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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第二章

选官流弊与微调之力

我国选拔官员的措施,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而多有变化。如夏、商、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又称世官制)。“世卿世禄制”的卿,是古代高级官吏的称呼,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国君之下的贵族;禄,是官吏所得的财物。世卿世禄制是按血缘关系分封诸侯、卿、大夫等官职的,这些职位是世袭的,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世袭其职,世受其禄。从周武王到周成王,先后封了八百多个诸侯国,其中较大者有七十一国。

春秋战国时期是政治制度大变革的时代,陈旧的世卿世禄制,已经不合时宜,“任人唯贤,因功受禄”的选举制度便取而代之,“军功”和“养士”成为这一时期选官的重要途径。秦统一中国后实行十二级爵制,应该说与春秋战国时期的选官制度有承继关系。

历史进入到两汉以后,察举制大行其道。所谓察举制,即刺史、郡守等地方官或中央的三公、九卿、列侯推荐人选,供朝廷遴选。因此,察举制又称为“荐举”。这一制度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

察举制的确选拔了不少有用之才。但这一制度到东汉后期,便日益腐败。《后汉书》卷六十六曰:“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其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此处的“蕃”即陈蕃,也就是传说中那个扫天下而不扫一屋的人。此时陈蕃为乐安太守,接见了这个大孝子。可细加询问,赵某竟在这二十年中在墓道内生了五个儿子。按礼法,服孝期间必须禁欲不亲女色。可见,当时的选官政策下,士人矫饰、虚伪到了什么程度。时人谓:“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两汉实行的选拔人才制度,相对于世卿世禄制而言是一种进步。察举制使商周以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世卿世禄制被逐渐打破,不少出身低微、幽处乡间的才俊步入仕途,成为国家的栋梁。但到了东汉后期,朝政越来越黑暗,察举制也一步一步走向没落的境地。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制的不足已经显露无遗,为使其发挥优长之处,统治者还以九品中正制与其配合。九品中正制就是在州、郡、县设置大、小中正官,由中央选派原籍德才兼备、有识鉴的官员担任。这些中正官负责察举本地区的士人,把他们分为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官将九品人选上报朝廷,由吏部依据所定品第高下及家世、行状,授予官职,原则上说,名列上品的可以做大官,下品的只能做小官。

和两汉时期的察举制一样,九品中正制到了后来,尤其是西晋之后,门阀世族掌握大权,门第高下成为评定品第的主要依据,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局面,九品中正制蜕变为门阀世族维持其特权的工具。就中正来说,选举只重家世,不重才能,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趋炎附势,定品失实,贪赃受贿,请托公行,公报私怨,随意降品等劣行,使中正定品失去了公正与平允,日益成为门阀士族势力的代表,日益熏染国家政治和社会风气。

终于,隋朝以后,科举制成了国家的选官正途。然而,自清朝嘉庆、道光之后,科举考试制度的腐朽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从科举选拔出来的官吏,对外界事物毫无所知。1905年9月2日,清廷明确谕令停止科举,废除了这种已经实行一千多年的选官制度。

面对选官制度的诸种改变,有一个现象不能不提,那就是变化较大的选官制度,总是随着朝代的更替而产生,总是随着政权的更迭而出台,在平稳的社会环境下,往往没有“改良”的冲动。说往往没有,就意味着不是根本没有,只是微调力度太弱,不能弥补制度出现的漏洞,或者说堵塞漏洞的速度,远远不能与漏洞出现的速度相抵。事实上,历代都有人指出当时政策的弊病,也有当政者加以修补,可惜力度太小。

社会进步,有的是因为革命导致的改朝换代,有的是因为社会的微调机制有效堵塞漏洞,使民众看见曙光。利用暴力改朝换代,不可能不流血,不可能不给民众带来损害。如果社会进步必须用暴力革命去交换,代价就远远大于改良换来的一切。但是,革命发生之前社会往往是平静的,如果当政者缺乏忧患意识,缺乏对社会切实的了解,一味享受这种平静,不思对制度进行微调,甚至拖延改良,阻碍改革,制度的漏洞就会显现,动荡就难以避免。清政府虽然主动停止了科举,但与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相比,太迟了。所以,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培育灵敏的微调机制,的确是民众之福,也是主政者的福气。

何时罪己?

