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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一件贪污案引发大清洗

与历代帝王相比,朱元璋在治国治官方面都可以算得上是一个超级猛人。我们从他所制定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著作中可见其“以猛治国”的决心和手段“猛”到何种程度。

在朱元璋酷烈手段下丧生的官吏并不在少数,据《大诰》所载,洪武年间被判凌迟、枭令、族诛的案件达到几千件,弃市以下的有一万多件。就在朱元璋“以猛治国”大行其道的时候,中世纪基督徒也在动用各种非人道手段迫害异教徒。不同的国度似乎都有着一副相同的面孔,不由让人感叹人性世界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东西方的历史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一脉相承。

朱元璋的“猛”更多是体现在权力手段的运用上。洪武年间,那些透着血腥气的刑罚手段完全够得上人间地狱级,光是听名字就让人失魂散魄。其实当时很多动用酷刑的案子,如果按照《大明律》的尺度来量刑,很多人是罪不至此的,有的甚至只应该受到轻微的惩罚。比如说官吏隐漏文书不报的,按律应该只杖八十,收粮违限的,只杖一百,可是当朱元璋颁行《大诰》后,这些人居然全都用凌迟之刑;有司滥设官吏,按律应该只杖一百,囚三年,而《大诰》里的要求却是族诛。

朱元璋很清楚,自己在世人眼中是活脱脱的一副暴君模样。他在《大诰续编》的第七十四条《罪除滥设》中讲:“呜呼!艰哉!刑此等之徒,人以为君暴;宽此等之徒,法坏而网弛,人以为君昏。”这是朱元璋在向世人表明自己的立场:我朱元璋宁愿背负暴君的恶名,也不愿意做一个受人蒙蔽的昏君。他在《大诰续编》讲:“岂期刑越重,而犯愈多,同谋死罪者又数人,此数人不鉴朝杀者,奸与已同。呜呼!前诛血未干,尸未移,本人已造杀身之计在身矣!”在贪腐这条道路上,官员们前赴后继,趋利而行。面对此情此景,作为皇帝的朱元璋也是深感无奈。他如此惩治贪吏的目的是为了使那些为官者有所戒惧,在他们伸手拿赃款时,先要想一想将来可能会付出什么样的成本和代价。在帝国的权力运行机构中,朱元璋对国家财税系统的官僚机构及其队伍尤为关注。他之所以如此关心财税系统实际操作的状况,是因为这是王朝赖以生存的生命线。王朝庞大的支出就是靠财税系统来维持运转的,他容不得这条性命攸关的补给线出现任何差失,即使发现有丝毫可疑的地方,也要小题大做。当然,在这条利益管道里出现的任何一起案件,都不可能是小事一桩。

发动良民治良民

洪武十八年(1385年),帝国发生了一桩震动天下的大案—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案。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将仓库里的粮食据有己有,接受地方官员的贿赂,和地方官勾结起来共同作弊,涉案数额非常之大,范围十分广。朱元璋施以重手,致使天下中产以上家庭有一半以上经过清洗陷入破产的境地。

郭桓案牵涉范围之广,不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牵连全国的12个布政司(省长)。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全国的布政司总数也就12个,等于说这件案子将大明朝的地方官场整个扫荡了一遍。

如果说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将中央权力机构清洗了一遍,那么郭桓案让明朝的地方权力机构为之一空。这种雷霆万钧的双线清洗,成就了朱元璋铁血帝王的威名。

在朱元璋的整个肃贪生涯中,规模庞大的郭桓案,无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点,也看到了他的愤慨与暴怒,可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一个有为君主应该具有的理智。

郭桓案是由纳粮而起,粮食是维系一个帝国生存发展的命脉。在任何一个时代里,粮食问题都是执政者心头之重。洪武年间,朱元璋推行“粮长”制度。当时规定每一万石税粮划分为一个纳税区,每个纳税区都是由当地富户中最有实力者担任粮长,负责税粮的催征输解。

