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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来自民间的总动员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朱元璋曾经颁布过一份官员接受反腐教育的小册子,叫作“醒贪简要录”。在这份小册子里详细记载了朱元璋制定官吏工资标准的理论依据,作为一把手,朱元璋不可能盲目蛮干。明代正一品官员的俸禄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1044石。明代的一石米大约是现在的155市斤,按现在一斤米值2元钱算,年薪大概是32万元。明代正一品官员相当于现在的总理、副总理一级,一个堂堂大国的总理,年薪32万元也算不得高。

就是这样一个工资标准,《醒贪简要录》给出的算法却让我们感觉到这份工资其实并没有低到传说中的那个份上:米来自稻谷,加工1044石米需要2620石稻谷;而要生产2620石的稻谷,则需要用田873亩;种田需要耕牛,按一头牛耕地50亩计算,需用牛17头;田间劳作方面的人力花费,如果按照一个人种15亩田计算,需要57个人耕种;收割之后,农夫挑一担未脱粒的稻禾只能出4斗稻谷,所以1044石米需要6550挑;如果从田里把稻禾挑到打谷场是一里路,再回去挑也要走一里路,来回就是2里,这样算下来为了挑担就得走上13100里。因此,正一品官员俸禄每月87石米看起来似乎不多,但为了这份俸禄,老百姓却不知要花费多少劳力和辛苦。光是挑担就需要走万里长征的路程,你能说这样一份工资算低吗?

在这本小册子里,还以七品县令的工资标准进行了一番计算。七品县令的月薪在当时是7.5石大米,年薪只有90石,与一品官员的月薪还差许多。但按照《醒贪简要录》的算法,也需要70多亩地、5个农民专门为之生产,光是挑那些稻禾也需要走上1000多里地。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来看,官员的工资与其劳动付出是成正比的。明清时期的官员之所以一直在哭穷,不仅仅是因为工资,更多是因为官员“灰色生存”的成本价过高。当时官员为官不同于其他职业者,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们所获取的利益,一部分要用来生活,一部分还要拿出来作为官场升迁的投资成本。对于那些贪欲旺盛的官员,他们能够做到收支两相宜,装进腰包的要远远大于所付出的;而对于那些尚存廉耻之心的官员就难免会捉襟见肘,他们既要养家,又要想办法去迎合灰色生存的需要,不哭穷就不正常了。

朱元璋一直保持着一个习惯,就是在地方官上任之前,要找他们谈一次话。谈话的内容无非两点,一是要正确对待自己的事业,恪尽职守;二是如何抵抗贪污受贿的诱惑,做个清官。他会给自己的部下算一笔很实在的利害关系账。

朱元璋说,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干。受贿来的外财真有益处吗?你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再高明的密谋也隐瞒不住。一旦事发,首先关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再送到劳改工场服苦役,这时候你那些赃款在什么地方?在数千里之外呢!你的妻子儿女可能收存了,也可能根本就没有,那些赃物多数藏在外人手里。这时候你想用钱,能到手吗?你家破人亡了,赃物也成了别人的东西。所以说,不干净的钱对自己是毫无益处的。

表面上看朱元璋是站在官员的立场上来算这笔账的,但实际上朱元璋是用臣子们的算计来倒推自己的算计。一句话,就是通过这种算计把臣子们装进口袋里的污款掏出来,进行重新分配。但是臣子们一个个精明得像猴似的,又岂能轻易被说动?更何况真金白银的诱惑要远远大于单调乏味的说教。

朱元璋治国初期,编写了《大诰三编》。这个三编“大诰”的内容或者是洪武帝自己写的,或者是由他监督官员们写出的。里面就传递出了一个信息:皇帝反腐很用力,在表明反腐决心的同时,还列举出了各种治贪的办法。在这些办法中间,朱元璋赋予那些被贪官污吏盘剥得急了眼的老百姓一项特权,那就是“旁入公门”:老百姓从小门冲进去,把与自己的冤屈相对应的六房的胥吏抓起来拿送京城。至于那些官员,百姓们则是无权抓捕的。当然,朱元璋也给百姓们吃了颗定心丸,他说,如果官员们试图阻止百姓们抓污吏,我就族诛他们。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朱元璋为老百姓打开的这扇“旁入公门”的门,是只通污吏,不达贪官。

中国封建帝国的权力结构通常是由帝王、文官、胥吏三级构成,如果抛开那些奉行孔孟之道的文官集团,还有大量混在基层的胥吏。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一辈子很难见上皇帝一面,也鲜少与真正的政府官员打交道,他们见的最多、打交道最多的就是那些披着权力马甲的胥吏。对于老百姓来说,那些游走在基层、数目庞大的胥吏才是权力集团的形象代言人。这些胥吏肚里的墨水通常不多,由于体制的原因,他们也没办法去走科举之路,而且出身卑微,只能依靠在官府衙门混日子来养家糊口。另外他们没有国家发的工资,只有官府衙门给的聘用金(薪水)。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胥吏上受官僚分派,下受百姓敌视,他们的存活之道就是伸手向老百姓不断地去索取,通过从民间刮地皮来满足自己的生存欲望。