在古代,发生天灾人祸或者皇权统治出现危机的时候,皇帝往往颁布“罪己诏”。在我们久远的历史中,太远的时代就不说了,汉武帝、唐德宗、宋徽宗、清世祖,都曾经颁布过“罪己诏”。比如汉武帝,颁布过两份“罪己诏”,一份是因为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谋反而颁布的,时间是元狩元年(前122年)。事发后,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自杀而死。受此案牵连而死的列侯、二千石、豪杰等达数万人。汉武帝下诏,将他们谋反的原因归咎于自己没有恩德。诏曰:“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朕之不德。”

征和四年(前89年),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御史大夫上奏武帝,认为可在轮台(今新疆轮台附近)屯田,这样就能增加政府在西域的实力。汉武帝仔细反省了自征发匈奴以来所犯的错误,为大量士兵的死亡而痛心,驳回了在轮台屯田的建议。此时汉武帝已进暮年。汉武帝时代,对外战争频繁,军费开支巨大,加上广置宫殿苑囿,把文景以来的积蓄损耗殆尽。沉重的负担,使大量百姓破产流亡,进而沦为“盗贼”。同时,武帝末年的“巫蛊之祸”,导致了宫廷矛盾和激烈争斗。一连串的事件迭加起来,促使他反思统治政策。

征和四年三月,汉武帝对大臣们说:“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六月下诏书追悔以往的过错,史称“轮台诏”。汉武帝在“轮台罪己诏”中说:“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颁布“轮台罪己诏”,表明汉武帝统治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个封建皇帝能够宣布治国的政策失误,难能可贵。史说刘彻雄才大略,以他敢于承认失误来看,不全是粉饰之语。汉武帝这篇“罪己诏”并不空洞,也没有强词夺理,可能是皇帝们一系列“罪己”言辞中比较恳切的,只是有“马后炮”之嫌,铸成大错后才反省。

汉武帝时代结束后,汉宣帝也下过“罪己诏”。汉宣帝可谓中兴之主,他在民间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了解老百姓的疾苦,在他统治时期,轻徭薄赋,发展生产。他还派农业专家蔡葵为“劝农使”,巡视全国,指导农业生产。为避免粮价过低而损害农民的利益,政府创设“常平仓”来收购丰年余粮。

但是,汉宣帝时期,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深,豪强迅速发展,农民无奈流亡。吏治十分腐败,官吏任意征发徭役,百姓不能安居乐业。到后期,竟出现了“兵革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的局面。吏治的腐败,冤狱的增多,使宣帝一方面自责,一方面整饬吏治。地节三年(前67年)十二月,下诏承认官吏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并采取措施,监督官员公正执法。

比较汉武帝与汉宣帝的“罪己诏”,不能说促使他们反省的原因是一样的,但都与统治政策有关。任何社会,国富民强,都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不同的只是不同形态的社会,表达这种意愿时所用词汇不尽相同。皇帝能够“罪己”,而不是把责任推给下级,虽然说明一个为政者的品德,但本来可以堵住的漏洞,却不加堵塞,任其扩大漫延,最后脏水四溢,“罪己”的分量就打了很大的折扣。能给老百姓带来灾害的事情,不难猜想得到然而却偏偏不加预防,能够借鉴的教训却偏偏轻忽,这样状态下的“罪己”,几乎是推卸责任。

至于有的帝王把“罪己诏”看成一种形式,视为一种表演,那就更无积极意义了。比如金朝的金熙宗一方面想发布“罪己诏”,一方面却对诏书中“深自贬损”之语气急败坏,把撰写诏书的人残酷杀害。这不仅使人看出那位皇帝的胸怀及品格,也让人认识到所谓“罪己诏”,不过是政治手段,是统治者收买人心的计谋,世人当不得真。