朱元璋建立“粮长制”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拿这项制度作为对付官吏下乡扰民问题的杀手锏。他放手让“民拿下乡官吏”,运用民间参与的方式以达到惩治违规官吏的目的。出身于草根阶层的朱元璋,曾经亲眼目睹了底层民众求生存的诸多不易,也切身体会到一个贫民在社会底层挣扎时所受到的种种屈辱、困苦和艰辛。正是因为这种颠沛流离的痛苦经历,才让朱元璋成为一国之君时对“三农”问题有着更为特殊的情感。他在与官员们谈到农民生活话题时常常会表现得情难自抑,流泪不止。在中国历史上,因为同情农民生活处境而流泪的皇帝,大概也只有朱元璋。

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三编》中明文规定“民拿害民官吏”,也就是说他将悬在贪官污吏头上的那把尚方宝剑赐给了那些手无寸权的百姓,发动底层老百姓来捉拿害民胥吏(旧时官府中办理文书的小官吏),以此来澄清国家吏治。

从洪武十八年开始,一场捉拿害民胥吏的群众性运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大量胥吏被老百姓绑往京师,情节严重者被当即处以极刑,情节轻微者,发配充军。民间防控网络体系的形成,使得帝国官吏的言行大为收敛,不敢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地伤害地方良民。

为了不让官吏祸害老百姓,朱元璋想过很多措施,“粮长制”是其中之一。客观地说,“粮长制”是存在着严重缺陷的一项制度,对于刚刚登上帝位的朱元璋来说,只是权宜之计,用它作为割断官员假借税粮鱼肉百姓后的一个替代性方案。

朱元璋刚刚接手政权,还没来得及建立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权力框架。在没有更好选择的情况下,还是延续元朝“以吏治国”大方针,从民间重新选用一些政府认为可靠的人员来督征税粮,这样国家的收入就可以增多一些;同时对于那些饱受官府压迫的农民来说,他们也不愿意与官府直接打交道。

由于地方官员基本上都是由外地人充任,对于当地的情况不是很了解,往往容易受胥吏蒙蔽。经过利害权衡,朱元璋式的民间自理方式应运而生。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一贯的态度就是从严从重,绝不留半点情面。他所说的“以良民治良民”,前一个“良民”是那些大地主们,后一个则是普通农民;前者是治人的粮长大户,后者为被治的农民小户。

“以良民治良民”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区分“良民”,到底是谁治谁?

从帝国政权的观点看来,所谓的“良民”,不过就是那些“有恒产、有恒心”的地主阶级,官家的权力机器就是要依靠他们的支持才能够平稳运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官僚胥吏是小地主。大地主重用小地主,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在帝国的权力链中,无论是皇帝这个地主中的至尊宝,还是民间地主中的VIP,他们的利益管道是彼此互通的。

在朱元璋的人生字典里,他最为痛恨的两个字莫过于“贪官”。在对待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时,朱元璋的刚猛手段没有最猛,只有更猛。洪武年间,朱元璋大肆杀戮为自己打江山的开国功臣,株连极广,这种做法抬高了帝国官场的权力风险值。本来一个士子十年寒窗苦读就是为了当官,以实现光宗耀祖、庇荫子孙的人生终极梦想,可是生不逢时,别人当官是要钱,在洪武年间当官却往往会要人命。于是“乡党自好之士”,多视宦途为畏途,对于当时朝廷的官员录用并不热心,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一条命去搏一场未知的富贵。既然读书人不愿意主动依附,朱元璋只好从民间社会将那些忠诚之人提拔到权力系统工作。

从粮长在权力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来看,他们中的很多人属于地方上的半公职人员,并不属于体制内的正式官员;从他们的身份来看,这些人更接近于吏,与体制内的官员相去甚远。当然,粮长在明朝的“官样年华”并不长久,等到官吏任用制度逐渐规范之后,粮长便被剥夺了直接为官的特权。特别是明朝中叶以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多数改征银两,官收官解的办法又复流行,粮长的地位更退居到吏胥之下。也就是说,粮长进入官场的捷径在这时候被堵住了,于是民间那些有志的地主们也就不再把“粮长”放在眼里了。

洪武年间,“粮长”这种有权无职的地方具体办事人员,之所以有着很强的诱惑力,主要是因为他能够从征收税粮的过程中捞取更多的灰色利益。但凡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就会有趋之若鹜的人群。

其实朱元璋对自己建立的“粮长制”还是颇为得意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良民治良民”。为了鼓励“粮长”能够忠诚地服务于自己的帝国,朱元璋给了他们十分优厚的条件,甚至不惜打破吏不为官的传统,让粮长有机会直接晋级官员,甚至高级别官员。

