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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第四章

国际团结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核心价值观。然而各个国家关注的焦点各不相同。在美国,不同社会和政治所持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消除财政悬崖(财政悬崖指的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骤然减少,增税和减支两项政策的叠加,会改善政府的财政状况)是最重要的问题。2012年底和2013 年新年,以及之后一次又一次的国会争论都没办法阻止情况的恶化;欧盟的主要争议是,公共预算增加的百分比比通胀率高一个百分点;而在中国,国营和私营经济的腐败是目前最严峻的问题。

人类有时会表现出难以理解的天真。按理说,就算新自由主义没有遭受致命的打击,在失败中侥幸存活,也应该再也无法重拾昔日的光辉。从逻辑上来讲,事情应该是这样发展的,但是新自由主义并没有按逻辑发展,在一些媒体和学术机构的帮助之下,本应该由新自由主义承担的错误和指责,全都转移到了政府干预的身上,就这样通过谎言杀出了一条血路,逃脱了自己背负的罪恶。也许在非常遥远的未来,自由放任主义还会归来兴风作浪,因为历史就喜欢搞这种恶作剧。如果那一天真的到来,我们的后辈在遭受经济之苦的时候一定会悔不当初。为了不让他们怪罪我们,在近期内,我们应该大胆出手,让市场和政府实现亲密合作,共同面对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诸多挑战。

在西方经济学顾问们的种种暗示之下,我们总算有所醒悟:很多时候,一些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经济活动一方施加的压力,其实来自于它们从属的西方利益集团。如今,“新兴市场”似乎不太愿意听从外人的真知灼见了。即便需要听取他人意见的时候,也会换个角度倾听。经过20 世纪90 年代的危机,再加上政府的参与带来了切实的好处,高速发展的东南亚经济体,新兴市场倾听的意愿大大下降,对新自由主义失去了兴趣。在中欧、东欧以及苏联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新自由主义更是无处容身,相信市场之手无所不能的人越来越少。“华盛顿共识”加速了不切实际的自由化和私有化,推动了强硬财政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等问题,最终被拉美经济体彻底放弃。中东和北非国家经历了“阿拉伯之春”的动荡之后,也对来自地中海和大西洋地区的建议产生了强烈的怀疑。

想要吸纳建议、意见和指导的市场,不希望与外界隔绝。提供建议和需要建议之间的空隙必须有人弥补。由于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失望,幻想一次次破灭,愿意听从别人的专家越来越少,愿意提供指导的专家也越来越少,其实那些所谓的专家经常对影响经济运作和发展的特定文化、历史和地理的决定因素一无所知。想要提问的人如今面临着一个更大的问题:谁能帮助他们解答疑问呢?

无论是为了施加援助还是完全的商业行为,接受了经济建议的市场,将来一定会发生巨大变革。我们不能只站在旁边观望,还应该参与其中,因为关于未来的理念和利益争论的冲突是决定市场形态的关键。如果又出现另外一种新的“共识”36 就糟了。有人会再次利用这种所谓的共识,把它当成唯一正确的解决方案,谎称存在一种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的政策,也就是所谓的万全之策。实际上怎么可能存在什么万全之策。

全球化已经进入了另一个阶段,世界正面临新的挑战。除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经济活动中还存在一个第三方,那么我们应该对经济活动的三大组成部分——市场、政府和世界之间的关系,抱有怎样的期待呢?新自由主义概念看起来很诱人,但也很危险,因为新自由主义的观念是有害的。蛊惑人心的政客可能会说,既然我们不能恰到好处地全面处理好市场—政府—世界三者之间的关系,最好把这个问题留给市场自行解决。历史上有很多只能用天真来形容的案例,如果我们照做,又新添了一件。对未来经济放任不管,留给混乱的市场,如果说这是犯下了反人类罪,似乎有些夸张,但是造成的恶性后果真的不相上下。不过,如果把这个问题完全交到政府手上,也是一样。我们要另寻出路,将来让更多的人生活在“第一世界”,或者换句话说,将来的世界虽然也是多元化的存在,但是不会再有“第二”“第三”和“第四”世界。

假设除了全球性的经济活动,也存在一个全球性的政府,在处理国际事务的时候,我们还是要面临政府和经济之间由来已久的问题。不管是集权的还是民主的,由于一直以来不存在国际政府,因此情况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的地位正在弱化。所有的一切都变得越来越复杂,传统国家概念的影响力越来越低,以国家为基础的民主也在逐渐弱化,除非多国参与的民主甚至全球化的民主能及时出现取而代之。

强大的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庞大的跨国公司,会努力把这种复杂转变成自身的优势37。更准确地说,是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但是,对自身利益的认知如果出现错误,会引发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他们过分追求利益,不能完全理解自身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正向连接,就会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迷失自己的方向。不管怎么说,市场已经做好出击的准备。有趣的是,经济学家和决策人可能从科幻小说中学到了一些东西。有个故事讲的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强大到可以凭借一己之力控制全球经济;与以往人类受政府控制不同,一家集权公司控制了全世界38。

