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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第十二章

魏源影响了谁?

魏源(1794—1857)名远达,字良图,号默深。关于他,人们早已知晓其深刻价值了。1957年纪念魏源逝世100周年的时候,冯友兰先生即称其为“十九世纪中期的中国先进思想家”。后来的论者不仅看到了他思想先进的一面,更没有忘记他爱国的一面,“伟大爱国者”之类的称号,在相当多的研究中出现了。

的确,魏源思想的根本核心就是爱国。无论是编辑《皇朝经世文编》、《圣武记》、《海国图志》,还是《元史新编》,魏源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使中国走出孱弱,奔向富强。

真正的爱国行为,模式有多种:为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抛头颅洒热血,是爱国;真心讴歌祖国,以激起大众的热忱,是爱国;默默奉献,培育实业,是爱国;反省固有文化之弊,眼光投向外界,汲取另一种文化的营养,根深蒂固,壮大自我,也是爱国。不同的是,前几种模式,人们耳熟能详,后一种则容易使人误解。采取这种模式的人,往往也受到客观上的限制,之一就是必须既了解自己国家的文化,又要知晓异邦文化,因此人数不会很多。

魏源的著作涉及很多领域,如政治、地理、历史、文学、佛教。在做贺长龄幕客的时候,魏源主持编纂了120卷的《皇朝经世文编》一书。这部书由江苏布政使贺长龄出资组织,始编于1825年,1826年冬天完稿。这部著作,扫刷了当时的空疏学风,使学者们转向从事实际社会政治经济事务。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魏源又编纂了《圣武记》和《海国图志》。这是两部大书,尤其《海国图志》,在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中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失败以后,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八月,与侵略者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几乎同时,魏源发愤完成了共十四卷的《圣武记》。此书利用清朝历代武功的历史,探索清朝统治盛衰大势,为反抗侵略提供借鉴。清史专家王钟翰教授说:“本书之所以题名为《圣武记》,表面观之,似乎在大力歌颂清前期列祖列宗开国创业的神圣武功与辉煌战绩;仔细按之,铺陈往事适足以揭示厥子若孙之虚弱无能,亟宜改弦更张,急起直追,以绍承先业。”这话很有道理。在《圣武记》卷八中,魏源提出,要传扬国威和维护生存,中华民族“不师外洋之长技,使兵威远见轻岛夷,近见轻属国,不可也”。我们常常觉得魏源在《海国图志》才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其实可能忽略了这两部著作是同一思想指导下绽放的不同色彩的花朵。由于《海国图志》提出“师夷”问题时,所使用的语句更明确,自然人们也就认为此书是“师夷长技”思想的原始出处。

魏源写作《海国图志》之时,正是民族危机日益严重之日。危殆的局势,使关心国家命运的人们渴望了解外部世界,也使人们更加重视时事政治。《海国图志》这部巨著,如实向世人介绍了世界各国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等情况,同时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提出来,并且具体阐述了“师夷”“制夷”的内容。在魏源看来,“师夷长技”的前提是“悉夷情”,“师夷长技”的最终目的则是“制夷”。夷之“长技”在军事方面的内容有三点:战舰、火器、养兵练兵之法。除此之外,此书在经济方面、政治制度方面也给予了注意。魏源认为西方民主章程“可垂亿世而无弊”,虽然他没有提出要不要学习,但那种崭新的观念却影响深远,后来的洋务运动等都是走在魏源开辟的道路上。

成书于1853年7月的《元史新编》,也体现了魏源的一贯思想。

魏源的著作,在当时的中国是振聋发聩的,中国近代的民主启蒙,或直接或间接、或深或浅受到了魏源的影响。像《海国图志》,初刊行时为五十卷本,1847年增补为六十卷,1852年再增补为百卷本。自刊行至1902年,刊刻十数次。张之洞在《劝学篇》中说:“近人邵阳魏源,于道光之季,译外国各书各新闻为《海国图志》,是为中国知西政之始。”