真心“引咎自责”,是为政者必备的胸怀,是争取人心,赢得信任的高明之举,体现为政者的政治品格。汉武帝“轮台罪己诏”把造成帝国危机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而没有推责,并适时地改变治国策略,确实难得。怕就怕,“罪己”成为一种空洞的形式,成为推脱责任的手段,成为自我表扬的谋略。崇祯皇帝在形势紧迫之际也曾下诏罪己,而这个罪己诏并没有说自己有多大的罪过,只说自己“不期倚用匪人”,也就是用人不当。这样就把自己的责任减到了最小。如此这般,责也好罪也罢,“罪己”都变成了粉饰,都蜕成姿态,没有丝毫意义了。

“不由自主”专制

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更替了一次又一次,皇帝换了一个又一个,可统治的路数却惊人地相似。

远古的事不必说了,自祖先之后,一代又一代的人只会走前人走过的路,所谓借鉴,也只是模仿前代的方法。起事成功了的人士莫不如此。比如底层社会的刘邦,比如甚于刘邦之“底层”的朱元璋,做了皇帝后,王朝的性质都没有什么改变。至于不成功的李自成、洪秀全等,除了初始宣传的土地政策,也无胜于旧朝之处,甚至不及他们拼命反对的旧朝。

考试四次都与秀才无缘的洪秀全,起事后几乎得到了半壁江山,所作所为却很难让人称道。他杀无辜百姓,焚毁图书典籍的事情,不说也罢,一个来自下层的百姓,一个读过书的人做出这样的事,我们可以理解为愤懑情绪暴虐的发泄,项羽入咸阳就是这么干的。除此,他还把统治者腐朽之处学了一个透彻。

从来专制、腐败之人,在财与色的追求上最能看出其特点。可以说,财与色是一面镜子,可以照出统治者的面目。明朝的万历皇帝,对金钱有特殊感情,整天数钱。在他住的宫殿后面挖了一个大坑,埋上三百万两银子,每天晚上要到坑边看看,如果银子还在,能睡个踏实觉,不然睡不着。明朝的皇帝多是如此。崇祯不承认自己是亡国之君,是有道理的,明朝走到亡国那一步,责任不全在崇祯身上。《明史》言:明之亡,实亡于神宗。

洪秀全对物质追求相当厉害,敛财名目有二三十种之多,比如店捐、股捐、月捐、日捐、房捐、局捐、灶捐、礼拜捐、门牌税、人头税、犒师费等。那个颇获后人青睐的《天朝田亩制度》,讲求“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实际是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也就是全归他洪秀全。王府里筷子、叉、匙羹均用银制,刀子为英国制品,酒杯为银质镶金,远不是一般百姓的气派。天王府有2300多名美女,陪侍洪秀全一个男人。他有88个后妃,为便于传唤,洪秀全依次将这些女人编号。有的研究资料说,天王洪秀全从41岁进驻南京到1864年6月自杀身亡,11年中从未迈出过京城一步。既不指挥杀敌,也不过问朝政。进驻南京后,洪秀全每次过生日,部下蒙得恩都要为他献上美女6人;每年春暖花开之际,蒙得恩还要在天京13道城门口为洪大选美女;后来竟然干脆明文规定:所有少妇美女都被天王选用。1861年太平军进取苏浙的时候,洪秀全又从李秀成选送到京城的3000名美女中挑出180人收入天王府。

1857年太平天国刊印颁行的经典官书之一《天父诗》,收选了500首洪秀全的大作,其中476首是太平军进入南京头三年中写给后妃的。洪天父定有“十该打”条规:

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

起眼看丈夫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

躁气不纯静五该打。讲话极大声六该打。

有唤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喜欢八该打。

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

诗里规定了后妃参见天父时目光所处的位置:

起眼看主是逆天,不止半点罪万千。

看主单准看到肩,最好道理看胸前。

天王还强调,惹他发火就是死罪,这个时候他就要杀人,众人要一齐下跪,恳求息怒,不求就别怪洪天王大开杀戒。

从这些数字看,即使洪氏起事真的成功,他也未必抵得上他瞧不上眼的统治者。在家天下环境下产生的皇权,不论皇帝本人出身多么贫寒,骨子里都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极其感兴趣,极其认同,也极其尊崇,无师自通,不由自主重复老路,从刘邦开始莫不如此。因此,反抗云云,不过是毁掉原来权力者拥有的一切,然后建起与过去如出一辙的新的权力机关。洪秀全对社会的统治方式,说明他对封建专制社会并不反感,不仅不反感,还变本加厉。

爆发于专制制度下的起义,目的不一定就是反专制,不一定就是反封建。洪秀全揭竿而起的目的,未必如后人宣传的那么伟大。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指出:专制君主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他一人之淫乐,而且视为当然,认为:“此我产业之花息也。”洪氏根本未脱出此道。

往事已去,是非曲直,于今日的意义恐怕只在为后人提供借鉴而已。洪秀全的路,并不是他一个人的轨迹,其实映照出所有封建专制者的嘴脸。

“任务”

云贵总督李侍尧贪污一案,乾隆处理得令人瞠目结舌,实际有他的苦衷。如果寻根问底,他这个皇帝最终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李侍尧犯贪污大罪,原因自然涉及许多方面。但谁也否认不了的诱因,就是乾隆自己。乾隆皇帝喜欢排场、享受,乐意让大臣进贡。李侍尧贪赃枉法,与他热心为乾隆办贡有相当深的瓜葛。虽然乾隆皇帝知道让大臣进贡可能出现不少违法之事,曾经晓谕各督抚,要洁清自矢,毋专以进献为能。可事实上,他对进贡的大臣颇有好感。乾隆晚年发生的几桩高层贪污案,与进贡都有关系。嘉庆皇帝曾说:“进奉一节,最为吏治之害。”

清朝时,各省总督或巡抚都要在重大节日或年终进献方物给皇帝,一般分为年贡、端阳贡、中秋贡等不同名目。乾隆初政之时,律己比较严格,进贡问题并不严重。从乾隆十六年(1757年)首次南巡及圣母皇太后六旬庆典之后,进贡方物之风渐盛。此风一开,臣仆们为邀宠,对皇帝的秉性、爱好进行了深入研究,以便投其所好。于是,价值不菲的古玩、玉器、字画,以及外国的奇珍异宝,陆续送到乾隆那里。

后来,督抚们办贡方式也大有发展,由所谓“自行制办”发展到下属帮助“购买物件”,名曰“帮贡”。办贡的盐政、关差、织造们,则令盐商、洋商出资代办,他们自己不掏一分钱。

臣子们每次进献的贡品达数十种,其中一柄“如意”,督抚把一年的廉俸积攒起来也买不起。李侍尧在任上进献的珍品数目,已经很难统计清楚。仅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初八日那一次,还是粤督的李侍尧被乾隆“驳出”的贡品就有数百件,其中包括玉器、宋元古瓷、珐琅等。所谓“驳出”,其实就是乾隆没有看上眼,退回给李某了。

皇帝热衷于某种事物,必有下属百般迎合。此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那时推动进贡高潮的不仅有李侍尧,还有和珅、福康安等人及整个统治集团。

进贡之风不仅戕害了政风,而且毒害了社会空气。办贡、进贡成了贪污腐败的新方式。送给皇帝的礼物从来都是“暗箱操作”的,过程不公开,账目也混乱。督抚、州县官员层层扒皮,到了底层老百姓那里,恐怕要拿出高于贡品千倍万倍的金钱。当然,也不是没有人看出此举之弊,御史钱沣曾建议皇上以后不要接受贡物;御史郑征奏折云:“近如王亶望、国泰、陈辉祖之流,巧滋诈伪,曲遂侵渔,物物指为贡函,时时饱其私囊,求索无厌,贿赂分行,以致属库多亏,无能过问。”可惜,自大复又自负的乾隆哪里能真正听进去?