当人类历史中开始出现经济活动,村庄的栅栏、河流和国界,再也无法阻止货物和人员的流动。现代的跨国、跨洲交易量非常大。很明显,这种交易并不在任何人的控制之下,而且好像也没有控制的必要。但是,我们也要明白,这些交易的某些方面也是需要监管和调控的。不要再以为市场可以实现自我监督自我调控,这是不可能的。理性的干预市场是有必要的。

撇开极端主义不说,当代经济活动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政策应该对三个主要的领域进行干预: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话说到这儿,问题又来了:干预的目的是什么?干预的手段是什么?应该干预到什么程度?全球化让如今的情况变得更复杂,在跨国和全球事物中,哪些领域应该接受监管和调控?所有的问题都要求国际间和全球范围内展开合作。

有些问题无须逃避,我们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资源分配,把物资从产量丰富的地区调用到需要的地区,比如我们要把食品从食品生产过剩的国家调配到饥饿地区。当出现经济过热和严重垄断的时候,就要出手对市场各方的供需行为进行干预,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进行市场化配置。在危险的经济过热或明显的垄断阴谋中,对供求游戏参与者的活动进行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与市场分配相关。同业联盟操纵市场定价的案例非常多,他们在供应量方面达成一致,推动价格上涨,或者在原材料市场进行投机活动,引发价格大起大落,造成有害后果。

全球的金融失衡状况已经十分严重,很多地方需要适当增加收入才能缓解目前的紧张局势,因此对全球的收入再分配进行必要的干预,也是我们无法逃避的问题。将来,在富裕国家处理完自身危机之后,大家会把焦点转移到贫穷国家的国民收入问题上。

我们现在谈论的不是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是国民总收入GNI。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 时,要从指定国家产品和服务带来的总价值(通常指一年)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价值。根据世界银行采纳的定义,国民总收入GNI 是指:居民生产创造的全部价值加上商品税收(扣除补贴),加上海外产值和海外主要收入(佣金和所得财产)。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来自国外的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总收入应该是相等的。如果一个国家有负债还要支付利息,国民总收入就会比国内生产总值低,差距就是要支付的利息。虽然这些指标都很重要,但这些差异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之间没什么关系。

前段时间,联合国通过了一项关于官方发展援助的决议,但到目前为止,只有部分国家从道义上履行了决议,因为这项决议更倾向于道德扶助而非正式义务。一些国家确定发展社会市场经济,这也是这些国家政府规模相对较“大”的原因之一。瑞典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是0.97%,挪威是1.10%,丹麦是0.90%,荷兰是0.81%,卢森堡是1.09%。这些国家都属于小型经济体,所以援助资金的数额也不是很大。如果大国给欠发达国家发展提供资金的时候也这么慷慨,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可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意大利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占国民总收入的比率是0.15%,日本是0.20%,美国是0.21%,德国是0.38%,法国是0.50%,英国是0.56%,由于这些国家之前的帝国领土很广阔,因此对于这个活动参与的热情比其他国家高。

再分配覆盖了很多领域:从支持人道主义活动到防止富人逃税,从向贫困国家提供发展援助资金到预防洗钱犯罪,从累积资本到共同资助区域发展再到打击避税天堂。

实施必要的稳定措施,也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之一。很多领域都需要推出稳定措施,但是金融领域是最需要的。所有的市场都只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在没有全球合作的前提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影响货币汇率和国内利率,即便是英国、日本这样强大的国家也不可能。

所有的思考最后归结为一个问题:如何对全球化施加管理?要控制全球化发展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适当管理,或者说为自然发生的经济活动制定一个方向,让尽可能多的人享受到全球化带来的成果。因此,为了让大家保持同一个发展方向,通过全球性的监管机构或国家监管机构实施全球调控是必不可少的。

全球化治理应该遵循的十项原则:

(1)调控应该面向未来,最大限度避免商业实体做出的决策出现冲突;

(2)尊重国家合理限度的主权;

(3)(民族、宗教、种族的)多元化统一是各个国家的权利,保留自己的一些机构,也要考虑国际兼容性,并遵守国际核心规则;

(4)关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要给予有限的自主权,同时尊重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观,顺从全球通用标准,通过商定实施区域和全球监管;

(5)将之前决议中属于中央政府的部分权力移交给区域集团;

(6)给行政当局领导人更大的特权,允许其在国际讨论会做出适当的决策;

(7)强制贯彻正式采纳的规定;

(8)采用新的体制秩序,推出全球性方案解决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问题;

(9)需要做决定时,进行国际公开咨询;

(10)邀请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一些国际机构的会议。

首先,全球性法规是不可能超越时代的,但是也不能一直在追赶时代。制定规则时,应该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过程。将规则制度化的时候,应该参考对未来做出的预测,前提是不要与我们掌握的知识发生冲突。制定全球性的法规,目的无非是为我们希望发生的事情减少障碍,降低我们不希望发生的事情的发生概率,防止我们极力避免的事情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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