以至于很多年后,大学者顾炎武还在他那本著名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写道:“当时,父兄们经常教导子弟,做粮长比参加科举考试还好。”毕竟科举考试,是一个上千上万人的独木桥,中奖率实在太低。

尽管如此,一些中饱私囊的粮长们还是感到不满足。他们认为依托纳粮来捞取灰色收入,效率太慢。他们想的是如何快速高效,最好能够一夜暴富,而且是巨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能够想出的办法也极具中国历史特色。

他们将自己及亲友们应当缴纳的税粮,分摊到纳税区的众人头上;或者在应该缴纳的正粮之外,再加上各种附加费,这些附加费的名目可以达到十八种之多,通常是正粮的数倍以上;或者将收缴上来的税粮当作高利贷放出去,再向上级部门申请延期交纳。

粮长基本上都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也就是由地主中的大地主来担当。他们主要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这项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中国式的不合理因素。自古以来,无论是“官治民”,还是“良民治良民”,最后都会落入人治大于法治的历史俗套之中。

在这里,治人的良民俨然就是“王法”在地方上的权力代言人,他们在纳粮过程中动用的暴力手段在不经意间就转化为官家赋予的合法伤害权。朱元璋实行“粮长制”的本意是为了防范胥吏害民,结果却不小心养出了另外的祸患。

“粮长制”原是本着民收民解的精神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代办的制度,它是用来代替胥吏直接向民间征收的平衡法则。那些充当粮长的大地主虽然不是权力结构中的在编人员,但通过官府授权,他们至少属于半公职人员。在朱元璋开国后的五六十年中,粮长的职权也跟着中央集权效应随之扩大,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也大幅度提升。当时粮长征解税粮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直至朱棣执政的末期,国都从南京迁往北京以后,才改为向户部(财政部)负责。

洪武年间,每当粮长解运税粮抵达京城时,朱元璋都会安排时间和他们见上一面。在那样一个地位悬殊的见面会上,朱元璋除了要向他们敲敲警钟(训谕),还要详细垂询民间情况,草根阶层出身的朱元璋对“三农”问题有着超乎寻常的情感关注。

对于那些大老远赶到京城的粮长来说,他们也非常珍惜与皇帝的见面机会。这样的机会,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改变他们一生的前途与命运。这更像是一次官员遴选,而遴选的对象则是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粮长。

粮长如果能够通过这样一个有着面试性质的见面机会博取帝王好感,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提拔为位置颇高的朝廷官员。平日粮长在乡村里,也算是场面上行走的人,他们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八面威风,与地方官吏的做派并无二致,所以当时的大地主们以晋升“粮长”为荣。而且“粮长”这个位置还具有世袭效应,老子是“粮长”,儿子也是“粮长”,这就是“永充制”。

当然,朱元璋在赋予粮长们治理“良民”权力的同时,也对他们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实痛恨不已。“有等粮长,贪婪无厌,将自己合纳夏秋二税尽为众户所包,少有不从,倚官挟势,临门吊打”,还有的粮长巧立各种名目,苛敛害民,逼得底层老百姓拆屋揭瓦,或变卖牲口、农具等来缴纳粮税,连最基本的生活资料都丧失殆尽。

朱元璋对那些害民之官极为愤恨,他骂这帮人“虐民之心,甚如蝮蛇”。或许觉得光是动嘴去骂,难以解心头之恨,他再次使出极端手段,逮着一个杀一个,抄没其家产。《大诰三编》中记载,他曾经创下一次杀头抄家160个粮长的惊人纪录。

当时的浙江金华有个杨姓粮长,他是地方首富。或许是财富助长了他的狂妄之气,他居然在人前放话:“朱皇帝征粮万石,还不及我一个田庄的收入。”这句话不知何故就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等到杨粮长解粮进京时,朱元璋专门召见了他,并故意问道:“粮食何在?”杨粮长傲慢地回答:“霎时便到。”朱元璋冷冷一笑:“杀时便到吗?”粮长的权力本来就是皇帝赋予的,他们不过是朱元璋安插在民间的权力触角罢了。当这个权力触角为所欲为,想反过来挑衅皇权时,那么他的下场也就可想而知。

近水楼台先得祸

郭桓案的事发地是应天、镇江等五个州、府,这几个地方应该算是朱元璋当年平定天下的根据地。老区人民在战争年代里长期支援朱元璋的军队南征北战,朱元璋不曾忘记这份恩情,在他即位后免除了该地区所有民田的夏税秋粮,官田则减半征收。

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夏税秋粮,五个州府真正实现了全免,没有一粒粮食提交国库。当地官田名下还有几十万亩,地方官僚也没有忘记对官田减半征收。那么让人感到困惑的是当年征收的粮食跑到哪里去了?是用于填补历年亏空,还是上下级官僚层层瓜分了?