然而也不能不看到,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依然笼罩在天朝上国的气氛中。从皇帝到一般民众,仍然夜郎自大。道光年间,俄国科学院通过教会使团赠送给中国一批俄文书籍,其中不少是关于俄国历史、地理、经济、民情等方面的书籍以及军事、数学等实用性较强的著作。清政府接受后就封存起来了,直到1858年,咸丰帝才圈出其中有关“地舆图画”方面的四十一种命人翻译,以备查考。1869年,总理衙门才组织人力将书目译出。在这样的环境下,魏源的著作自然不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海国图志》刊行后,魏源曾托好友朱琦将书上呈清廷,朱琦寄诗抒怀,其中云:“况闻兹书出,市贾纷雕镌。辇下诸要人,争买不计钱。天聪倘易达,无竢予小臣。特此谢魏子,久要愧前言。”朱琦先说了《海国图志》出版发行时的盛况,后几句则隐约说明托付之事未果。咸丰八年(1858年),兵部左侍郎王茂荫将《海国图志》推荐给咸丰皇帝,他在奏折中说:“臣所见有《海国图志》一书,计五十卷,于海外诸国疆域形势、风土人情,详悉备载,而于英吉利为尤详。”并奏请重新刊印,广为发行,以便使人“知夷难御而非竟无法之可御”。王茂荫的奏疏上达后,没有任何回应。

1858年是一个既平常也难忘的年份,那时距清廷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时间不久,第二次鸦片战争就在这一年爆发,内外局势更加令人不安。1858年,也是魏源去世后的第二年,百卷本《海国图志》早已出版,但那位王大人还没有见到,他向皇帝推荐的是五十卷本。

倒是在近邻日本,《海国图志》等著作的命运更好一些。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和中国一样,也面临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危机。魏源著作的传入,启迪了他们的心智。他们认识到锁国政策不能挽救危亡,主张积极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变法维新,抵制西方侵略。根据日本学者大庭脩所述,《圣武记》于1844年传入日本,也就是中国1842年首次刊行仅两年之后即传入日本。《海国图志》传入日本的时间比《圣武记》稍晚,1851年第一次由中国商船带入日本,1854年日本幕府允许《海国图志》在市场出售。价格方面,在1851年和1852年130目,但到1859年,价格则提高至436目。自1854年《海国图志》允许在日本公开上市之后,至1856年,日本共出版各种翻刻本达23种。这些翻刻本的内容并不包括全书,而是选择当时日本朝野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有关美国、英国、俄国的部分,以及如何加强海防、抵抗外敌的篇目。日本学者北山康夫在《〈海国图志〉及其时代》一文中指出:“魏氏之革新与批判精神给予日本维新分子以极大鼓舞,诸如佐久间象山及吉田松阴等均受其影响。”

日本人盐谷世弘对魏源的《海国图志》不被清政府重视、反被日本采用的情况,颇为感慨:“呜呼,忠智之士,忧国著书,不为其君用,反为他邦。吾不独为默深悲,抑且为清主悲也夫!”其实,魏源的命运并不是亘古未有的,他之前或之后的好多具有新思想的人,不是也一样吗?遭冷淡的,史上不是魏源一个人。不过,这也能说明天朝上国思想在统治者心里是怎样的根深蒂固,万不得已,很难主动向别人学习。对魏源这样的贤者冷漠,带给他的不仅是一种不如意,也有刻骨铭心的无奈。魏源最后遁入空门,可能就是这种无声无形的遭际造成的。

慈禧对光绪的斥责

关于慈禧太后是否支持改革的问题,人们的思路有了一些变化,其中之一就是老太太在戊戌变法中的实际作用。据说她不仅不是维新变法的天敌,甚至还可以说是变法的支持者。那些论据,当然也算尽人皆知:晚清实际的行政大权掌握在慈禧太后手里,光绪虽然已经亲政,却没有真正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戊戌变法倘若没有慈禧同意,万万不会有开始的日子。诚如康有为所言:“皇上虽为皇帝,而大权一切在西太后,皇上虽明西法,极欲维新,而无可如何,故在位二十余年,而无一日之权。”

其二,慈禧老太太也推行了晚清新政。慈禧绞杀了维新变法以后,也感到了守旧带来的某些压力。尤其经过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占北京,然后挟持光绪帝逃难到西安以后,慈禧太后开始了某种程度的变法。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0年1月29日),朝廷在西安发布了上谕,其中说:“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事穷则变,安危强弱全系于斯”。这道上谕还要求官员各抒己见。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决定废除科举制,十一月明谕全国指出:“现在学堂初设,成材尚需时日,科举改试策论。”这位皇太后也没有停止支持“洋务”运动,在召见盛宣怀时,她一再表明外国人“欺我太甚”,中国要做到自强。

