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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第十二章

一天下午,马丁冥思苦想写一首十四行诗,脑子里五彩缤纷,笔下却暗然无色。想着想着,电话来了。

“是位小姐的声音,一位千金小姐。”希金博特姆先生不怀好意地大声说。

马丁走到屋角接电话,听见鲁思的声音时全身一股暖流流过。在绞尽脑汁想十四行诗时,他忘了世上还有个鲁思,现在一听到鲁思的声音,他像被人突然敲了一棒,清醒过来,想起钟情的人。多动听的声音!轻柔甜蜜,像远处飘来的音乐,或者不如说,像银铃响,音质纯正,十全十美。人间的女人没有这样的声音,它带着仙家风气,来自另外的世界。他太激动,几乎没有听到那声音说什么,但表面保持了镇静,他知道希金博特姆先生的贼眼在偷偷盯着他。

鲁思要说的话不多,就是诺曼晚上本要带她去听讲座,但是现在头疼,她觉得扫兴,可又有两张票,如果他没有别人相约,希望他能与她一道去。

叫他去!他好不容易才抑制住声音的激动。天大的好事!每次他与她见面都是在她家,从不敢邀她去任何地方。尽管还隔开着,只是在电话里与她谈话,他都产生了一种坚不可摧的决心:为她宁愿献身。他的脑子转得像旋风一样快,脑海里英勇献身的情景转瞬浮现,又转瞬消失。他对她的爱很深,很强烈,又很无望。这一刻他惊喜过望,她要与他一道出去,与他一道去听讲座,是与他马丁·伊登一道。然而,她与他一个在天一个在地,能为她献身他就觉得足矣尽矣。他对她有着热烈、崇高的感情,最适当的表达方法就是为她献身。献身是所有情人为了真正的爱情甘愿作出的最大牺牲,他在打电话时,在热情与高尚情操的强烈驱动下,也有了这一想法。他觉得,为她献身比活着强,是对她最好的爱。他才21岁,从没有恋爱过。

放下听筒时他手发抖,由于激动一身软了下来。两只眼亮晶晶,像天使的眼睛一样。脸上容光焕发,神采奕奕,远非平日可比。

“到外面约会呀?”他姐夫阴阳怪气道。“你知道会落得怎样吗?会进警察局!”

但是马丁的情绪低落不下来。这句用意恶毒的话也没能把他从天上摔到地下。他犯不着生气、发火。他看到了远大前景,正兴冲冲,把这个心怀不良的人没有放在眼里,倒觉得可怜巴巴。他没有看他一眼,姐夫的眼啾着他也没有发现,像梦游一样走出房间换衣服。一直等回到了自己房里,在系领带时,他才觉得耳里还有一个不中听的声音在回响。仔细辨辨,原来是伯纳德·希金博特姆的声音,而且是最后那句话,他原来没有装进脑子里的。

出了鲁思家的大门,与她一道走下台阶,他觉得别别扭扭。带她去听讲座是高兴中有不安。他不知怎样动作才好。他在马路上见过她那个层次的人走路是女人挽着男人的手。但他也见过不挽手的,不明白他们是否只在夜晚手挽手呢,还是只有夫妻与亲人手挽手。

快上人行道时,他突然想起了明尼。明尼历来注重小节。她与他一道第二次在路上走时责怪过他,就因为他走在马路里侧。她告诉他,有品位的男人跟一位女士走在一起时,该在外侧,这是规矩。每当横过马路时,明尼总要踢踢他的后跟,提醒他过了马路还得走外侧。他不知道明尼从哪里学来的这礼节,也不知道这礼节是否上等人传来的,该不该也照着办。

走到人行道,他想好了主意:试试无妨。他从鲁思身后绕到外侧走。接着,另一个问题出现了:他该伸出手让她挽吗?他还从来没有伸出手让谁挽过。他认识的姑娘不挽男人的手。开始几次她们与男人分开并排走,几次以后,等走到没有路灯的地方,就搂着腰,头靠在男人肩上。但现在不一样。鲁思不是这种姑娘。他得想出个办法来才行。

马丁把手抬起靠近她,只抬起一点点,悄悄进行试探,不像有意伸给她,倒像个无意识的动作,似乎习惯于这样走。于是,好事来了。他感到她的手搁到了他的手臂上。这一搁他的全身掠过一阵阵美滋滋的感觉。他仿佛飘了起来,与她一道在空中飞。甜蜜蜜刚飞了一会,他又落到了地面,为另一道难题伤起脑筋来。他们要横过马路。这一来,他就会走在内侧,而他应该走在外侧。他需不需要放开她的手换个位置呢?如果需要,过下一条马路又得重复往返吗?再过一条马路呢?这样做有所不妥,他决定不转来转去,像个傻瓜蛋。但再一想又觉得不行。于是,走到内侧后他一本正经地起劲谈着,好像是说话说得忘了换位,一时疏忽的原因在于谈兴正浓。

