于他们来说,迫切的生养愿望也是一种煎熬,于是,公元前的最后几万年,开始盛行着一种“抢婚”习俗,绝大多数普通男青年的婚配对象是靠“抢”而来。

中国有趣的文字透露了这个秘密。

“妻”字,字形在甲骨文和金文里基本相同,上边一个手拿木棍的象形,下边一个女字,清楚地表明“老婆”是动手抢来的女人。

“婚”字,左边的女字旁是后来加的,甲骨文里同“昏”字,黄昏的意思,是个时间概念,在没有婚宴洞房的时代,黄昏是抢人的时间。天色渐暗,便于隐蔽,白天瞄好的对象,晚上就可动手,抢回家后,当晚就做夫妻,“生米做成熟饭”,等第二天被抢部落来找人时,已经迟了,不得不默认接受事实。

“姻”字,左边的女字旁也是后来加的,甲骨文里同“因”字,意指笼子或房子里关着一个人,还被反绑在木杠上,当然是指女人,这显然是刚抢来女人时的情景再现。可以想见,当时的女人有过挣扎,有过反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其实都是“强奸犯”的后代。

男方为婚,女方为姻,姻亲就是指女方家。

今天看起来,“抢婚”似乎有点野蛮和荒谬,但在男人有了主导婚姻意识之后,半群居的对偶婚消失了,如何建立起新的婚配制度,形成新的婚配规则,并没有一个政府来负责规范管理。性与子的问题来不及“等靠要”,这样,通过自发的行为,凭着个人实力,来争取专属的交配权和传宗权,似乎也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

家有余粮的富人们,自然可以通过取悦部落首领来选取美人。对于普通男性来说,那会儿“媒婆”这个中介行业还没兴起,本族亲戚的女性又不在婚配考虑之列,而同族不能婚的规则不能违背……唉,眼见着外族一个个黄花大闺女被别的男人夺去贞操,自己可婚配的对象却越来越少,出于交配和生养的本能冲动,他们再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只有靠年轻体壮奋力拼抢。

很多很多年后,非洲、中东的一些部落里,仍有萨满、酋长、祭司专享新娘“初夜权”的习俗,与他们相比,“抢婚”未必不是一种平民化的进步。类似抢婚的历史,开始于何时,不好界定,但已有文字记载,在《易经·屯卦六二》中描写到:“乘马班如,匪寇,婚媾。”意思是快马飞奔,以为是土匪来抢东西,结果是来抢婚的。

有人认为,之所以发生抢婚,是因为女人在对偶婚里,不一定离开家,而在专偶婚里,一定要到男方家生活,女人们大多不舍得离开家,所以,男方以抢的方式,强迫女人到夫家生活。可能会有这样的因素,显然不是最重要的原因。要知道,抢一场婚,是会付出血的代价,甚至是生命,还不一定保证都能“抢”成功。男人们仅仅为了改变女性的居住地,而甘愿冒生命危险去抢婚,显然不足为信。

为什么突然对女人的居住地有了这么深刻的忌讳呢?唯一的原因只能是男人发现了生育秘密之后,对拥有专属女人,也就是对交配权和子嗣权,有了非常清晰的认定,所以严防女人被他人侵犯。

云南的某些少数民族,如景颇族、傣族至今还保留着抢婚的婚礼仪式,似乎可以用这样的说法来解释,以此表达出嫁女子不愿离开娘家的心情。然而,偏远少数民族的婚礼,形成这样的仪式和风俗,何尝不是原始先民对曾经有过的生活经历的祭奠方式呢?

抢婚的声势日渐扩大,要求有一个专属自己的女人,成了所有男人的共同心声,后来,这种心声犹如一股狂潮,席卷了所有的部落,也卷走了群婚乱配的最后残余。男人冒着死亡和伤残的可能,甚至冒着面对部落群斗的混战局面,所赢得的这个交配权,实属不易,因而他们也更加珍惜。女人们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却也因此经历了暴力和屈辱,失去了最初的自由。

男人为了取得交配权,开始付出代价,这在以前是绝对不可想象的。男人愿意冲破种种阻挠,不惜一切代价,来自于他们对女人贞操的最新认识,来自于他们对继承权合理性的最新担忧,这时的男人想得更长远。

专偶婚经过多年的启蒙和拉锯战,演变成一场男人与男人的战争,以前的男人之所以能够和平相处,因为财产是没有的,女人是共有的。专偶婚也是一场男人和女人的战争,过去与女人共同生养,对男人来说是生活形态,现在与女人共同生养,对男人来说是权力。专偶婚更是一场部落对部落的战争,谁抢到更多的女人,谁就可能繁衍更多的子孙,变得更为强大,进而,就可以统治和奴役其他的部落。

部落间的争夺由抢女人演变为抢财产,甚至最后扩大到抢地盘,愈演愈烈,此起彼伏。永不间歇的战争,因婚配而起,因婚配而息,弱肉强食,大鱼吃小鱼,最终催生了国家的形成。

抢婚的同时,有的部落还曾出现过买卖婚,买卖婚最早是在有资财的富裕人家出现,逐渐普及到民间,买卖婚的印记在古文字里可以找到蛛丝马迹,《说文解字》里,“妃”是“匹也”“帛匹”的意思,而“妃”也是当时对男子配偶的称呼,后来才演变为皇帝对妾的称谓,显见,妻子如贵重物品,或妻子是贵重物品交换所得。现代尊称夫妻为“伉俪”,有着类似的渊源,三皇五帝时期,常以“俪皮”,也就是两张兽皮为交换物,作为成亲依据,引申出了“伉俪”的含义,意为般配的一对。

时光荏苒,世事变迁,秉承族内不能婚的祖训,任何手段取得专偶婚权的风俗都得以确认,并处于社会关系的垄断地位。不管是抢劫婚还是买卖婚,最后的结果都一样,女方到男方家生活,所生子女有继承权,男女共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组成了专偶婚制的方方面面。

无论成婚的手段是多么野蛮,也无论成婚的代价是多么惨痛,最终,还是渐渐演化出了婚制的实质内容,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并在每一个部落盛行,约定风俗,扩散传承。

从严格意义上说,过去的交配禁忌还不是真正的婚制,而这个抢婚既包含了一定的仪式,也多了限定,应是婚制的最早形态,其意义绝不亚于第一个限制交配权的“潜规则”。

抢劫婚的开始与结束,伴随着父系氏族的兴盛与衰落。婚制变化是人类整个文明进程的重要节点,也是社会深刻变革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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