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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第三章

没过多久,“三叶草”中另外两名成员也站在我身边,以表明他们跟塞姆•霍肯斯是一个意思。这样的举动对敌方绝对是一个不小的震动,随后,他们慢慢离开了,一边咒骂着,一边赶紧把那两个挨了顿教训的人弄醒。

在班克洛伏特看来,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回他的帐篷里去躲起来。怀特在旁边一直惊奇地睁大了眼睛观看,在局面稳定后,他用毫不掩饰的惊奇声调说:“先生,这实在是太吓人了!我可不想也被你打倒在地。应该叫你‘老铁手’,因为你只用一拳就打倒了一个高大的对手,我还从没见过这么好的身手。”

“老铁手”这个叫法似乎让霍肯斯很喜欢,他高兴得笑起来:“‘老铁手’,嘿嘿!还被别人称为“青角”,就已经有一个战名了,是啊,如果是我看中的‘青角’,都会这么优秀的,如果我没搞错的话。‘拳手’,‘老铁手’!就像那个有名的牛仔老枪手一样,身体像熊一样壮实。迪克,威尔,你们觉得怎样?”

对于他们的回答我并没有注意听,因为我得把注意力放在怀特身上。他把我拽到一边说道:“我实在是太欣赏你了,先生,你愿意跟我一起走吗?”

我说:“这和我的意愿没有关系,怀特先生。我不能走,这里有我的工作。” 

“没问题!这些事情我会帮你办妥的。”

“没用的,怀特先生,我自己不能够说服我自己离开。被派到这里,就是为了协助测量这个地段,再说了,我的任务还没有完成。”

“别的测绘员会完成的。”

“如果依靠他们那得到什么时候,说不定浪费的时间会更多!不,我必须留下来。”

“难道你不知道你现在的处境有多危险吗?你要知道,他们已经把你当做敌人看待了。”

“请放心,这对我来说不是问题。”

“也许只有你这么认为,但是你已经树敌了,在你把他们的两个人打倒之后,你和他们之间就不可能和谐相处了。”

“也许,但是我一点都不畏惧。而且我那两拳引起了他们对我的重视,不会马上有人敢来惹我的。再说我还有霍肯斯、斯通和帕克在保护我。”

“那就按你的意思吧,毕竟人的意愿是难以改变的。你本来可以和我一块回去的,但至少你现在会送我一程吧?看到了这里的情况后,我感觉已经没有待下去的必要了。”

“先生,吃些东西再走吧。”我挽留道。

“不用了,我已经在褡裢里准备了食物。”

“你不想同班克洛伏特告别了吗?你是来和他谈事情的。”

“本来是这样的,不过我已经与你谈过了,你甚至比他更能理解。我来的主要目的是让他提防印第安人。”

“你看到印第安人了?”我追问道。

“没有,但我看见了他们留下来的脚印。现在正是野马和野牛南迁之时,印第安人也会出来打猎。我们没有必要害怕奇奥瓦人,因为我们就铁路的事已经和他们谈妥了,可是科曼奇人和阿帕奇人对这件事情还不知道,所以我们不能让他们看见。好在我的工作已经完成,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地区了。你们也赶紧加快工程的进度吧!最好现在给你的马扣好马鞍,让塞姆•霍肯斯在沿途保护你。”

我原本计划今天去工作,但这天是星期天,基督教里的主日。作为一名基督徒,即使是在人迹罕至的大西部都应该专心尽他的宗教义务。为此我也就有了这样的一个休息日。我告诉班克洛伏特今天不能工作,并且要和塞姆•霍肯斯一起送怀特一程。

“见鬼,你去吧,但愿他把你的脖子拧断!”他诅咒着,而他的这个愿望差一点实现。

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骑过马了,当我给我的红鬃白马套上笼头的时候,它显得非常兴奋。它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能力,我在心里边盼望着,能及早地向亨瑞报告这一点。

在那个美丽的秋日,我们牵着马边走边聊,谈论着酝酿之中的大铁路,以及我们关心的其他所有事。怀特还给我指点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到了中午,我们在河边享受了一顿简单的午饭,然后怀特就回到了他的营地,我和塞姆又躺了一会,聊了聊宗教上的事情。

