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8节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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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慨叹过的事
据说,朱元璋杀了很多贪官后,看见仍然不断有人扑进贪污的染缸之中,慨然叹息:“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换句通俗点的话说,朱元璋觉得杀了很多贪官污吏,反腐的力度挺大的,为什么贪官还敢前赴后继呢?有点百思不得其解。
几百年后,我们面对朱皇帝的慨叹,不能不说,那声叹息除了表达皇帝本人想彻底剪除贪官的良好愿望外,那种无可奈何的情愫没有什么意义。说没有意义,不是否定朱元璋反腐措施所起的积极作用。从历朝历代出现的清官数量来看,明朝官吏中,清廉的人要比其他王朝多。《明史》“循吏传”共收有明一代270余年清官40人,而其中正统以前81年的清官就达30人,占总数四分之三。可见明朝前期清官的数量要比中后期清官多得多。这种官吏清浊结构,和朱元璋重视吏治分不开。然而,朱元璋的反腐败措施不适于人性和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那种种措施随意性极强,人亡政息,注定长久不了。
苦大仇深的平民皇帝朱元璋,与那些生于深宫、长于妇人之手的世袭帝王不同,他从小就深刻感受到物质匮乏对人的戕害,对贪官污吏吸食民脂民膏的各种招数相当熟悉,对官员腐败可以造成怎样的恶果,看得也极其清楚。他说:“我以前在民间时,见到州县官吏多不爱民,往往贪财好色……如今要严立法禁,官吏凡是蠹害百姓的,严惩不恕。”贫民色彩浓厚的个人经历和独到的眼光,使朱元璋成为封建帝王中反腐败最坚定的一位,坚定到对贪官的刑惩可以用“残酷”来形容。他为了留给子孙一个强大、清明的皇朝,在反腐中制定了各个方面的措施,惜乎除了给后人留下了很有意味的经验和教训,朱家王朝还是灭亡了。有人提到朱皇帝反腐败时,特别乐意说,朱皇帝此举,不过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因此不可能成功。这也算是一种意见吧。不过这种观点让人越看越糊涂,因为反腐不是为了维护统治的范例,在地球上是找不出来的。
出身寒微的朱元璋,为了社会稳定使用了各种反腐措施,绝不是只一个“杀”字所能概括。素常我们多见明政府对官吏贪污受贿的严刑处罚。如朱元璋敕谕刑部:“官吏受赃者,并罪通贿之人,徙其家于边。”明政府还规定:“凡官吏人等犯枉法赃者,不分南北,俱发北方边卫充军”;贪污“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等等。其实,刑惩只是其一。统括而言,制定刑律,思想工作,奖罚分明,大义灭亲,以身作则,发动群众,但凡能想出来的招数朱皇帝都想出来了。屈指数来,这样用心的皇帝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多。他还先后颁布《祖训录》、《资世通训》、《臣诫录》、《省躬录》、《至戒录》、《御制大诰》四编、《武士训诫录》、《武臣保身敕》、《昭鉴录》、《醒贪简要录》、《永鉴录》、《稽制录》、《世臣总录》、《皇明祖训条章》等敕令文告和申诫公侯铁榜、府州县条例八事、到任须知三十一条等条规章程,对诸王和各级官吏所应遵守的事项加以详细的说明,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据《朱元璋研究》)后世有人将其视为暴君,可能与他杀人太多有关吧。不过公平来说,使用重典,与他的处世感悟大有关系。他曾慨叹说:“朕清晨方处罚数人,至晚又有犯同罪者;今晚方罚此处过犯,次晨彼处又有犯者。前尸尚且未移,而后继者又接踵而至。罚之愈重,犯者愈众。朕昼夜无暇休息,局面已然无望,若轻罚之,此类人依旧作奸犯科。如此非公,门中人如何得致太平?如此局面甚为艰难!若处罚此类人等,朕会被视为暴君;若朕宽待于彼,则法失其效,纲纪荡然,而百姓视朕为无能之主矣。”(伊佩霞《中华文明史资料》)开始他也不那样残酷地杀人,可能现实与他期望的反差太大,后来就寄希望于重典了。有明一代社会有股戾气,不能说与朱皇帝没有关系。