吴庸等办案人员认定的结果是,当地官吏张钦等人勾结户部侍郎郭桓等,将其作弊私分了。这是京城附近地区,发生在皇帝鼻子底下的事情。那些稍微远一点的地区—浙西地区,揭露出来的问题更加严重。那里曾经是朱元璋的死敌张士诚的地盘,包括苏州府、松江府、嘉兴府、湖州府,称为“浙西四府”,是帝国版图中最为丰饶富裕的地区。

明初单独划出建立新的浙江省以后,所谓的浙西四府却被划在了直隶省(永乐以后叫作南直隶),与浙江省没有关系。洪武十四年(1381年),为了平衡地方财政,才把原属直隶的嘉兴、湖州二府改隶浙江省管辖。在此之后,苏州府、松江府(今上海)、常州府三地算作浙西。

当时一石秋粮从浙西运送到南京,由于沿途层层剥盘,所耗运费高达四石粮食的价格。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朝廷采取以钞折粮的举措,农民可以缴钱折粮,免除运费。对于那些习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官员,他们同样会变着法子在秋粮征收中苛敛,以获取灰色收入。

《大诰》中记载:在浙江西部,府、州、县的官吏们像“虎狼”一样苛敛老百姓。譬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不收粮食,要百姓折钞交纳,每石米折钞二贯(引者注:即2000文,而市场价格不过500文),他们巧立名目,另外索取“水脚钱”100文,“车脚钱”300文,“口食钱”100文。管仓库的衙役又要“辨验钱”100文,“蒲篓钱”100文,“竹篓钱”100文,沿江“神佛钱”100文。根据朱元璋提供的数字,我们可以测算出,正额2000文,竟又额外索取900文,多收了45%。如果从源头算起,每石米的价值不过500文,官吏们竟然收2900文,多收了5.8倍。

明朝实行以钞折粮的本意是为了降低运费,减轻粮农负担,可是一项好政策就这样被歪嘴和尚念歪了。也难怪朱元璋愤怒道:“害民如此,罪可宥乎?”(如此坑害老百姓,还指望我饶恕他们的罪过吗?)

郭桓案版本不一,那么他盗卖的官粮究竟达到多少石呢?按照朱元璋在《大诰》中的说法:我怕人们不相信盗卖官粮的数字,只略写为700万石,再加上其他各项,一共损失精粮总数达到2400余万石。

朱元璋认为郭桓盗卖的官粮真实数目与最后定性的700万石相去甚远,之所以最后锁定小数字,而忽略那个大的数字,朱元璋显然有着自己的想法。真实的数字固然大得惊人,但其中不乏水分。当然这种虚报数字的恶习,并不是专为朱元璋执政时期量身打造的。自元朝以来,虚报数字就成为一种官场上的数字游戏。数字里面出政绩,数字能够掩盖真相。盗卖的官粮究竟有多少?里面包含多少水分?既然虚的不好认定,也不容易定罪,那就给个定量数字。所以朱元璋说,我只给郭桓按700万石算,其实朝廷真正损失精粮达到2400万石。这样惊人的浪费与损失让草根出身的朱元璋既愤怒又心疼,他说:“自古以来,贪赃枉法之人,没有比郭桓这帮人更加过分的。”

那么朱元璋又是如何解决那些盗卖、损失的官粮呢?很简单,追根溯源,拔出萝卜带出泥。户部所收赃款肯定是从布政司来的,那就把布政司的官员抓来,问他赃自何处而来?布政司必然会供出赃款来自府,那就把府官也抓来,问他们赃自何处而来?府必然说来自州县,那就接着把州县官抓来,问他们赃是从哪里来的?他们肯定说是老百姓送上来的。追根究底,从哪儿来的贿赂,就查到哪儿,要求官员如实退赔。