其三其四也是有的,比如分析清王朝的国情及所处的世界环境。总之慈禧不是绝对反对改革。

实际说来,慈禧统治中国的时候,列强环伺,国运每况愈下,清王朝已不复有其祖先的盛世光环。这个责任,由一个当权者来负担,恐怕不合逻辑,但这个当权者采取一点措施,挽狂澜于既倒,也是应当的。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统治者,都不会眼看油瓶子倒了却懒得扶一把。

况且,慈禧的变法,并不是出于政治家对世界大势的敏感,不是出于一种自觉,而是对个人权利的自保。她的革新,往往流于表面形式,“治法”可变,“常经”则万古不易,充其量建立开放式奴役制度的帝国。1900年年底,李鸿章在北京和各国公使签订合约,老太太见条约中西人并没有将自己列为惩治对象,乃大喜过望,“方以首祸当议己,常悁栗不自安。及见约无之,喜过望,诏报奕劻、鸿章,尽如约”。以后下诏变法,与安抚取悦洋人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她的所谓变法,实际出于无奈,虽不好称之为假改,但绝对是只重皮毛。

1906年,到西洋考察的五大臣回国后,慈禧太后召开御前会议,于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立宪。9月6日,颁布了改革官制上谕。这次官制改革方案,合并了一些不太重要的部门外,还将原来的内阁、军机处、吏部、礼部、都察院全都撤销,新成立的机构则有资政院、行政裁判院、集贤院、大理院、审计院等,成立“责任内阁”代替军机处。1906年10月,慈禧对这个方案有个批示,在军机处不变的大前提下,一些部门改了名称,如刑部改法部,户部改度支部,兵部改陆军部……增设邮传部等。

慈禧留给人们顽固保守的印象,与她的政治行为有很深的关系。一是她镇压了维新运动,二是推行“新政”时零打碎敲、拖延逶迤。

绞杀戊戌变法一事史书记载颇详,此处不必赘言。概而言之,1898年9月21日凌晨,慈禧太后突然从颐和园赶回紫禁城,直入光绪皇帝寝宫,并将其囚禁于中南海的瀛台;然后发布训政诏书,宣布再次临朝“训政”。戊戌政变后,慈禧太后下令捕杀在逃的康有为、梁启超;逮捕谭嗣同、杨深秀、林旭、杨锐、刘光第、康广仁、徐致靖、张荫桓等人。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将谭嗣同等六人杀害;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被遣戍新疆。至于所谓的“新政”,倘若没有离京逃难这回事,老太太未必搞那一套,她是没辙了。不过对老太后而言,不管谁在变法,不能触动她旧有的权力核心地位。对权力的追逐和保有,是慈禧的目标。

翁同龢有一则日记记载,当他入宫接受指示时,见到的经常不是皇帝一人,而是皇帝和皇太后一起,皇太后对外交和国内的事务往往说得很多很多。《慈禧外纪》亦曰:“皇帝每遇国事之重要者,必先禀商太后,然后降谕。”据学者研究,唯一的一次例外是光绪帝自己作主罢免礼部六堂官和任命军机四章京。有人说,戊戌变法失败,原因在于光绪懦弱。其实说到底,世界上任何改革的阻力只有一个,即改革本身深刻触及当权者的利益时,改革就会走入狭窄的天地,最后停滞不前或是变得徒有虚名。

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称,慈禧曾经对光绪帝说:“凡所施行之新政,但不违背祖宗大法,无损满洲权势,即不阻止。”1898年,慈禧太后的懿旨中出现最频繁的词汇是“祖宗之法不可坏”。可见,慈禧太后把不违背“祖宗之法”,不损“满洲权势”,视作一条不能更动的政治原则。如果破坏了这一大前提,改革只有失败一条路了。据说老太后训斥光绪帝:“康有为之法,能用于祖宗所立之法?汝何昏聩,不肖乃尔!”光绪帝吓得战栗不已,不知所对。