朱元璋处理贪污案是从重从快的,决不拖泥带水。凤阳临淮知县张泰、县丞林渊、主簿陈日新、典史吴学文及河南嵩县知县牛承、县承毋亨、主簿李显名、典史赵容安为勾补逃军,接受逃军钱钞而逼令他人代充军役,案发后“两县官员尽行典刑”。福建右布政使经常下乡扰民,被“拿赴京师,斩首于市”。朱元璋还曾一点也不打官腔,非常实在地对新上任的官员说:“国家俸禄如井泉之水,常流不止,汲而不竭。那些贪官污吏见利忘义,欺人欺天,贪图赃利,都不能保有长流之俸禄,虽然积钱满屋,然而一旦事发,皆非己有,且遭诛灭之祸。你们应该以此为鉴,克己奉公,则永远能移保有官位、俸禄和性命。”在专制的封建社会,除了这些,好像也没什么好办法杜绝腐败。他在临终遗诏中说:朕受天命做了三十一年皇帝,心中总是忧虑戒惧,每天勤政而不敢懈怠,力求给百姓带来好处。无奈朕出身贫寒低微,没有古人的深远智慧,在好善憎恶方面差远了。他过谦了。实际而论,那些贪赃枉法的人,读的圣贤书可能比谁也不少,但在钱和权面前,却什么也不顾了。因此说,朱家王朝有前赴后继的贪污分子不算奇事,原因也不是朱元璋自认的“没有古人的深远智慧”。
朱元璋为了建立清明社会,连发动群众这一招都使用了。发动群众,是颇具风险的策略,弄不好会引起社会动荡。在《大诰》中朱元璋申明:地方官有廉能造福民众者,当地百姓必定深知详情。若被不才同僚捏造罪名,排挤陷害,允许本地耆宿之人赴京面奏,保全其人。要想除掉所有民间祸患,最好的办法是让乡里德高望重的老人或一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在年终之时,赴京面奏,详述本地祸害民众和造福民众的官吏姓名和人数。朕一定凭其所奏,奖善去恶。如果各地耆民能够按照朕意行事,天下即可达到太平盛世的局面。(《明太祖——朱元璋》)。好在朱皇帝没有忘记主旨,最终这一策略没有导致混乱的局面。这使监督多了一种渠道,在“上对下”之外另开了“下对上”的窗户。比如常熟县民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拿恶吏顾英赴京面奏,朱元璋称赞说:“陈寿六岂不伟欤!”特“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并免陈寿六杂泛差役三年。有些论者说朱元璋的反腐没有奏效,越反越腐,这不是实情。《明史》载:“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书写《明史》的清朝人没必要使用虚饰之词。可见,只凭朱皇帝一声叹息便觉得严法无用,便认为各种反腐措施无效,是轻率的做法。
以我这个不懂历史的草民来看,洪武皇帝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活动,留给后人的遗产中已明确地说明了“谁来监督”的“谁”字最有意义。任何法律、规则和条例的执行都要靠人,如果一条律令,找不到执行它的人,那么就如同没有律令,甚至更糟。说找不到责任人,那是就实质而言,表面看来,谁是责任人一清二楚。我国监察制度创立的准确时间,虽然学术界观点不甚一致,但都认为隋唐时期已经比较健全了。侯河清先生认为中国封建时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秦汉是开始阶段,魏晋南北朝得以最后确立,隋唐至宋日臻健全,至明清达到完备阶段。封建时代的监督者们虽然都是对皇帝负责,但使用极致手段完全置官员于皇帝的掌控之中,则由朱元璋始。明代特务猖獗,人人皆知,不必赘说,但那只是监督的一部分。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依靠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及给事中六科等监察机构。当然,还应该包括直接对皇帝负责的通政司。除了这些固定监察机构,朱元璋还经常派人巡视各地,了解官吏的政绩。朱元璋对监察官吏的要求非常严格,反复教育他们要“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监察官吏一旦违法犯禁,处罚都远比一般官吏为重,如《大明律》规定:“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人财物,若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其余官吏罪二等。”