郭桓、王志等京官贪污受贿是祸源所在,地方官苛敛罪责难逃,苏州粮长们滥收费用更是板上钉钉。至于地方官府浮夸出来的虚假产值,朱元璋也就不再去刨根究底了。他也知道,如果真要追究,那么最后自取其辱的只会是他这个帝国的一把手而已。至于郭桓案造成的损失,朱元璋派人去各地追赃,此时此刻,各地官员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去填补仓库的亏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朱元璋在《大诰》里描述了当时各地官员的对策。例如大名府开州州判刘汝霖,明明知道本州官吏罗从礼手中寄存有一万七千贯赃款,却发了一个通知,要求老百姓各家各户摊派,包赔赃款。由此可以知晓,地方官吏并没有吐出赃款,而是将亏空又再次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

许多地方官员借着追赃的机会在全县范围内苛敛百姓,等于加征了一道税。收税的总额之中,大约上缴百分之一就足以补偿赃款,其余部分便落入自己的腰包,而原来收藏的赃款自然还是自己的。鉴于此,朱元璋跟着发了一道文,要求各地耆民赴京面奏,揭发地方官的犯罪事实,下决心严厉惩处各级官员和牵连案件的富民。

郭桓等人收受应天等地富户徐添庆等人的贿赂,私自免除他们的马草(战马所需的草料),将负担转嫁给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百姓。他们还私底下实施纳粮入水、纳豆入水的勾当—每年都有一些奸诈的粮长,伙同仓库官在豆、粮中掺水,以增加斤两。每间仓库容量不下一万石,往往就因为一户刁民掺水,结果就会导致官粮经湿热一蒸而全仓坏掉。郭桓等人几年之内连贪污带盗卖再加上掺水毁掉的官粮,给大明朝造成了2400万石粮食的损失,而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一年的收入。如此一来,出身贫民的朱元璋焉有不怒之理?他如果再不出手,任由事态这么发展下去,后果将变得不堪设想。朱元璋成立了以国家检察院副院长(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不光要查,而且要一查到底。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不是郭桓和几个主犯们的问题,而是朱元璋要将这个案子的牵连度扩展到什么程度。郭桓只是户部的一个副部长,在朱元璋刚刚处理完胡惟庸,又刚刚增设了锦衣卫的大背景下,郭恒竟敢以身试法,贪污如此巨额的国家财产,的确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朱元璋的特务网络遍及全国,许多官员白天贪污,晚上就被揭发,郭桓却能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私吞几个省的公粮,这也不正常;更何况朱元璋自废除丞相之后,大事小事都事必躬亲,成百上千万石的粮食没有按期入库,难道朱元璋自己竟会没发现,还需要等着御史来揭发?疑点归疑点,既然朱元璋已经表明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贪腐案件,一切莫须有也就成了合理的存在。这张巨型大网已经撒下,对郭桓同党的追查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为了保证除恶务尽,朱元璋坚持走“宁可错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严酷路线。对于他来说,不见血的权力运行,根本无法保证大明朝的长治久安。

在严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很快发现,六部的所有官员几乎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当然这个结果也是朱元璋事前应该能够想到的。其中涉案官员包括兵部侍郎王志、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据《刑法志》记载,当时除了上面所列的六部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以下官员都卷入其中,成为刀下之鬼。

兵部侍郎王志职务犯罪获得赃款总额是22万贯,相当于今天的500万元人民币。事情败露后,朱元璋亲自审问:“王志,你怎么贪污受贿了那么多?”

王志回答:“财利迷其心,虽君亲亦忘之。”

朱元璋又问:“现在有什么想法?”

王志的回答与所有临刑的贪官如出一辙:“臣临刑方觉悔不及矣!”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古语云“法不责众”,但朱元璋根本不相信这一套,他下令:该杀的都得杀!

