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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一章

我承认我很肤浅,我认为俊男就是要配美女的,我宁愿自己生活得辛苦点疲惫点,也不愿意让一个我不喜欢的女人只是因为有钱而随意控制我的人生,我知道我终将会毁在自己固执的幻象里,可是说穿了,什么又不是幻象呢?我不相信,在一个偌大的城市里,我会找寻不到一份令我心甘情愿的幸福。

飞机从洛杉矶起飞时天已经全黑了,仿佛一直是在暗夜里飞行,我记不清飞了多长时间,漫长的旅途加上东西半球的时差,生理感觉与压抑的心情早已令我疲惫不堪,当我走出机场大楼乘坐出租车驶向旧城区时,整座城市依然被扣在漆黑的天幕下。

当一个人身心俱疲的时候,才会知道,除了家乡,没有什么地方能够心甘情愿地接纳你,不管你认为自己曾经有多么了不起。

只不过离开一个月的时间,可当我终于又看到了那些自小熟悉的街道,看到那么多似曾相识的路人,闻到车窗外扑面而来的汽车尾气夹带着尘土的味道时,我几乎忍不住要喊出声来:“津海!我回来了!”

2006这一年,我二十四岁,Kelly三十岁。是的,我逃婚了,独自一个人从洛杉矶回到故乡津海,我把我的新娘Kelly抛弃在了美国。

Kelly是一个特别富有而且长相尚可的大家闺秀,她个子不高,身材丰腴,是那种三十岁之后就会发胖变形的女人,这种类型的女人并不是我最心仪的。但是我心里清楚,如果我可以得到她,那么我的后半生将会比我能够想象出的富足还要富足。

离开美国,离开Kelly,回到了津海,究竟是什么令我放弃幸福放弃前途呢?或者说回到家乡我为了寻找什么?可笑的是我却说不清楚,甚至连一个模糊的概念也没有。

我让司机顺着外环线把我一直送到以前住过的租期未到的旧公寓,这两排三层小楼有个充满活力的名字叫作“青年公寓”,据说二十年前楼里住的都是青年,经过时间的摧残,现如今人老屋旧、物是人非,我租这里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房租低廉。

我暂时的家在三楼,门是一扇锈迹斑斑的防盗门,防盗门上面的纱窗已经积满灰尘密不透风了,防盗门后面是一扇绿色的木门,掏出钥匙打开两扇门之后,顿时一股强烈的潮气从屋内窜了出来,开门通了一会儿风之后,我才能走进这间公寓。

我住在这里有三年时间了,从大学三年级的时候就租了这间屋子,一室一厅,不到四十平方米,房子还可以,南边有窗户,不是太阴暗,好在屋里只有蟑螂没有老鼠,每月三百块钱的租金还是很便宜的。

我走进卧室,把潮湿的床单撩起来,一只蟑螂被惊动了,从枕头上快速地爬过去。我坐在床上,随手把旅行包放在床头柜上,旅行包里立刻发出“咚”的一声响,我记起包里有一瓶葡萄酒,是我离开Kelly时她送给我作留念的礼物。

那是一瓶82年的Lafite,据说法国波尔多的1982年是个难得的好年份,收获的葡萄特别好,所以该年份的葡萄酒在全世界收藏者中得到一致好评,此年出产的葡萄酒身价倍增,但是这瓶名贵的红酒对于我来说,那只不过是一瓶用葡萄发酵出来的酸涩的液体而已。

我用小刀子把软木塞起下来,嘴对嘴一口气喝了大半瓶,说实话我没尝出好喝来,也许是我从没适应过洋酒的那种怪味道,不过喝了这么多酒之后,脑袋开始晕乎乎,我倒在床上,眼前浮现出Kelly那圆圆的脸,她为什么在我临走时非要送我一瓶酒呢?或许82年不仅是葡萄的丰收年,还因为82年,我也出现在了这个世界上,是悄悄地出现的,还不如一瓶酒值钱。Kelly是在故意讽刺我吗?管她呢,但我心里也十分清楚,在我离开Kelly的豪宅时,Kelly依然死心不改地爱着我。

酒精在我的体内发挥了作用,令我的大脑一阵清晰一阵迷糊,清醒的时候我会想起很多人和事,比如我考上大学时的喜悦,比如大四下学期注定碰壁的求职,比如毕业后放弃绝无胜算的考研,比如我见到Kelly之后的情景,比如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是啊,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我的名字叫顾直,生肖狗,二十四岁,毕业于津海大学文学系。