在聊天过程中我发现,霍肯斯是个很虔诚的人,尽管他隐藏得很好。同时,他对自己的出身也很避讳。在我们的团队中,只有迪克•斯通、威尔•帕克和我知道塞姆•霍肯斯的过去。法尔克是他曾经的名字,他的祖父母是美国的移民,跌宕起伏的命运影响了他的一生。他的父母在阿肯色的立陶尔罗克附近接管了一个小农场,但不久就死去了。二十岁的他来到西部做了一名猎手,经历过无数次的战斗和危险,成为了一名经验丰富的牛仔。而他一直都没有忘记他的德意志祖国,而这点也吸引了我。我们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交谈中总会带点母语,而且他说得还相当不错的。但我们通常还是说英语,初来乍到的我想尽快掌握这个国家的语言。

在准备回去之前,我走到河边,弯下腰掬水喝。透过清澈的流水,我发现了河底沙子里的一个小小的凹陷,看上去很像一个脚印,我赶紧让塞姆过来辨认,他仔细地观察了一下那个脚印,然后点头说道:“看来怀特先生的提醒是完全正确的。”

“塞姆,你能确定这是一个印第安人留下的脚印吗?”

“是的,我看得出这位印第安人穿了一双鹿皮鞋,现在你情绪怎样,有什么想法?”

“怎么想起来问这个?有个印第安人曾经来过这里,别的什么也没想。”

“你难道不害怕吗?你对红种人并不了解!”塞姆问道。

“不害怕。的确,我希望能够见识一下,他们大概和别的人一样吧?我并没有把他们当成是自己的敌人,所以我想我用不着怕他们。”

“看来,你到底是个‘青角’!别以为印第安人也和你一样那么善良,实际情况绝不是你想的那样,事情不取决于你的意志。你会明白这点的,但愿你不会因为这样的体验而搭上性命。”

“你能判断出那个印第安人大概在什么时候来过这里吗?”

“应该是在两天前,他踩过的草已经又竖了起来,脚印还留在草地的淤泥上。”

“难道是个探子?”

“没错,而且还是一个骑水牛的探子。目前这里的部落之间相安无事,所以这绝对不是一个去刺探军情的探子。这家伙显然没有经验,因此可能还很年轻。他把脚踩进这样的水里,脚印会在水底清晰地留下,而且会保持很长时间。一个有经验的战士是不会这么干的。这种蠢事只可能是一个红种人里的‘青角’干的,就像你是个白人里的‘青角’一样,嘿嘿!在我看来,白种人的‘青角’甚至比红种人里的‘青角’还要愚笨。你说对吧?”

说完,他自己开心地笑了起来,随后起身上马。塞姆就是这样,经常用说我愚蠢的方法来表达对我的好感。

我原本打算顺着原路回去,可身为测绘员,我决定去了解一下我们负责的地段。因此我们先走了一段弯路,然后才拐到回去的路上。

在一个相当宽阔、草木蓊郁的山谷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奇特的景象:两边的山坡下半部长着灌木,上半部是森林。它笔直得能够从头看到尾,要走完这段路可能需要一个半小时。这个可爱的山谷实在是太吸引我了,还没走几步,塞姆突然就勒住马,专注地观察起来。

“上帝啊!它们来了!没错,它们真的来了,第一批!”他大声地喊道。

“谁?”我满脸地疑惑。

在我们的前方远远地有十几、二十个黑点在缓缓移动。

塞姆开始变得很兴奋,在马背上扭来扭去,“问这么一个问题,你不觉得不好意思吗?我才想起来,你是个‘青角’!你一向是睁着眼睛什么都不看的。猜一猜你那双好眼看着的是些什么东西!”

“让我猜吗?我知道鹿群一般不会超过十几只,所以我不会认为它们是鹿。再考虑到距离,我得说那些野兽肯定比鹿大得多,虽然现在看它们还很小。”

他笑了:“鹿,嘿嘿!鹿不会出现在这么高的地方!不过你说的另一点,倒是考虑得周全。很明显,那些野兽可比鹿大得多了。”

“亲爱的塞姆,你说的不会是野牛吧?”