最终的结果令所有人都感到震惊,帝国权力系统仅有的12名省部级官员全部涉案。面对这样一个结果,朱元璋的悲愤是可想而知的,他再一次举起了那把令所有帝国官员都为之胆寒的血腥屠刀。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在郭桓案中,从六部各个副部长往下,到地方各级官吏,牵涉此案而死者,达数万人之多;全国的“中产阶级”基本上都被这个案子逼至绝境,直至破产。

等到郭桓案尘埃落定,朱元璋的朝堂也为之一空,中央各部机关连跑腿的普通文吏也没有剩下几个。我们经常会羡慕那些工作在领导身边的人,认为他们“近水楼台先得月”,有什么好处,领导会在第一时间考虑到你;可我们不要忘记,近水楼台固然可以先得月,但同样也要承担月亮惹下的祸端。

郭桓案中,那些“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中央官员成了第一批倒在朱元璋肃贪飓风之下的人。朱元璋张开的这张巨型大网,由上至下,那些前一秒钟还在庆幸自己是漏网之鱼的官员,下一秒钟也就成了网中的鱼儿。朱元璋要求以赃款贿银为线索一路严查下去,一直追查到最初的行贿者。这条线索其实就是大明官场的灰色生存路径,每条路径又有若干分支,从京官、地方官,直至粮长。

这件大案处理后,朱元璋却陡生困惑:为何官员“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也就是说,官员在刚刚提拔的时候都会表现得清廉忠贞,可是担任职务时间长了,就会变得又奸又贪。他更不明白的是皇帝反贪,却越反越贪,割韭菜般杀贪官,结果贪官却越杀越多,杀不胜杀。

百思不得其解的朱元璋,陷入迷惘之中。或许他只看到了人性中的贪婪一面,却没有察觉到皇权制度下隐藏着的巨大黑洞。

同样也有人提出质疑,朱元璋的屠刀之下,有多少人是罪有应得,有多少是背了黑锅的?按常理推测,像郭恒案这种高级别的贪污大案,参与的人是越少越好,如此既能保证安全,也能确保利益分成较为集中。最后的处理结果却表明,这是一起牵涉面广、参与人员众多的腐败窝案。礼部、刑部、兵部、吏部、工部各个部门一起分工合作,这不符合常理。

对此,朱元璋不以为然。他说,当各衙门祸害百姓的时候,如果有人能够对百姓的疾苦产生恻隐之心,不与奸官同流合污;当贪官们向百姓苛敛的时候,或者拒绝在公文上签字画押,或者阻止贪官的行为,使他们不能得逞,或者用密封的奏书报告给皇帝,对百姓予以关怀体恤,他们如果这样做了,我还不分轻重一视同仁地惩处他们,那我确实是在枉杀无辜。每次那些帝国蛀虫们在横征暴敛时,他们都没有采取任何阻止的行动,这种权力上的不作为,把他们和贪污犯一起治罪,还有什么冤枉可喊的?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了2400多万石粮食,我现在追赃,只要求追出来700万石就算了。追700万石,有中产阶级破产,你们就这样议论纷纷,真要认真起来,我其实还该追赃2400万石。

朱元璋借着郭桓案,将自己的帝国来了一次上上下下的大清洗。在他看来,制度这种东西要保持它的新鲜度,只有越洗越健康。尽管每一次清洗,朱元璋都要打着维护老百姓利益的金字招牌,可这些案子也确确实实损害到了帝国的统治基础,也同时伤害到了全国士子阶层们的忠孝之心。十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寒窗苦读,辛辛苦苦挣了一官半职,最后还是受到牵连,落得身首异处。像朱元璋这样草根出身的农民来说,他们与富人大户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隔阂与仇恨。在他们看来,富人大户往往为富不仁,与官府有着某种交易性质的勾连,将手无寸权的良民逼至生存的绝境。通过这样一次大清洗,以达到消灭天下富户的目的,最后只留下老实巴交、安分守己的小农,创造理想的小农社会是朱元璋一直追求的政治理想。

由郭桓案引发的大清洗,使得权力系统人人自危。他们虽然不敢指责皇帝的过错,但是对于那些告发此案的御史和审理此案的审判官们,却表现得群情激愤,议论鼎沸。朱元璋很快发觉,这个案子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正在逐渐摧毁天下士子的制度信仰。

朱元璋不断扩充自己手中的黑名单人数。“有幸”进入朱元璋黑名单的官员,大部分是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官员。比如说,负责此案的国家最高检察院副院长吴庸,就成了最后一个因郭桓案被杀的官员,而且死得极惨,是磔刑—所谓“磔”,就是把身上的肉一片片地割下来,朱元璋好像要用它来平息众怒。办完了这件事,朱元璋随即下旨,大赦天下。