为了使官员绝对服从朝廷的命令,明律规定在朝官员受皇帝差遣及调动职务而托故不行者,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官员赴任无故过限者,均治重罪,大臣私自选用官员者处斩,滥设官吏、擅自传唤属官,均严加惩处。《大明律》和四编《大诰》对各级官吏的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也就是“有法可依”,官员违反这些律令时又有具体的眼睛来盯梢,形成“有法不敢不依”的环境,最终使官员“守令畏法,洁己爱民”。
可惜的是,朱元璋的这些措施是救得了一时,却难救一世的策略。史书载,由于刑戮过甚,官吏惶恐不安,士人不愿仕进。“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为了保全身家性命,许多人做官从政,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唯唯诺诺,无所作为。士子们更视仕途为畏途,“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因而“多不乐仕进”。整肃吏治对治国安邦而言,对老百姓安居乐业来讲,确实是好事,但如果弄得举国上下恐怖气氛弥漫,整肃就脱离了常态而堕入病态之中,人性极大程度的扭曲了。在病态的环境中,不管朱皇帝怎么严厉,他的那些措施也逃脱不了“人亡政息”的命运。虽然洪武时期制定的《大明律》一直在整个明王朝都起着作用,但朱元璋的子孙在明太祖去世后就慢慢减弱了执行力度。朱元璋本想建立一种制度,使他的子孙万代永践帝祚,为这个目的,他用尽了各种方法,比如曾举办背诵《大诰》比赛,然而这本身并不是建立制度,而只是一种“花架子”。
制度建设不是制定几条律令那样简单,也不是发布几道禁令就算万事大吉,而是建立一种机制,这种机制能保证具体的律令、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不随掌权人的更替而发生大的变化。“不折不扣地执行”不难,朱元璋就可以做到;不随权力的更迭而出现“人亡政息”的现象,朱皇帝万万做不到。形成这种机制,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就是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封建帝王如朱元璋怎么也不会走这一步。
封建帝王最怕的是大权旁落,想方设法诛杀功臣,剥夺他们的权力,怎么会容忍卧榻之侧有他人存在呢?因此我们可以说,封建社会缺乏的并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也不是大公无私、铁面无私的官员,更不是遵纪守法的老百姓,而是集体执政的民主精神。以“一言堂”始,恶性循环,末了乃以“一言堂”终。袁世凯当了大总统后不久便要称帝,与其说袁某的个人品质有问题,毋宁说几千年的封建帝制把袁氏熏透了。
这种民主机制不是朱皇帝所能接受的,同时任何封建皇帝都不能接受。所以,不管这些封建帝王建立清明世界的愿望多么强烈,治国安邦的策略多么详尽,到头来只有王朝没完没了的更替,却始终不能良性循环。当然,没有民主的参与,一个人说了算,社会也可以前进,也会有发明创造,遇到好皇帝的话,老百姓甚至可以生活得不错,但它难以消弭王朝更替带来的动乱。惧怕权力受损,是朱元璋们建立民主制度的障碍,当他无力掌控他的王朝时,新的掌权者便诞生了,但那个障碍仍然存在于新王朝。
皇帝个人情绪与文字狱
不管是哪一个封建皇帝,除非他已经看到了黄昏的色彩充斥了王朝的各个缝隙,否则决不会故意使举国生活在恐怖之中。封建王朝发生文字狱时,一般是人心惶惶,不知如何开口讲话了。因此郑板桥说“避席畏闻文字狱”。实际上,不少文字狱与那些文字得罪了皇帝本人有关,换句话说,是触犯了皇威。