“我说的就是野牛!它们是真正的野牛,正在迁徙,这还是今年我第一次见到它们。看来怀特先生说得没错,野牛和印第安人!印第安人只是留下了脚印,野牛可是活生生的就在我们眼前。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我们要跟着他们!盯紧他们!我还从没见过野牛,想要近距离观察一下!”

说这句话的时候我并没有感到害怕,只有想当动物学家的好奇。可小个子塞姆并不是这样想的,他猛地拍了一下手,说:“只是看看吗?就像小孩子去偷窥一只兔子一样?噢,‘青角’,我今天跟着你真是长见识了!我要进行的可是一场真正的打猎!”

“不要忘了,今天是星期天!”我说这话的时候完全是脱口而出。

然而,这句话把他惹恼了,他盛气凌人地训斥我道:“你就不会说点别的吗,先生!任何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牛仔见到野牛,就不会再管什么星期天!你知道这是什么肉吗?如果我没搞错的话!一块野牛肉堪比古时候的神仙们吃的仙肉、神肉,或者说不管与什么肉相比,都要好吃得多。我今天必须要弄一块牛里脊,就算是把命搭上我也不在乎!今天的风向是朝着我们这边的,这对我们非常有利。山谷这边的坡上阳光很亮,而右边有阴影。如果我们守在阴暗的那边,那些畜生们就不会过早地发现我们!”

他先检查了一下他的“利迪”,看看两个枪膛是否正常,然后把马带到了南面的山坡。我也检查了一下我的猎熊枪,这个细节被塞姆发现了,马上勒住他的马问道:“你也要打野牛吗?如果你还想保证十分钟内有性命,我看还是放弃吧!野牛可不比金丝雀那般乖巧,人可以让它站在手指上唱歌。多经历一下西部的风风雨雨,你才能和野牛展开较量。”

“可是我要……”

“不要再说了,你得听我的!”还没等我说完,他就打断了我,他的这种口气我从来没有听过,“我可不想在这里让你丢掉性命,免得你被死神一口吞下去。以后你想干的话再干,现在我可决不容许你违抗我!”

如果不是因为我们之间友好的关系,我肯定会反驳他几句。但现在,我只好听从他的建议,默默把马骑到他身后森林边缘的阴影里。

塞姆渐渐平静下来,说道:“据我估计,一共有二十头牛,如果是有千百头一起出现,那我们就只能躲在一边看看!我曾经遇到过一万头以上的牛群,印第安人把他们当食物来看待,可是白人就只会跟他们抢。印第安人知道善待这些野兽,正是有了这些野兽,他们才得以生存,他们会很据自己的需要来索取。可是白人见了数不清的牛都要发疯了,就像一头没有人性的猛兽一样,吃饱之后还要杀死更多猎物,满地的鲜血根本引不起他们的同情。如果让事情这样继续下去,就不会再有野牛,印第安人也会随之而消失!这实在是太悲哀了!野马的命运和野牛的一样,过去的马群一群有上千只,但现在如果能看到上百匹的一群,就已经是非常幸运了。”

就在说话的这段时间,我们到了离牛群四百来步的地方。野牛群并没有发现我们,霍肯斯勒住了马,牛群正沿着山谷往上走,埋头吃草。领头的是一头老公牛,牛身高达两米,身长也肯定超过三米,这庞大的身躯太让我吃惊了。那时候我所知道的知识还不能够推测出一头野牛的体重,但是今天的我可以断定,这头牛可能重达一千五百公斤,该有多少肉和骨头在它身上啊!它跳到了一个泥潭里,在里面惬意地打起滚来。

塞姆低声说:“这叫头牛,牛群里面最危险的,如果决定要与它展开较量,就要事先写好遗嘱。为了安全起见,我准备先打右边后头那头小母牛。你一定要仔细观察我把子弹打到它哪个地方!从肩叶后面斜着打进心脏,这是除打眼睛之外最有把握的方法。但是猎人一般都不会去打眼睛,一个有经验的猎人从来不会从正面打野牛。你呆在这里,带着马藏在灌木丛里!如果野牛发现了我,要逃跑的话,就会从这里经过。如果我没有叫你或者回来,可千万别离开这个地方!”