两年之后的八月二十日,慈禧太后在一道文告中则说:“变法一事,关系甚重。……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又说:“尔中外臣工,须知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亦即中国民生之转机。予与皇帝为宗庙计,为臣民计,舍此更无他策。”慈禧也倡导改革,似乎这位老太太在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脸。其实都是着眼于她自己的利益,只是形式迥然不同而已。

慈禧是把权欲私利看得高于一切的人,她过惯了专制独裁的日子,当世界大势对清王朝极其不利的时候,她也许不反对于己有利的变法;然而一旦变法撼动她的利益基石,她就脸色一变。无论什么样的改革,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都是以她的地位利益为经纬。

调节的弱化

《南村辍耕录》曰:元朝至正乙酉冬(1345年),朝廷派遣整肃官僚队伍的奉使宣抚到江西、福建诸道,问民疾苦,然而政绩昭著者还达不到十分之二三。对这件事,江西书生黄如征冒着杀头的危险,拦驾上书。信的内容指斥一些地方官员与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沆瀣一气,“上下交征,公私朘剥,赃吏贪婪而不问,良民涂炭而罔知”的怪状。同时引述了几首民谣:“九重丹诏颁恩至,万两黄金奉使回。”“奉使来时,惊天动地;奉使去时,乌天黑地;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却啼天哭地。”“官吏黑漆皮灯笼,奉使来时添一重。”黄如征强调说,这些歌谣都是老百姓不平之气郁结于怀而发出的声音。最为重要的是,黄如征认为,什么样的人担任监察御史,要看实迹,朝廷不能“遴选非人”,不法的官员向皇帝汇报时,会“妄称官清民泰,欺诈百端,昏蔽主听”。庆幸的是,元顺帝看了黄如征的信,没有将他归入攻击朝政、诽谤大臣之列,反而给了他官职,黄如征感谢天子恩德,“受命而不领职”。

黄如征是幸运的,对皇帝说了那么严重的话,不仅未受责罚,而且受到奖赏,这在专制社会极其不易。也许,黄某的几句话,说出了监察部门的实际。《元史·顺帝纪》四记载:“时诸道奉使,皆与台宪互相掩蔽。”当然,奉使官员中能力和素质都很好的人是不少的,如泰定年间的齐履谦、至正年间的苏天爵等,在出使巡行中严格执法,真正起到了纠察地方官吏的效果。任用素质低下,昏庸无能的官员,责任不在官员本身,而是专制的皇权。

古人设立监察制度,目的在于两点,或者说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两种政治职能。其一,监控职能:监察官吏,肃正纪纲,以加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其二,调节职能:监督君主,维护法制,以协调君主专制与官僚政治的关系。吴观文先生说,宋元以前的隋唐时期,这两种职能由御史台与谏官和给事中三个系统掌管。御史台主管弹纠不法,监察百官,谏官和给事中则分别掌规谏讽谕,封驳诏令,监督君主。这三个机构,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上下监控,相互协调的监察系统。

宋代时,监察制度中的监督君主这项宗旨,已经弱化了。监察官不仅由皇帝直接任用,而且悄悄阉割了匡正君主的职能。表面上台官仍可言事,谏官也仍旧可以弹劾,但实际上言事不可忤逆君王,弹劾仅对臣下,职权已发生了移动。元朝人入主中原后,实行强烈的民族统治,为了维护蒙古官僚的特权地位,他们对了解政事的汉族官僚士大夫弃之不理,而让那些难以威胁他们特权地位的刀笔胥吏填补官僚队伍,于是形成整个官僚机构“官冗于上,吏肆于下”的状况。

选官在狭小的范围内进行,能力和素质肯定难以保证,结果自然是政事废弛,社会不能正常运转。宋元两代,皇权进一步不受制约,皇帝独断专行,监察官员对皇权的依附性较以前更强。因为选人局限于小圈子,宋元的监察官员往往素质不高,常常以权谋私,贪赃索贿,或是卷入朋党之争。元代官场“居官者习于贪,无异盗贼”,监察机关亦是“脏污狼藉”。即使少数正直的监察官员不谋私利,不畏权势,秉公执法,但其积极作用,在遍地贪官污吏的现状下,变得如旷野中的豆火。