我们几乎不屑于区分文字狱的类型,而常常把与文字有关的狱案笼统地用“文字狱”一词进行概括,其实它的种类并非仅仅一个。文字上的好多狱案,只是触犯了皇威,那些写家倒不具有别的目的。朱元璋杀死的许多文臣,就是写作时使用了朱皇帝不喜欢的词。有人说老朱是个不错的皇帝,杀文臣是清朝御用文人的陷害。这话虽然有几分道理,但却漠视了皇权的厉害。慈禧太后曾说过,谁让她一时不高兴,她就让他一辈子不高兴。但凡封建主子,不管明朝清朝,也不论男女老幼,本质都是一样的,顶多在具体行为上有一些可以忽略不计的细微差别。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曾说:“与人临文,原无避讳,诚以言取足志。一存避讳之心,则必辗转嗫嚅,辞不达意。嗣后一切章疏,以及考试诗文,务期各展心思,独抒杼轴,从前避忌之习,一概扫除。”他进行了“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社会呈现了新面貌。这一时期虽然仍有一些文字狱,比如乾隆六年(1741年)的“谢济世私注《大学》案”,但没有当作政治问题处理,乾隆只说谢济世“迂”,将谢氏私注的经书及书版一并烧毁,谢济世本人仍在原来位置任原职。喜弄文墨的文人上表称颂皇帝“上下无隐情”、“为政以宽缓”等等,不应一概看作谄谀之词,的确有现实的影子。
暴风骤雨似的文字狱起于“伪造孙嘉淦奏稿”案。以敢于直言闻名的孙嘉淦,历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要职。乾隆十五年(1750年)七月,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合谋,编造了一篇假托孙嘉淦之名的奏折底稿,指责乾隆的“五不解十大过”,想借此制止乾隆劳民伤财的首次南巡。乾隆十六年六月,“伪奏稿”流传到云南时被乾隆帝发现了,由此他辗转根究,在全国追查伪稿作者。到当年十一月,仅四川一省即逮获传抄伪奏稿犯280余人,湖广、江西为数更多。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乾隆帝下令将卢鲁生凌迟处死,刘时达斩决,与此案有牵连的人也受到了惩处。
这一桩“文字狱”,使许多士人的气节丧失殆尽,从此每况愈下。清末出现“万马齐喑”的局面,原因之一正是民众在此伏彼起的文字狱危困环境下自我保护的结果。为什么乾隆从当初即位时的统治思想,一变而再一次使中国陷入文字狱的渊洑?如果没有孙嘉淦伪稿案,乾隆会不会搞那么多文字狱?历史虽然拒绝假设,但只要我们把众多文字狱案件归拢一下,会发现,好多案件其实与皇帝本人的情绪有关。换言之,如果那篇孙嘉淦伪奏稿不是针对乾隆个人,案子就不一定搞得那样让人惊恐!封建制度与文字狱没有因果关系,同一件事,此皇帝可能不搞,彼皇帝却以为不搞“国将不国”;即使是同一个皇帝,也可能彼时不搞此时必搞。因为,封建帝王怎样想怎样做,别人奈何不得,皇权遮天蔽日,不受丝毫监督。封建专制社会,朕即国家,皇帝的逻辑就是:指责他个人,就是对国家不满。我们不妨猜测一下乾隆大帝的心理:突发的伪稿案使乾隆大吃一惊,他总以为他的政策相当好,别人应该感恩戴德,嘴里不吐一个“不”字。这时他感到全国涌动着一股不满和敌对的暗潮,而之所以如此,皆因宽松政策所致,应该在全国代之以严苛方略。这种猜测不是无端的,安徽程树榴为人诗集所作的序言中有“造物者之心愈老而愈辣,斯所操之术乃愈出而愈巧”,乾隆帝承认“愈老愈辣”骂的正是自己,程树榴最后从宽斩决——比凌迟处死要少许多痛苦。乾隆本可以再严酷一点(当然也可以一概不追究),可能是他当时心情好,这个程树榴于是“捡了个便宜”。
扭曲的惜才
对啮噬国基的人,皇帝虽然很生气乃至生出杀气,内心却对他们有感情,常常放一马。这一点,和他们用强硬手段对付“谋反”的人是有些不同的。乾隆对李侍尧就是一例。据说,云贵总督李侍尧贪污索贿一案败露后,经钦差大臣和珅初审,定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但大学士、九卿奉旨核议时,认为应该从重,改为即行斩决。复审报告送达皇帝那里,办事果断的乾隆皇帝不仅不再果断,而且相当犹豫。
为什么犹豫?因为李侍尧乃乾隆的宠臣。乾隆最看重的不仅在于李侍尧对自己的忠诚,也看重李侍尧的能力。他曾多次当着其他臣子的面表扬李侍尧“天下奇才”、“最能办事”、“最会办贡”,言外之意“人才难得”。一般而论,对领导宠幸、看重的人,集体讨论其善恶美丑时,讨论云云,徒有虚名,只是一种形式,讨论者往往只是奴性地揣摩领导意图。因此,当大学士、九卿会审认为李侍尧应“请从重立决”时,乾隆有点吃惊,同时很不满意。皇帝不满意,但他又不想抛开“尊重律令”这块金字招牌,极力装出倾听“众议”的姿态时,没完没了召开商讨会议便成为权力者喜爱的一招。民国年间,曹锟想当一当总统,便让议员选举,议场由军警包围,议员如果不选他曹某人,就别想回家。