内心虽然听不进去,但红头文件表述的态度十分明确:乾隆帝多次发布上谕,要臣下勿进或少进贡品。然而,“上谕”归“上谕”,这位被后人称颂的盛世之主从来也没有停止收受贡品。清朝档案说,乾隆五十九年这一年,长芦盐政征瑞进贡十五次,闽浙总督伍拉纳进贡十一次,福建巡抚浦霖进贡九次。早几年时,也就是乾隆五十五年,这位皇帝八十大寿时,排场之大,令人惊讶!自燕京至圆明园,楼台全部饰以金珠翡翠,“假山亦设寺院人物,动其机括,则门窗开阖,人物活动”。进贡更不消细说了,省级三品以上大员都有进献,京师内各部院堂官悉捐米俸,两淮盐院以四百万金协办这次庆典。据说庆典共用经费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二百九十七两五钱,均“按其通省养廉数目,量其多寡,酌量令其扣缴十分之二五”。

人们提到慈禧往往说她奢侈,其实还不是和老皇帝学的?只是她有点生不逢时,正赶上了兵荒马乱的年月,倘在盛世,她那点事也就不一定有人说。世人云,弱国无外交。若将此话演荡开来,也可以说,弱世无是处,盛世无错误。扯得太远了,还是说慈禧的奢侈。老皇帝的行为,对新皇帝是有潜移默化影响的,从思维方式到行为方式,都有前代的影子。

进献之风,在这样的环境下哪里会停止呢?停止不住,必然上行下效,官官如此,层层如此,结果官员就会以进贡为由大肆贪污。查抄李侍尧在京家产清单上的“黄金佛三座,珍珠葡萄一架,珊瑚树四尺者三株”等物,就是李侍尧进贡物件,只因乾隆所收贡品中等级有比这些高的而被“驳出”。

有人或许说,乾隆奢靡,喜欢排场,大臣对进献之风态度懈怠或嗤之以鼻不就行了嘛。其实这是一些喜讲空话者常说的话。在专制社会,一个人能不能当官,可以当多大的官,皇帝一人说了算,想求得皇帝宠眄的臣子,哪里可以收住进贡的脚步?乾隆大搞文字狱是为了皇权,现在大兴进献之风,同样也是出于皇权。治理国家的措施不论好还是坏,哪个臣子敢不执行?《诗经》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体制之下,皇权安排任何任务,臣民都必须想方设法完成。结果自然就是,乾隆个人的奢靡,导致进献之风大盛,进贡又以各种形式刺激官吏贪污婪索,统治阶层本来已经十分脆弱的道德防线,时时处于崩溃的边缘。到了清朝晚期,社会百病丛生,“无官不贪”已不是猜测,大清最后在历史视野中消隐了。

皇帝的某种失当措施,不见得会直接引起社会覆灭,甚至不会直接引发溃烂,但会成为一种“药引”,引出一个个弊病。过去商纣王做了一双象牙筷子,箕子见了恐怖得发抖,原因就在于使用象牙筷子必然带来无休止的奢靡。皇帝为一时痛快,可以轻易宣布某事为任务,殊不知下属为完成这项任务,可能弄虚作假,可能行贿索贿,可能强烈搜刮底层。这些,仅靠一纸禁令是无法避免的。从来臣子为完成皇帝布置的任务多不遗余力乃至丧尽天良,对同样来自皇帝的附属命令则有所变更,有所忽视。为何如此,可能还是任务于升迁关系重大吧。

“未察虚实”

先从《清史稿》中抄几句嘉庆皇帝褒扬曹锡宝的话。他说:“故御史曹锡宝,尝劾和珅奴刘全倚势营私,家赀丰厚。彼时和珅声势熏灼,举朝无一人敢于纠劾,而锡宝独能抗辞执奏,不愧诤臣。今和珅治罪后,并籍全家,赀产至二十余万。是锡宝所劾不虚,宜加优奖,以旌直言。”