他看着我在灌木丛中藏好,才开始慢慢地、轻轻地向前骑。关于应该如何打野牛,我在书上看到过许多,书上介绍的打猎方法和现实中经历的狩猎是有区别的。和我以前所射杀过的所有野兽相比,眼前的这些野牛无疑是最庞大的。

你也许会觉得,我一定会完全按照塞姆的意思藏在灌木丛里,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起初我只想观察、偷看,可是慢慢地,我感到心中有一种强烈的冲动在滋生,一心想要参与进去。塞姆打算从一头小母牛下手。呸!我想,这可算不上是有胆量猎人的做法,真正的男子汉就要选最强壮的公牛!

我的马好像也受到我情绪的影响,它不停地蹦跶着,蹄子直在地上刨。它以前也没有见过野牛,想要逃跑,我几乎勒不住它。一时间我也在犹豫是放弃这次打猎,还是向哪头野牛发动进攻?在经过冷静的思考后,我做出了决定。

在我思考的时候,塞姆已到了离牛群三百步的地方。他正在不断地催促马前进,尽快地驰过那头大牛,接近他提到的那头小母牛。小母牛看到塞姆时愣了一下,错失了逃脱的机会,塞姆赶上了它。我清楚地看到他在从母牛旁边过时射杀了它。小母牛开始抽搐起来,垂下了头。

我不能确定它是否真的倒下了,因为这时候我完全被另外一个场面吸引住了:庞大的公牛突然跳了起来,向着塞姆直冲过去,这个畜生该有多么强壮啊!一个硕大无比的头,再加上隆起的脑壳,宽阔的额头,又短又粗的牛角伸向前方,脖子和胸脯上长着那么浓密蓬乱的鬃毛!从它那个高高隆起的背部就可以看出它身体里积蓄的力量,我有种想向它挑战的欲望。

到底应不应该去尝试一下?我不知道。我的红鬃白马显然已经不听我的指挥了,它从灌木丛中冲了出来,要向左边逃跑。但我却将它拽向右边,向着那公牛飞奔过去,公牛听到了我这边的声音,便转向我这边,一看见我,头一低,用他的牛角准备撞翻我。塞姆在另一边拼命大叫,我没有时间去看他。

这时我的枪已经很难派上用场,首先,公牛的位置让我无法用枪去瞄准它,第二,马被这群野牛吓到了,它居然径直向逼近的牛角冲了过去。为了把马挑起来,公牛将两条后腿向侧面一甩,开始用脑袋往上顶。我使出了身上所有的力气,才使马躲过了这一劫。它一个腾跃掠过公牛的屁股,刹那之间,牛角是擦着我的腿过去的。我们这一跃的结果是:马直接冲着公牛打过滚的泥潭而去,慌乱之中我及时把脚抽出马镫。这个动作我做的真是及时,马一旦打滑,我们肯定会倒下来。

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以至于我怎么也想不通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但我转瞬间已经好端端地站在泥潭边上了,手里边仍紧紧地抓着我的枪。

公牛掉头转向我们,庞大的身躯想要把白马踩到蹄子下面,这时的白马刚刚吃力地站起来,想要逃,可是野牛恰好把胁部暴露在我面前,我给枪上了膛,现在,这支沉重的猎枪要在关键的时刻来证明自己了。再跃一次,野牛就要扑倒白马了,我镇定地扣动了扳机,公牛停下了飞奔的脚步。不知道是被这一枪震住了还是被我打中了,我没有给它喘气的机会,立刻又给了它第二枪,只见这头健壮的公牛慢慢地抬起头,发出一声可怕的吼叫,摇晃了几下,然后就重重地倒在了地上。

我并没有时间来为自己的胜利欢呼雀跃,因为还有更紧要的事等着我去做。牛群早就被冲散开来了,我的马没有骑手,正向着右侧狂奔,我又看见,在山谷那一边,塞姆•霍肯斯也处在困境之中,后面跟着一头个头不小的公牛。

