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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如何作画(三)

  啊!但那声响真让人宁静安祥啊。催眠一般。
  
  依然闭着眼睛,我去摸索伊瑟的电邮,指尖触了上去。我用的是右手。接着睁开眼睛,用存在的那只手把电邮打印纸撸到一边去,再把素描本放在膝头。翻过封面,把盒里的十二支已削尖的维纳斯牌彩色铅笔全都抖出来,散在我面前的桌上,然后就画起来。我有个主意,该画伊瑟--毕竟是我日思夜想的人,不是吗?--但旋即又觉得这项作业错得太离谱了,因为重操画笔后我连个人影都没画过。那不是伊瑟,但画得却不坏。或许称不上杰作,不是伦勃朗(就连诺曼·洛克威尔也算不上),但确实不赖。
  
  那是个年轻男子,穿着牛仔裤和明尼苏达双胞胎棒球队的T恤。球衣上的号码是48,对我而言,这数字形同虚设;在我过去的那段生活里,我总是尽可能抽出时间去看狼人队的比赛,但我从来算不上是铁杆粉丝。我也没有颜色适合的铅笔精准地画出深得几近棕色的金发。他的一只手里夹着一本书。他在微笑。我知道他在笑。他就是伊瑟的特大新闻。那就是海贝在潮涌托浮、潮退落沙时说的话。订婚。订婚。她有了一只戒指,钻石的,他是在那家著名的珠宝店买的。
  
  我在用维纳斯蓝色笔图画他的牛仔裤。现在我把蓝笔甩掉,抓起黑笔,在画纸的最下方写下


  
  赞莉斯
  
  这是条讯息;也是这幅画的名字。命名可以增添力量。
  
  接着,一秒都没耽搁,我又放下黑笔,捡起橙色,添上了一双工作靴。橙色太鲜亮了,好像鞋子崭新时的模样,其实那双鞋早已穿旧,但橙色无疑是正确的。
  
  我抓了抓右臂,穿过右臂,抓到了肋骨上。我含糊地轻骂了句“妈的”。在我身下,贝壳似乎磋磨出了一个名字。康纳?不。这儿有什么不对劲。我不知道这种不对劲的念头打哪儿来,但右臂的瘙痒突如其来变成了一种冰凉的疼痛。
  
  我把这页翻过去,又开始描,这一次只用红笔。红色,红色,那是红色的!笔下如有神助,飞快地勾勒出一个人形,活像刀口下流出鲜血。那是个背影,那人穿着一间红色斗篷,似乎是扇形圆领。我把头发也画成红色,因为那看来像血,而这个人的感觉就像鲜血。像危险。不是对我来的,而是--
  
  “伊瑟,”我喃喃自语道,“是冲伊瑟去的危险。是这个家伙吗?号外新闻男主角?”
  
  男主角身上有什么不对劲,但我不觉得那是让我毛骨悚然的原因。有一点,穿红袍的人不太像男人。很难说准,但没错--我觉得……是个女人。所以,或许根本不是什么斗篷长袍。而是裙子?一条长长的红裙?


  
  我把第一张画翻回来,看着新闻男主角手里的书。我把红铅笔扔在地板上,再把书涂成了黑色。然后我又盯着他看,突然以手写花体在他上方写下
  
  蜂鸟
  
  我把黑笔扔到地上,抬起颤抖的双手,捂住了自己的脸孔。我大声喊出女儿的名字,当你看到有人逼近悬崖或在车水马龙间穿行时才会那样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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