由“故”字可以看出,这是一件旧事。嘉庆帝所说的御史曹锡宝,是乾隆朝的陕西道监察御史,字鸿书,一字剑亭,上海南汇人。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进士,入仕后在很多岗位任过职。这是一名坦率,刚直,严谨,尽职又尽责的好官员。他当监察御史时,见协办大学士和珅的奴仆刘全仗势谋利,逾制不守,论告弹劾。不想侍郎吴省钦把信息提前告诉了和珅。等到曹锡宝的奏章到了乾隆的手里,和珅早把一切安排妥当了。自然,曹先生的控告就无凭无据了。最后,曹锡宝只能承认自己“冒昧”,又承认“杜渐防微”等语失当,请求给自己治罪。乾隆皇帝仁慈,宽恕了他的罪行,改为革职留任。

曹先生受此惩罚,真是有苦无处倾诉,但乾隆帝也有他的理由。针对曹锡宝一事,他亲手写了感想,也就是史上所说的那篇“手诏”,强调自己为政从来不去猜疑别人。如果委任群臣却不能示人以诚,而是猜疑防范,根据子虚乌有的谈论,仓促加罪别人,天下人就会十分恐惧。“锡宝未察虚实,以书生拘迂之见,讬为正言陈奏。姑宽其罚,改革职留任。”从乾隆皇帝这份手诏看,曹锡宝不仅罪有应得,若不是皇恩浩荡,结局可能比这还严酷。

曹锡宝弹劾和珅家奴不对吗?乾隆说得无理吗?都不是。原因在于:那样一种体制,谁可以动和珅一根毫毛?只有皇帝本人有这个权力和能力。监察御史是给皇帝做事的,并不是任何人任何事都在监督之列。简括说,皇帝的红人是不需要你来监督的,最少你没有能力细察虚实,而只能如乾隆指责曹锡宝的那样——未察虚实。据说乾隆皇帝晚年曾说:“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产生这种现象,与曹锡宝们的遭际不无关系;而曹锡宝的被惩罚,则在更深层次暴露了监督者尴尬的地位。清朝之前,曾有统治者允许言官“风闻言事”,顺治皇帝也指出,“即使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言官没有时间和能力察纠“虚实”的不足,起到了“广开言路”的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监督中的问题。而且“风闻言事”,对官员之间的攻讦之风有所助力,监督力量以另一种形式遭到削弱。

专制的皇权社会不是没有法律,有些条文甚至比今日的法条还要细密、严厉,监督措施也伸向各个领域,官场上下,章法清晰,有条不紊。然而,执行起来却左支右绌,七跌八撞。据《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台规》等统计,科道奏疏中有关弹劾的奏折不仅少,而且大多为“毛举细故”的“条陈”之疏。学者王春瑜先生说,由于直言不讳、依法纠弹会招来横祸,所以,“朝臣皆明言事为戒”。这个局面不是某个皇帝故意创造,而是体制带来的必然结果。在极端的专制制度下,皇权愈强化,监察权则愈有名无实。皇帝的个人意志,制约着监督的效果。如果弹劾的对象是皇帝的宠臣佞幸,即使有罪,皇帝也可以对被弹劾者“释置不问”;甚至反责弹劾者“所劾不实”、“受人请托”、“徇私报复”。康熙朝,巡抚噶礼在山西卖官鬻爵,贪贿不法,结果弹劾他的御史所言皆无据,被褫革降调,平遥民郭明奇不仅被说成诬告,而且被说成“屡坐事走京师”的逃犯,押回原籍治罪。清代官场如此局面,也可算其来有自。

清仁宗亲政以后,当机立断诛灭和珅,并籍全家,奴才刘全自然也被籍没。面对和珅一案,嘉庆帝想到了曹御史。于是,写了几句赞扬的话,目的很明确,就是“以旌直言”,希望官员向曹锡宝学习。然而,深层问题不解决,学得了吗?无非平反前朝旧的冤案,却没有办法防止另外的曹御史蒙冤。仍旧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曹锡宝自是曹锡宝,和珅自做和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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