我们都知道,狂躁的野牛一旦被激怒就不会饶恕对手,奔跑起来的速度和马相当。这时的它们,毅力和聪明都会被激发出来。在塞姆后面的那头公牛无疑就是这样的,它一直穷追不舍,为了能够摆脱掉它,霍肯斯必须冒险扭转方向,这样的变换方向对马来说是非常容易疲惫的,根本坚持不了多久,现在的他们急需有人来化解危机。于是,我没有去仔细观察那头野牛是否死了,赶快给猎熊枪上好膛,向塞姆那边飞奔过去。塞姆看到我的身影,想迎过来接受我的帮助,便扭转了马头,事实证明这个决定太仓促了,因为野牛追得很紧,当塞姆转过头时,正好撞到公牛的面前。只见公牛低下了犄角,狠狠地一顶,塞姆和马翻倒在地,可公牛仍不肯放过他们,继续暴怒地向他们撞去。

虽然我离塞姆尚且有一百五十步的距离,在更近一点开枪当然会更有把握,但我知道,只要我稍有犹豫,塞姆说不定就完了;就算我不能一枪把它打死,至少能够把这头猛兽从朋友那里引开。

没有片刻的犹豫,我把枪架在左肩上,瞄准后扣动了扳机。就在那一瞬间,野牛抬起头,停了一下。当它转过身时正好看见了我,于是向我冲过来,但速度已经明显没有以前快了,我利用这个空隙填满枪膛。在它离我差不多还有三十步远的时候,它已经耗尽了自己大部分的力气,跑起来左摇右晃的,但仍低着头,充血的双眼恐怖地直瞪着,向我逼来。就像一场不可阻挡的灾难一样,越来越近。我单膝点地,架上枪。这一举动令野牛站住了,它把头稍微抬起了一点,于是那双阴狠的眼睛直接暴露在我的两支枪膛前。我毫不犹豫地将一颗子弹射进它的右眼,又把另一颗射进它的左眼。

一瞬间,野牛抽搐了片刻,然后倒在了地上。

看到野牛倒地后,我马上站起来,要赶到塞姆那去,但我随后就发现没有这个必要了,因为他已经跑了过来。

我向塞姆喊道:“怎么样?受伤没有?你的马怎么样?”

塞姆说:“一点伤都没有,只是摔得右胯骨疼,也可能是左胯。马不行了,虽然还有一丝气息,但牛把它的身体撞裂了。还是打死它吧,让它早点摆脱痛苦。”

“真是太可怜了,牛被打死了吗?”

“希望如此,我们去看一下。”

在确定牛被打死之后,霍肯斯大大地松了口气,说道:“真倒霉,这头老公牛可真难缠,如果是头母牛的话,肯定会对我温和一些。当然了,你不能要求公牛像淑女似的,嘿嘿!”

“它怎么会这么愚蠢地想要挑战你呢?”

“当时的情况你没有看见吗?被我射倒的那头母牛倒下后正好挡住公牛的路,把它给惹急了,就把我当成进攻目标了。虽然我朝它打了一枪,可是它好像并没有放弃的意思,反而向我表达了好感,让我连子弹都没来得及装就把枪扔了。这个时候枪也没什么用了,而且我还可以两只手专心致志地带马,如果我没搞错的活。可怜的老马已经尽了力,也献出了自己的性命。”

“是你最后的那次掉头要了马的命。你本来应该绕个大弯的,那样马就不会牺牲了。”

“得救?你说话的语气像个经验老道的老头,一个‘青角’可不该这样。”

我进行了还击:“‘青角’也有‘青角’的好处!”

“也许是吧,如果不是你在这里,我就像我的马一样被捅漏和撕碎了。去看看马怎么样了。”

马的情况真是惨不忍睹:内脏都吊在撕裂的身体外面了,剧烈的疼痛让它直喘气。塞姆把枪上了膛,给了马解除痛苦的一枪,然后卸下缰绳和马鞍,说道:“现在只有我自己来当马了,只能自己驮着鞍子了。碰上了野牛,只能这样了。”

“那你准备去哪里再找一匹马呢?”我问他。

“这是我最不用操心的事,我会再抓一匹,如果我没搞错的话,嘿嘿!野牛就快要来了,它们就要开始向南方迁徙了。用不了多久,野马也会来的。”

“如果你再去抓马的时候,我可以跟你一块去吗?”