不满意的乾隆,又命令“各省督抚议”,而督抚依然是“咸请如大学士九卿议”,主张从重处理,判斩立决。就在乾隆有点伤脑筋的时候,江苏巡抚闵鄂元(当时他还在安徽巡抚任上)主张给李侍尧一条活路。据《清史稿》云,闵鄂元是窥得了皇上的真实意图——“宽侍尧”,所以,他才别出手眼,与众不同地认为:“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为,中外推服。请用议勤、议能例,稍宽一线。”闵鄂元做这样的表态,并不是毫无所据的乱说,而是有《大清律例》的“八议”做理论依据。所谓“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等内容。《大清律例》的“八议”对象,实际说来都是统治集团的“亲贤勋旧”,他们即使犯了法,执行过程中的程序也与芸芸众生不同,法理上获得特殊待遇。
“八议”的好处究竟有哪些,害处又如何理解,为什么自从它在三国曹魏时期入律以来,直到清朝都成为历代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只简单否定或苍白肯定,未免显得稚嫩和空洞。但就李侍尧一事来讲,“八议”使铁案迅速软化,最后乾隆皇帝下诏:“罪疑惟轻,朕不为已甚。”改斩监候。也就是说,李侍尧判了个死缓。至于那个闵鄂元,因为此事做得合于圣意,而被调任到富庶的江苏做巡抚。
大约半年之后,乾隆皇帝寻了一个机会,让李侍尧走出监狱。李某被授予三品顶戴,赴甘肃“总办军务”,接着又任陕甘总督。自此李侍尧不仅获得了生命,仕途也相当坦顺。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李侍尧又转任闽浙总督一职。《清史稿》称李侍尧虽“屡以贪黩坐法,上终怜其才,为之曲赦”。又曰:“侍尧眷遇尤厚,屡坐赃败,屡屈法贷之。盖特怜其才,非以其工进献也。”李侍尧病逝后,乾隆帝赐银祭葬,并赐谥号“恭毅”。此事如巨石投进湖里,荡起的涟漪由近及远,深刻影响着人心。
乾隆对李侍尧的所作所为,粗看和他的治国理念有矛盾之处,因为这位皇帝一直认为:“劣员多留一日,则民多受一日之残,国多受一日之蠹”,“斧钺一日未加,则侵贪一日不止。”实际上,他对官员的贪腐是有所区分的,并不认为能臣如李侍尧之贪之腐和蠹国害虫有关联。乾隆时代,重能轻贤的倾向明显。乾隆中后期,士大夫的道德操守日益懈怠,官员不以清廉品节相尚,出于能员的贪官倒不乏其人。
帝王的这种理念,直接源于专制的皇权思想。因为专制体制下,皇帝需要听话的官员,哪怕他是一个贪官,但只要奴性十足,效忠主子,也会得到恩宠。这些贪官,喜爱的只是财、色、酒,根本不会公然挑衅皇权,不会导致皇权不稳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虽然也是皇帝思考的,但与权力的垄断和独占比较起来,永远处于第二位,甚至是末位。这种逻辑,虽然没有一位帝王肯于明确加以表述,但观其行为,却大多如此。而且愈到皇朝末期,那些皇帝秉持这种逻辑的痕迹愈明显,直至新王朝建立。
缘何立国皇帝重反贪甚于重臣子个人的能力?皆因他们亲眼见到腐败对国家的侵噬,亲眼看到官员的贪腐怎样激起民愤,亲眼见到贪腐怎样把老百姓逼上梁山,亲眼见到敌手如何摧枯拉朽。所谓能臣创造的价值,与贪腐巨大的负效应比较起来,不仅不如九牛一毛,而且连皇朝根基都敢吞噬的人,哪里谈得上贡献?但第一代帝王耳闻目睹的事情,后代帝王则是仅有耳闻无缘目睹,久而久之也就有一搭没一搭了。以后新王朝循环往复,重走前朝老路。
反腐败与忍让腐败,实际总在纠缠乾隆的心智。究竟哪一个更可怕?是腐败可怕,还是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社会更可怕?是宽恕李侍尧这样的贪腐者可怕,还是将其一网打尽可怕?置腐败于何地,粗看是反贪坚决不坚决的问题,其实与如何治国相关。《清史稿》曰:“人君驭群臣,既知其不肖,乃以一日之爱憎喜怒,屈法以从之,此非细故也。”诚哉斯言!可惜仅是史家如此认为,乾隆们却未必持此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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