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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此俊郎来日定会造福吾国

(典出《亨利六世•下篇》第四幕第六场亨利六世的一句台词: This prettie Lad will proue our Countries blisse.)

16世纪晚期,人们一般都会严格管教孩子来提高他们的教养水平。小孩子见到长辈要先脱帽后致敬,吃饭的时候要侍奉自己的父母,整个用餐期间都要站着而不能坐着。他须早起,默诵晨祷文;接着洗手洗脸梳头,下楼给父母跪安,然后才能吃早饭。孩子当面一般都以“ sir(先生/老爷)”来称呼自己的父亲,尽管 “dad(爸爸/爹)”一词的确在莎士比亚的一出戏里出现过。 “dad”事实上是威尔士语对父亲的正式称呼,由此可见,莎士比亚对毗邻地区的方言是相当的熟悉。 

20世纪的社会学家们口口声声强调说16世纪的家规甚严,认为家长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威,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管教孩子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压制和惩罚。然而,这一大而化之的分析结论,无疑是颇值得商榷的,何况莎士比亚戏剧本身所关心的常常是父母权威树立不起来的情况。孩子们可能会变得“不好管教”和“不受约束”,父母手上的藤鞭就会变成“可笑而不是可怕的东西”b。不过,莎士比亚的孩子们个个都很听话,在父母面前从来都不会嬉皮笑脸,而且善于察言观色,多数时候都能言善辩;他们表现出来的是对父母的尊敬与顺从,但又没有半点的畏惧与屈从。在他的戏剧中,父子关系通常也是很和睦或者很理想化的。因此,相对于社会学家的论断那些推测,我们或许更愿意相信剧作家自己的证词。

如果一个作家的生平里有难以隐藏的一部分,那肯定是其童年,因为它会在许多文字中不经意地流露出来。除非精神严重紊乱,否则一个作家是不可能在作品的表面上对其童年进行粉饰或撒谎的。童年经历正是创作本身的源泉,而且也必定是人生中纯洁无瑕的一段经历。最有趣的是,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孩子清一色全都早熟、敏感,拥有很强的自信心。他们有时“很倔”而且“缺乏耐心”,但有时又是出奇地知书达理和善于言辞,跟长辈说话一点都不紧张或自卑。在《理查三世》第三幕第一场中,有一个将被送上死路的小王子被其恶毒的叔叔形容为:

胆大、机灵、聪明、早熟、能干,

从头到脚,无一不像他的母亲。

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于把儿时的莎士比亚混同于传统的伊丽莎白时代儿童世界的一员,认为他和其他小孩子一样,成天玩飞刀掷币 a、推圆盘 b、摸瞎子 c或驱鸳鸯 d之类的游戏。莎士比亚在自己的戏剧中,除了提到过打泥巴仗等乡村游戏外,也提到过与上面所说的那些游戏相近的足球和滚木球、抓俘虏、躲猫猫等游戏。他甚至还提到了象棋,尽管他好像并不知道象棋的规则。但就某些方面来说,他很可能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孩子。他也很早熟,很循规蹈矩,但他又是一个不同凡响的孩子。

毫无疑问,莎士比亚很喜欢看书。他早年读到过的很多东西都体现到了他的戏剧中。世界上有哪一个伟大作家的童年不是泡在书里的?他提到过马洛礼的《亚瑟王之死》,这是《温莎的风流娘儿们》中的快嘴桂嫂最喜欢的一本书;还提到过迪戈儿爵士、哀格勒慕爵士以及南安普顿的毕维斯爵士等古老的英国传奇故事。《温莎的风流娘儿们》中的斯兰德少爷把《谜语大全》借给过矮饽饽爱丽丝,《无事生非》中的比特利斯提到过《笑话百篇》。一些较早为莎士比亚作传的作者都不谋而合地提到,莎士比亚有一本威廉•佩恩特的《欢乐宫》,还有一本理查德•罗宾逊的《罗马人传奇》英译本,其中的一些传说构成了他戏剧情节中的一些主要成分。由于相同的原因,有不少人还说年幼的莎士比亚翻阅过柯普兰的《泰尔的阿波林王》,霍斯的《快乐的消遣》以及博伽斯的《沦落王子的悲剧》等。还有很多邻居们口头相传的民间故事和童话故事,所有这些都给莎士比亚后来的戏剧赋予了长盛不衰的生命力。

玛丽•阿登自己在亨利街的家庭里当然是扮演着核心角色。由于只有一个仆人帮忙,所以洗洗涮涮、缝缝补补、烧火做饭、熬糖煮酒、称斤论两的事情都是她的事儿,还得料理园子、挤牛奶、纺线、负责孩子们的吃穿、酿制葡萄酒和染布,要“把案板整理好,要把房间里所有的东西弄得井井有条”。此外,作为一名在阿登农场长大的女孩,挤牛奶、为牛奶脱脂、制作黄油和奶酪、喂猪、饲养家禽、扬谷和晒干草等农活,对她来说也都不在话下。打小父母可能就期望她成为一个心灵手巧的能干女人。