“当然可以!你也应该去见识一下,不过现在让我们去看看那头领头的老公牛吧,也许它还活着。不要小瞧了它,他的命可硬呢。”

当我们走到那里的时候,那畜生已经死了,静静地躺在地上。我们好好地观察了它一下,塞姆一会看看我。一会又看看公牛,脸上的表情很难形容。

“这实在是太让人想不通了!你知道你打中它哪里了吗?打得正好是最致命的地方!要是我,在决定和它展开较量的时候,肯定得考虑十遍。你知道你是什么吗,先生?”塞姆摇着头说道。

“什么?”

“是天底下最莽撞的人。”

“我还没得到过这样的评价。”

“那你今天在我这里听到了,我不是命令你躲起来吗?你为什么没有按照我说的去做?真是不可理喻!你做事既没理由又不经过充分考虑,这还不是莽撞吗?”

“也并不是完全如此,还是有充分理由的。也许就是因为你要求我躲起来,而我又是一个不愿意让人支使的人。”

“原来是这样。出于对你安全的考虑,才提醒你避开危险,可是什么地方危险,你偏要去哪。”

“我来西部不是为了来躲避危险的。”

“说得好!可是现在你还只是‘青角’,凡事还是小心点好。如果你不愿意听我的,为什么偏要打这个大家伙而不找头母牛呢?”

“因为我觉得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体现骑士风度。”

塞姆大笑起来:“骑士风度!你这样的‘青角’要充当骑士!你这话太搞笑了,如果我没搞错的话,嘿嘿!”先生,这种虚荣心可不好,一个真正的牛仔在做一件事的时候,从来不管是不是有骑士的风度,而是问有没有实际意义上的作用。”

“可是今天的情况就像你说的那样啊。我选公牛,就是因为它的肉更多。”

他盯着我看了一会,脸上露出了疑惑的神情,接着又豁然了:“你原来是因为肉多才打公牛的,嘿嘿!我想,你大概认为我也没有勇气吧?因为我选了头母牛?”

“我没有这样想,虽然我认为盯住一头强壮的动物更勇敢。”

“你是想要吃公牛肉吗?你多聪明啊,先生!这头公牛的年龄应该是在十八到二十岁之间,它的肉硬得像鞣过的皮子,就算你费了好大的力气烤上好几天,照样还是啃不动。每个有经验的牛仔都会选母牛,因为母牛的肉会显得更嫩,能吃的东西也更多。你看你这个‘青角’,趁我没注意到你的时候,你是怎么莽莽撞撞对这头公牛发动进攻的?”

听完我的复述之后,他睁大了眼睛看着我,又摇了一下头,最后要求我道:“把你的马牵到这边吧,我们需要它来驮肉。”

我听从了塞姆下达的命令。老实说,他这样做让我很失望。对于我的描述,他竟然没有放在心上。就连一个小小的肯定都没有给我,而只是派我去找马。尽管如此,我并没有因此而生气,更不会为了得到称赞而去做一件事。

在我把马牵过来的时候,塞姆正在熟练地把母牛大腿上的皮剥掉,然后往下割里脊肉。

他惊叹道:“太好了,今晚我们就可以吃到鲜美的烤肉了,这块里脊用你的马驮,只有你、迪克、威尔和我有资格,别的人都没有这个权利,他们可以来这里把这头牛运走。”

“如果在这之前它没被秃鹫和其它野兽吃光的话。”我补充道。

塞姆讽刺道:“你太聪明了!我们肯定要把它用树枝盖起来,再压上石头。这样就只有熊或别的大个子猛兽才能碰到它。”

于是,我们开始从灌木丛上砍下树枝,把牛盖好,上面又压上了石头,肉驮在我的马背上。这时我问道:“那头公牛怎么处理?”

“公牛?我还不知道用它干什么?”

“一点用都没有吗?它的牛皮也没有用吗?”

“你是鞣革工吗?我可干不了!”

“我从书上看到过野牛的皮还是有用的。”

“怎么,你读到过这本书吗?喏,如果你读过,那大概就是真的,嘿嘿!有些牛仔为了获得皮毛,就是来这边打野兽,这种事我也做过,可是我们现在还不是考虑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不能为这么沉重的牛皮耗费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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