朱元璋觉得事情已经结束了,可事情还没到结束的时候。在郭桓案中,龙江卫仓官等人因为伙同户部官郭桓等盗卖仓粮,被处以墨面、文身之刑,即在脸上、身上刺上耻辱的印记,挑断脚筋,割去膝盖后,仍旧留在本仓看管粮食出入。然而,没过半年,一个进士到仓库放粮,早晨发出200根放粮的筹码,到晚上竟然收到203根。进士当面责问,发觉是已经受刑的仓官康名远不思改悔,奸顽依旧,偷出放粮筹码,转卖给同样受过刑的小仓官来盗支仓粮。

朱元璋听了这事也感慨说:“朕谓斯刑酷矣,闻见者将以为戒。”也就是说,朱元璋认为那种听上去让人胆寒的刑法已经够残酷了,听到看到的人都会引以为戒。哪里想到,康名远等人“肢体残坏,形非命存,恶犹不已,仍卖官粮”—他们的肢体残了,面容毁了,仅存一条活命,但还是没有停止作恶,仍然盗卖官粮。朱元璋愤怒地向天下人发问:“此等凶顽之徒,果将何法以治之乎?”对于这样凶顽的人,还有什么法可以治吗?在朱元璋看来,严刑峻法是一种别无选择的选择。

当然诸如此类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朱元璋最后还是会归结到官吏们、百姓们的思想觉悟太低这个结论上去。作为一个性格刚强、极度自信的人,朱元璋平生极少怀疑问题的根源是出在自己身上—能力超强的自己又怎么会有错?

对于官员贪污,朱元璋有着自己的一套理论。他经常与那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官员们交流:“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四处搜刮百姓,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灾。这时候,你的那些赃款又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时候,你想用钱,能拿到手吗?你都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这段话被记录在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系列丛书里,后来被人称为“守井哲学”。

“守井哲学”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问题在于:这口井的流量必须要足够大,以保证守在井边的人不至于渴死。

朱元璋的“守井哲学”,其实是不符合现实运行规则的。说实话,朱元璋守的这口井的流量小得有点离谱。比如按照朱元璋在建国初期制定的工资标准,一位县太爷每年的年薪是90石大米,平均到现在,大约每个月也有2000~3000块钱的样子。朱元璋当然不承认自己出台的低薪制会饿死官员,他觉得按照这个工资标准,保证县太爷一家吃喝,应该是不成什么问题的。但是县太爷到地方上去做事,少不了要打点下面的小吏们。不打点,谁会卖力给你做事呢?县太爷还得聘请跟班、聘请师爷等,这些开支国家都不报销,都得从县太爷的工资里扣;此外,上级路过、逢年过节什么的,招待、送礼都是少不了的,少了就没法在官场混,这些也都得从县太爷的工资里扣。

这样一路算下来,两三千块钱的月工资,等于让县太爷去喝西北风。

此外,还有一笔重要的“损耗”没有算进来。当时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还有胡椒,偶尔才发银子。官员们的工资多少,通常是用大米的价值来衡量的,也就是说,当时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折算成大米。朝廷经常在折算率上跟下面的官员们玩猫腻,《典故记闻》里有记载:户部曾将市价不过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当时的市场上,至少可以卖20两银子。这就等于是说,如果拿布匹当工资发给县太爷,一位县太爷每年只能领到三匹粗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县太爷全家这一年,就只能出去挖野菜,就着野菜喝稀粥。

朱元璋总是不断地在抱怨,官员们早上刚上任,晚上就有可能将手伸向不该伸的地方。虽然杀了一批又一批贪腐之人,朱元璋还是无法阻止官吏们心头的贪念。当年因为吃不上饭而扯旗造反的朱元璋,对于底层民众痛恨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之情有着切身的体会,成为皇帝后,在频出重拳惩治贪官污吏、打击地主豪强时,往往会打出为小民解除疾苦的旗号,以取得天下人的信任。朱元璋痛斥腐败官吏和作恶豪强“靠损小民”,标榜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便于细民”。这使得自己的政权看起来好像是凌驾于两大对抗阶级之上的、起着仲裁作用的机关,很容易对被剥削阶级产生麻痹作用,使他们把解除痛苦的希望全部寄托在自己这个皇帝身上,不要动不动就反抗斗争,或者在斗争中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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