当年朱元璋还是草根朱重八的时候,那些来他家收钱的就是这类人,所以朱元璋对胥吏的痛恨可想而知。造成明朝胥吏猛如虎的真正祸根,其实还是来自元代。元代统治者由于不熟悉儒家文化,便大量雇用胥吏治国,到了明初,胥吏仍旧跋扈异常,国家经常发生胥吏殴打上司的例子。虽然说朱元璋对跟他理念不符的文官采取了极端的方式,但对数量众多的胥吏却一直无可奈何。

朱元璋为了对付胥吏创新了一种方式,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旁入公门”。就是放在今天看,“旁入公门”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做法。允许老百姓从衙门的小门冲进去绑架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扭送到京城法办,且沿途官员不许拦截。不但不能拦截,还要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在朱元璋的支持下,大明帝国很快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群众斗争胥吏的热潮。

在《大诰三编》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常熟县乡民陈寿六本来只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人,低眉顺眼地过着自己的穷日子。如果不是因为下面发生的事情,他也许一辈子就悄无声息地淹没在历史的深处。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陈寿六得罪了当地一个叫顾英的县吏,于是遭到了顾英的迫害打击。陈寿六家仅有的口粮和来年的种粮都被顾英的爪牙搜刮殆尽。当然县吏顾英不只是针对陈寿六一个人,他平时就横行乡里,受他迫害的人不在少数。

他本来以为老实巴交的农民都是修炼过忍术的,很多事情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并不会翻起多大的浪。但是这一次他错了,因为他遇上了自己的克星陈寿六。顾英点起的这把火憋在陈寿六胸中,烧得难受,终于有一天,陈寿六爆发了。爆发的陈寿六率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一怒之下冲进了“旁入公门”的门,趁顾英喝得酩酊大醉,将其五花大绑捆了起来,连夜押送离开常熟县,直奔京城而去。这事来得太过突然,常熟县的官吏们根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

需要指出的是,陈寿六并不是一个没有头脑的莽夫,他是一个知法懂法的乡民,他的所作所为也没有僭越当时的法律。也就是说,陈寿六绑架县吏顾英是按照国家颁发的正式章程在办事,所谓正式章程也就是国家的法律条文。

这份正式章程的制定者不是别人,正是当今帝国一把手朱元璋。

在临行之前,陈寿六做了一件事。他让乡亲们找来了朱元璋发布的反贪法律《大诰》,随身携带以作护身符之用。因为按照朱元璋的圣谕,对持有《大诰》押送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地方贪官联名赴京的普通民众,各个关卡路口都要一路绿灯。

陈寿六等人押送顾英到京后,朱元璋立即将顾英打进大牢。朱元璋不仅没有处罚陈寿六等以下犯上的罪过,还当面赏赐陈寿六钞30锭(相当于今天的几千块钱),其他三人衣服各两件,并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在陈寿六等人离京后,朱元璋又专门发布谕令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类似于陈寿六者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朱元璋在谕旨里,将陈寿六这种大无畏精神大加褒扬,号召全国的农民兄弟都要学习这种敢与官场恶势力作斗争的精神。

在表彰文件里,朱元璋说:如果有人敢罗织罪名,搬弄是非,扰害陈寿六,我就将他族诛!当然,如果陈寿六自己仗恃着我的名头而横行不法,为非乡里,也同样罪不容赦;但是,陈寿六若有过失,地方官员无权作出决断,必须将他召到京城,由我亲自审理。

皇帝开了金口,陈寿六似的农民,就成了耀眼的政治明星,成了归朱元璋直接领导的御用农民。这种风气一开,洪武十八年、十九年(1385~1386年),在前往南京城的各条驿道上,时时处处都能看见这样一幅景象:乡民们三五成群,或者百十为伍,带着干粮,押着几个手脚绑得结结实实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驾着破驴车匆匆赶路;遇到关口有官员盘查,他们就会从怀里掏出几本金黄色封皮的小册子,平日里不可一世的官员们见到这些小册子,立刻会收起威风,毕恭毕敬,恭请这些“大爷”们赶快过关。

当然,这些官员不是畏惧于这些手无寸权的乡民,而是对陈寿六手中握着的《大诰》的畏惧,准确地说是对于皇权的畏惧。

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布的《大诰》里,有这样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

在此之前,泱泱大国上千年的历史里,给百姓们捉拿污吏权力的政策还从来都没有过。朱元璋的这一规定,可谓是石破天惊。就连朱皇帝也由衷地感叹:“其陈寿六其不伟哉!”—这陈寿六难道不是很了不起吗!