一个人的痛苦都是自寻烦恼,而我的烦恼来自于我读的那些书,上大学时,我很喜欢长时间泡在图书馆里,如历史书、戏剧论、文学论,还有宗教理论等等,甚至连一些残留下来的诗集都被我挖掘出来读,其实有很多书当时的我根本看不懂,但我还是有模有样地读下去,那时候对知识的渴望和对学问的贪心程度,以前从未有过,大概以后也不会有了。

于是乎,我变成了一个怀揣梦想的人,一个人要是有了梦想就容易执著,就容易固执,就容易一意孤行。

胡乱的大量阅读让我多了不少谈资,有个大学同窗很喜欢跟我探讨文学艺术,他的名字叫鲁宾,和我一届,专业是视觉艺术。

要说鲁宾应该比我更前卫,他喜欢那种先锋的、后现代的文学戏剧作品,而那些作品中往往充斥着危险的情色、血的复仇,还有无尽的绝望。似乎鲁宾就喜欢这些阴森和虚无的气氛,他告诉我,在某些方面来说,当文化烂熟开始腐化之后,接下去衍生出的作品就应该是这种面貌,孤独、忧郁、不安,普通人想避开而鲁宾却被那种虚无的东西所吸引,我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鲁宾生活太富足的关系,所以他才执迷于思考架空的问题,也许只是因为另类好玩而已。

在我还不知道什么是LV什么是Hermès的时候,鲁宾就已经拥有了,而且他还开着一辆二手宝马车上学,在校园里别提多拉风了。

鲁宾的家里的确很有钱,鲁宾有一张信用卡,他曾经向我炫耀过,可以随便刷卡买自己喜欢的东西而从不过问价钱。

人总是没有十全十美的,论长相,鲁宾长得的确是差了些,可以说相当丑,黑脸、龅牙,鼻子向上翻着,有人说他像火星人,也有人说他更像是历史书里的朱元璋画像,只可惜这样大富大贵的面相一般口味的女同学是接受不了的,即便鲁宾开宝马腰里系着Hermès皮带。

大概就是因为这样,后来无望获得爱情的鲁宾不得不把精力投入在文艺上,更多的是为了排遣内心的压抑和对性的渴望。

我的情况与鲁宾恰恰相反,我家穷,不会开车,更买不起LV包包,而鲁宾却非常羡慕我,羡慕我什么呢?因为我拥有让女孩子只要看上一眼就能过目不忘的英俊脸庞和一张富有幽默感的嘴巴,因此,我跟鲁宾可以说是优势互补的一对儿,于是我们顺理成章地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

第一次去酒吧是在大学三年级的暑假,也是鲁宾带我去的,在酒吧里能够认识很多漂亮女孩,因为大多数女孩都喜欢被我逗得哈哈大笑,她们不排斥富有幽默感的男生,再加上我一米八的个子、匀称的身材和一张帅气而又棱角分明的脸,愿意主动和我接近的女孩也不少。不过我也清楚,酒吧那种地方是找不到一个含苞欲放的纯情女孩的,即便偶尔遇到心仪的对象,我们之间也只是拥抱一下至多亲个嘴儿,绝没有更深一层的感情交往。

迷迷糊糊中大学四年就这么结束了,身边很多戴厚眼镜片、穿球鞋和尼龙袜子的,看起来像是国之栋梁的书呆子们抱着厚厚的书开始复习考研,我没有继续念书的兴趣了,因为我觉得那些教授讲师不一定就比我看的书多,我在他们那里根本学不到有用的东西,如果他们真的有真才实学,也就不会窝在教室里吸粉笔末了。

大四开学后我找了几份兼职,因为我的文笔很好,有不少杂志愿意选用我写的文章,虽然不能说投稿必中,但每个月写稿的收入也能有几千块,别小看这些钱,在当时,物价还没有膨胀得像发面馒头那个样子。

男人手里有了钱就忍不住挥霍,很快,我对晚上约朋友一起出去泡吧开始上瘾,每次泡吧时鲁宾总在我身边,每当写稿写得没有灵感的时候,我就叫上鲁宾去泡吧,就是在这段时间,我在酒吧里认识了Kelly。

一个叫作“猩红邂逅”的酒吧,不是周末,所以客人不多,我和鲁宾紧挨着坐在一起,他正吐沫横飞地谈论着最近看的一部法国文艺片,就在这时,有一个衣着干练但不失时尚的女孩从角落的沙发上站起来,拎着一个橘红色的单把小皮包朝洗手间的方向走去,鲁宾的余光扫了她一眼,然后瞪大眼睛对我说:“嘿,顾直,看见没?”

“大惊小怪的,看见什么了?”我没发现稀奇之处,拿起自己的杯子喝了一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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