监察制度政治职能的畸变,一方面体现在谏官系统的变异和封驳制度监督君权职能的削弱,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御史监督百官职权的扩大。在明代,这些变化基本完成了。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对维护专制统治立了大功。猜度君王设立这项制度的心理基础,在于他们对臣子人性的实际把握,即臣子有时会逸出主子划定的圈子,甚至会为非作歹,把老百姓推向造反的边缘;设立的真正目的,初时在于调节社会各种关系,后来就成为单纯为皇帝一个人服务了。此后虽然变来变去,但千变万化,仅仅在于加强了对臣下的监督,监督君主这一项,永远回不来了,调节职能,自然也就没有了。监察制度的变异,使贪腐的生存空间加大,只要官员的所作所为不影响皇权的稳固,皇帝是不去管的。

“底线”

“贪官”这个概念,与贪污数额的瓜葛很微妙。你如果硬说二者没有关系吧,贪污一个亿,和贪污一二百元,无论其危害还是影响,肯定有霄壤之别;倘若治罪仅仅凭数额或以数额为重要指标吧,一些贪官就被划在界外,得以继续贪赃枉法。人们常愤愤然说,排队挨个枪毙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个枪毙肯定有漏网的。去除话语中裹挟的不满情绪,显露的未必不是忽视数额和不恰当重视数额带来的弊端。

有两件旧事,颇值得人思考贪污数额与制度的关系。

一是晋国高官羊舌鲋的事。羊舌鲋,这个名字挺不常见,“羊舌”是复姓。羊舌鲋,其实就是那位名叔鲋,字叔鱼的,他的哥哥是大名鼎鼎的叔向。叔鲋生于公元前580年,卒于公元前531年,不仅出身高贵,而且有军权有刑狱大权,但这也给了他贪污受贿的机会。

贪污,虽不一定是达官贵人的专利,然而无权无势者哪里有机会贪污?就是有,又能在贪污的路上走多远?素日见媒体披露某出纳贪污几十万,觉得多得不得了,现出“愤青”状骂几句娘;及见某些“长”动辄把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装进自己的腰包,顿时傻了眼。那可是人民的血汗钱啊!贪污者不见得“有位”,然而位高权重的人如果修养浅拙,又处于监督不完善的环境,祸国殃民,祸人害己的空间就大得不得了。

《左传》曰,羊舌鲋在帮助鲁国征服邾子国的时候,邾子国的金银财宝大半进了他个人的腰包。后来他又以三十多万人马为筹码,要挟卫国国君给他贵重的礼品。运用这种伎俩,他向小国勒索了不少财物。不惟如此,这位高官还以贪坏法,卖法纵贪,断案时偏向贿赂他的人,把有罪硬说成无罪。有人说,羊舌鲋是我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以来,第一个因为贪污而受到惩罚的官员。“惩罚”云云,虽然也算得上表述准确,但似乎失之简括。事实上,杀羊舌鲋的人,乃“土地”案子中不去行贿的邢侯,他十分恼怒,激愤之下杀死了断案的羊舌鲋和行贿的雍子。后来,羊舌鲋的哥哥叔向对晋国的执政者说,邢侯、叔鱼与雍子,三个人都是死罪,“施生戮死”吧。于是执政者杀了邢侯,同时把因为贪婪被杀的羊舌鲋尸体,拉到大街上示众。将尸体示众,与取其性命相比毫不轻巧,但这毕竟是两码事,不能不加区分。

二是袁世凯任大总统时枪毙腐败的京兆府尹王治馨。

王治馨贪污的数额一般说是500元,这里的“元”指银元,王治馨作为京兆府尹,月薪至少500元,如果按贪污500元计算,则为月薪的1倍,如果按贪污5000元计算,则为月薪的10倍,以50000元计算,则为的100倍。王治馨贪污的数额究竟几何,此处不是主要问题,总之数额怎么也超不出春秋时期的羊舌鲋。

重要的是,从羊舌鲋到王治馨,已经近两千年了,其间惩贪的形式虽有变化,但重视数额、讲求社会影响的尺子却有意无意的总在发挥作用。假如羊舌鲋贪赃枉法的数额不那么大,造成的“国际影响”不那么深广,不仅不会遭邢侯诛杀,也不会被暴尸于街市;如果王治馨索贿的范围不那么广,未必引起诸多议论和弹劾。这位“北京市长”,1913年年底上任以后,所辖二十四县,居然收取了二十三个县官的贿赂。再加上官场中的其他因素,王治馨依律被判处死刑。