走过百老汇路时,他又迎面撞上意想不到的事,在明亮的电灯光下看见了利齐·康纳利和她那位格格笑的朋友。他没多犹豫,伸手脱下了帽子。对与自己同命运的人他不能不讲道义,摘下帽子不仅为与利齐·康纳利打招呼。利齐·康纳利点点头,毫不胆怯,看着他,目光却不像鲁思的那么温存柔和,一对漂亮的眼睛冷冰冰先看看他,再看看鲁思,把鲁思的脸和服装看了个清楚,地位也认准了。他知道鲁思也看了看她,却像只鸽子一样胆小,赶快扫一眼,一掠而过,但看见了这位做工的姑娘身上穿的艳丽衣服是便宜货,头上戴的怪样子帽子正是在做工的姑娘中流行的。

“好漂亮的姑娘!”过一会鲁思说道。

马丁心里为利齐·康纳利高兴,嘴上却说:“当真吗?各人的眼光不一样,我不觉得有什么漂亮。”

“她的五官非常端正,可说是万里挑一,长得好极了。脸显得很清秀,两只眼很漂亮。”

“你这话当不当真?”马丁问得有口无心,在他看来大千世界的漂亮女人只有一个,就在他身边,挽着他的手。

“我这话当不当真?马丁先生,如果这姑娘好好打扮,有人指点她的行为举止,你会看得着迷,所有男人都会。”

他说道:“还得有人指点她怎样说话,不然,没几个男人能听懂。要是听她随口说,四句话你有三句会不知所云。”

“胡诌!你跟阿瑟一样,为了叫人相信,不惜信口开河。”“你忘了第一次见到我时我的那一口话。那以后我改了腔调,以前说起话来跟那姑娘一模一样。现在我说起话来与你一样,你全懂,由此你可见那姑娘的话你听不懂。那姑娘走起路来那个样,你知道为什么吗?以往这种事我没有想过,现在想想我才明白过来。”

“她怎么啦?”

“她多年来都守在机器旁。当人年小时,身体柔软,干的重活会对身体产生影响,怎样影响取决于工作性质。走在街上的许多工人我能一眼看出他们干哪一行。你看我吧,走起路来总是一摇一摆,为什么呢?就因为我在海上干过多年。如果我从小身体未定型时当牛仔,同样这么些年,我就不会走起路来一摇一摆,而会成了形腿。那姑娘也一样。你看她那一双眼睛,可以说是冷冰冰的。她一直无依无靠,得自己照顾自己,小小年纪就得照顾自己的女孩不可能眼睛温存柔和,就像——比方说,就像你这样。”

“你的话有道理。”鲁思轻声说。“也怪可怜。她的确是个漂亮姑娘。”

他朝她看看,见她眼里流露出同情。这时他想起来他对她的爱,奇怪自己不知交了什么好运,能爱上她,让她挽着手,跟她去听讲座。

那天晚上回到自己的房间后,他边照镜子边问自己:马丁·伊登,你算老几?他久久地看着自己出神。你能算老几?你是干什么的?你应算在哪一路?天经地义你只能与利齐·康纳利这样的姑娘在一起?只配跟那帮干体力活的,下贱、粗鲁、难看的人在一起。你也是当牛作马的人,该住在脏地方闻乌七八糟的气味。这地方就放着不新鲜的蔬菜,马铃薯在烂。你闻吧,倒霉鬼,你闻吧。可是你竟然敢钻研起书本,能听到悦耳的音乐,欣赏漂亮的绘画,讲话文质彬彬,思考与你地位相同的人都不思考的问题,抛开当牛作马的人,不理睬利齐·康纳利这样的姑娘,去爱一个比你强万倍、有天壤之别的白玉美人!你是什么人?是干什么的?得啦吧,你这家伙!你真能出人头地吗?

他向着镜子里自己的影像挥拳头,然后又坐在床边,睁大眼想人非非,想了好一阵子,这才拿出笔记本和代数书,解起二次方程式来,算得专心致志。渐渐地,时间一小时又一小时过去了,星星的亮光变得微弱,鱼肚白的曙光爬进了他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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