莎士比亚3岁的时候,他妈妈给他生了个弟弟。吉尔伯特•莎士比亚是 1566年秋天受洗的,别的情况就没听人说起过了。他45岁去世,在斯特拉特福镇平平淡淡做了一辈子的商人。不用说,他肯定是子承父业—做了一名手套商。他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孝顺的儿子。但是他这个大弟弟来到人世的时候,给幼年的莎士比亚带来的恐慌与威胁可能比后面几个要大出多少呢?后来又有两个弟弟接连出生,奇怪的是,这两个弟弟的名字和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两个反派角色—理查德和埃德蒙的名字正好一样。他还有两个妹妹,一个叫琼,一个叫安妮。

莎士比亚比同时代的任何一个作家都更关注家庭生活,家族的延续和家庭的本质是最能引起共鸣的东西,并且可以成为人类社会本身的一个缩影。在莎士比亚的作品里,兄弟手足相残的行为比父子反目成仇的情况要多得多。父亲也许会被刻画得很软弱或自私,但却从来都不是被仇视和复仇的对象。在莎士比亚的作品里,更多的笔墨却是放在了兄弟相残的类型上,说得更具体一点,是放在了弟弟篡夺哥哥王位这一类型上。因为父亲的偏爱,埃德蒙取代了埃德加,理查三世踩着自己兄弟的尸体登上了王位。莎士比亚笔下的玫瑰战争,可以看成是一场兄弟间的战争。《哈姆雷特》中,克劳狄斯谋杀了自己的哥哥;《暴风雨》中,安东尼奥耍阴谋窃取了哥哥普洛斯彼罗的爵位。关于这个敏感的话题,还有其他一些花样。莎士比亚在25个不同的场景里提到过《圣经》中亚伯被自己的弟弟该隐谋杀的故事。当然,还有无所不在的嫉妒和妒忌,疑神疑鬼担心别人背叛自己的人是最容易心生妒忌的,这一点在《冬天的故事》中的列昂特斯和奥赛罗这两个差别如此之大的角色上都得到了体现。这是莎士比亚戏剧的又一大主题。作为传记作者,笔者虽不应该羡慕心理学家那碗好吃的饭而抢了人家的饭碗,足不出户,坐在扶手椅上一拍脑袋就下个结论,但上述这些联系至少还是发人深省的。兄弟相残的场面在他的戏剧中来得是如此自然而然、轻松自如,仿佛是一种本能的创作套路似的。

莎士比亚家的状况自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每天的生活无非也就是柴米油盐,极其单调乏味,远在戏剧的想象空间之外。不过,还是零零星星有了些出人头地的苗头。1568年,也就是在自己当上斯特拉特福镇的镇长或者叫执行官的那一年,约翰•莎士比亚提出了定制一枚盾形纹章的申请。当镇长出席各种纪念活动或仪式时,哪能没有一枚盾形纹章呢,所以这是很自然,也很实在的要求。既然已经被委以重任,他就可以把自己变成一名绅士来给自己贴上一个高人一等的标签。有绅士头衔的人当时都是“那些有高贵血统,或者至少因品德高贵而出名的人”。他们只占当时人口的百分之二左右。

约翰•莎士比亚希望自己能跻身这个“文雅而高贵的行列”,而要具备这个资格,他就需要证明自己拥有价值250英镑的资产,而且无需从事有损形象的体力劳动就能生活;他的妻子也应该“穿戴体面”,还要“拥有仆人”。他向纹章院提交了一份自己的盾形纹章设计图案,并且他的申请也得到了及时的受理。他的盾形纹章的设计图案里有一只猎鹰、一块盾牌和一支长矛,分别饰以金、银浮饰;猎鹰正在振翅,右爪紧抓着一支金矛,可以解释为“Shake Spear”。设计图上所配的铭文为“Non Sanz Droict”,意思是“并非没有权力”,这是在明目张胆地宣称自己出身高贵。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约翰•莎士比亚申请了一半,后来就不了了之了。也许他是不愿意缴纳纹章院所要的那一大笔费用,也有可能是他对这个看起来对一个当公差的人来说很必要的行头只是一时的兴趣。

但是,28年后,他儿子却帮他完成了这个夙愿。威廉•莎士比亚再次提交了他父亲的这个申请,还是原来的那个设计图案,并且成功了。最终他的父亲成了一名绅士。不过倘若这是莎士比亚渴望已久的愿望的话,那么他做这件事的部分目的可能是为了讨其母亲的欢心,因为他这样做,等于是在给自己母亲声称自己出身高贵的说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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