两案相同之中又有不同。相同处不必再提,即特别重视贪污的数额。几千年来,量刑时数额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数额特别巨大”与“数额巨大”就差得远了。

北魏时,法律规定,枉法赃(绢)10匹、义赃(官吏所受的馈赠、贿赂)20匹大辟,孝文帝时则有所改变,只要义赃1匹,枉法赃不论多少皆死。

唐代则规定:官吏受财枉法,(绢帛)1尺杖100,1匹加一等,至15匹即处绞刑。

宋元对贪官处理较其他朝代宽大。宋朝法律规定,贪污1贯流两千里,10贯配广南,不以赦降原减。《元史》的《刑法志》载:枉法赃,1贯至10贯笞47;不满贯者,量情断罪,依例除名;10贯至20贯,笞57;20贯以上至50贯,杖77;50贯以上至100贯,杖87;100贯以上,杖107。对贪赃不枉法者则更为宽大,300贯以上,杖107,除名不叙。

明朝则对官吏的职务犯罪处罚很严酷:凡贪赃在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剥皮实草;监守自盗,40贯绞;枉法赃,80贯绞;不枉法赃,120贯止杖100,流三千里等。穷苦人出身的朱元璋,十分了解贪官对皇朝有效统治造成的恶劣影响,因此对贪官的严厉程度也甚于其他王朝。

《大清律例》吸收了明朝的内容,规定:贪污折银20两即处流刑,40两即处斩刑。

整个专制社会,对贪官量刑都考虑了数额。这本没有什么不对,贪污几元钱与贪污几千元钱,给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显然不同。但是,当一位官员只贪占了国家或个人很少的财产时,我们还叫他贪官吗?比如把国家的两块木板拿到家里私用,比如办私事搭乘公家的交通工具,不仅数额微小,恶劣影响的深广度也不大,以传统观点论,与贪污似乎还有距离。然而,大贪官皆由小贪官而来,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的道理同样适合于贪污这种行为。

只强调数额和影响,清、浊的界限就不易划清,绳之以法的将都是富可敌国的巨腐大贪,将都是撼动国家根基的贪墨败度之人,公私分明,一文不苟取的清新之风将成为美好的愿望。“乱世用重典”的思维逻辑几千年不变,与不恰当地重视数额恐怕有很深的关系。

好在,袁世凯反贪那阵子,中国社会已被民主之风吹拂,贪污数额没有被视为很重要的标准。王治馨贪污数额虽然也不少,民众敢于议论纷纷,相关官员敢于弹劾,起了很大的作用,社会环境对贪官颇为不利。如果民众对贪官隐忍不置一词,王治馨一案未必能入于袁世凯之眼。自然,袁世凯杀王治馨,有更多的因素,但无论如何,除掉一个贪官,对民众来说总是有益的。

贪污腐败行为是人类的劣根性体现之一,因此,不论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社会,都有腐败现象,也都在反腐。不同的是,专制社会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仅仅依靠领导人个人的作风,靠思想教育。阿克顿勋爵非常精辟地指出:“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使人腐化。”权力不受制约的状况不彻底解决,反对贪污腐败就只能沦为空言。

一个缺乏监督的社会,不仅会使贪官猖狂恣肆,也会导致民气委顿畸形。从中唐以后,官场中的腐败现象,已为上下所默认。如南宋时,右丞相陈自强公开向下级官吏勒索贿赂,地方官送公文“必题其缄云,某物若干并献”,凡书题无“并”字则不开启。陈氏胆大如此,还不是没有监督所致?据说,新西兰的房屋部长希特利,仅用公款买了两瓶酒,便丢了乌纱。希特利的腐败丑闻,在惠灵顿、奥克兰、汉密尔顿等地引起了人们大规模的游行示威。这是社会监督结出的果实,是社会管理结成的民气,民气一代一代传下去,社会岂能不铲除贪污苟且之行。

贪污的数额大小不能完全决定底线的位置,社会环境净化到何种程度,才是决定底线置于何处的因素,跳出小圈子反腐的思路,才是描画底线粗细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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