表面上看乡民在这里遵守的是朱元璋颁发的正式章程,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朱元璋在这里走的是灰色章程的路线。皇帝的灰色章程因为披了虎皮,就成了人人敬畏的正式章程。我们知道中国历史的生存法则,很多时候就是官僚与皇权的博弈。这种博弈近似于武侠小说里的双手互搏,官僚需要积极发展灰色章程来维持自己的实际权力份额,君王也常常借助灰色章程系统来限制官僚集团的权力扩张。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将第三方—民心人意拉拢到自己的权力范畴,谁就有可能笑到最后。

在古代中国,国家通过法制和惯例为老百姓提供了“鸣冤叫屈”“哭诉”“陈情”“请愿”的一系列途径或方式,以满足他们在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需求,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防止官吏豪强过分危害他们。但是在各种权益救济途径中,最为极端和特殊而使用极为困难而稀少者,大约就是像陈寿六这样跑到首都向皇帝控告,这就是后世所谓的“告御状”。

陈寿六之所以能被朱元璋作为典型来宣扬,是因为事件本身的不可复制性。为什么说这个事件具有不可复制性,其理由有三点。

第一点:有“越级上访”的嫌疑。在历代都把“告御状”规定为权益救济的最后途径,一般禁止未经过地方到中央各级衙门处理的案件“告御状”。

第二点:有“逃脱审查”的嫌疑。一般都要经过一定的接待官员或衙门的审查甄别程序才能有选择地“上达天听”,一般并非人民直接向皇帝陈诉或递交状子。

第三点:皇帝出面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种案例一般也并非皇帝亲自坐堂问理或书面审理,而是由受理机关的臣僚们先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皇帝斟酌决定。

也就是这么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变成了现实,成就了陈寿六,也成就了朱重八(朱元璋)。

朱重八是个当了皇帝的农民,陈寿六是个一辈子都不会实现农转非的乡民。当过农民的朱重八应该很了解陈寿六,一个农民能够绑架县吏,大老远跑到自己这个披上“皇帝新装”的农民面前“告御状”,勇气可嘉,过程艰难。当然此时的朱元璋并不是站在一个农民的角度来考虑其中的利害计算,那样的话,他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有政治觉悟的农民,而不是一个政治上成熟的皇帝。此时的朱元璋就是用自己手中的圣谕赋予乡民集团一项特权,用来制约官僚集团,以达到整顿吏治的目的。

在历代君王中,朱元璋整顿吏治的手段可以说是最为酷烈的。《明史》的《循吏传》共收有明一代270余年清官40人,而其中正统以前81年的清官就达30人,占总数3/4。可见明朝前期清官的数量要比中后期清官多。这种官吏清浊结构,和朱元璋重视吏治分不开。

陈寿六作为一个手无寸权的乡民,能够绑着一个县吏进京,这种行为本身的难度系数就高得离谱。我在前面说了,陈寿六在离开常熟县时,让乡亲们找来朱元璋发布的反贪法律《大诰》,这个《大诰》也就是一个政府颁发的普法小册子。这个普法小册子成了陈寿六手中的“通行证”,可以为陈寿六遇水搭桥、逢山开道。其实这个小册子告诉我们,只要陈寿六们顾虑到的,朱重八也都考虑到了。

朱元璋担心陈寿六们抓污吏上京,当地政府会拒绝给他们“路引”(介绍信、通行证之类的公文),于是,《大诰二编》做出规定,百姓们没带路引出门,将治地方当局以重罪—又补充说:凡是进京上访或者是抓污吏上京的百姓,“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只要各处关口要津查问清楚是入京的,即刻放行,不得阻拦,否则一律杀头!

当然朱元璋的“旁入公门”的门并不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贪吏要治,贪官的头上也要悬着一把利剑,随时警醒这些困在笼中的猛虎。在颁布这些破天荒的新制度以前,朱元璋已经采取了许多霹雳手段来惩治这个帝国泛滥成灾的贪污腐败。大批大批的官员们都倒在了他雷厉风行的肃贪风暴之中,被逼无奈,他甚至还动用了剥皮实草的酷刑。

酷刑虽然很酷,但效果看起来似乎并不太酷,贪风依旧炽烈如火。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是“前尸未移,后尸继之”。由此可见,人骨子里的逐利性已经越过了生命与尊严的界限。《大诰》里制定的这些破天荒的新制度,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产生的。很显然,朱元璋已经对从体制内根治贪腐丧失了信心,所以他才会把希望最后寄托在陈寿六这样敢于站出来与官僚集团权力分肥的农民兄弟身上。但是陈寿六毕竟只是社会最底层的草根族,朱元璋会在他们身上寄予厚望吗?朱元璋在《大诰三编》里就讲过一个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

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西人李皋来到溧阳县做知县(县长)。上任时间不长,李县长就和衙门里的差役潘富勾结起来盘剥老百姓,巧立名目,大肆苛敛。潘富是个很善于和领导搞关系的人,李皋到任不到一个月,潘富就用搜刮来的钱财买了一名苏州女子贿赂他。

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个送给县长当“二奶”的女子被安顿在潘富家中,李皋私底下幽会过几次之后,潘富竟然舍不得这个做了县长“二奶”的女子,而是将其纳为小妾,据为己有了。李皋虽然心里老大地不痛快,可他也无可奈何。既然捞不到美人,那就捞些真金白银。在潘富等胥吏们的教唆下,李皋下令苛敛荆杖(拐棍),也就是要求溧阳县的所有百姓,都要向官府缴纳一根拐棍。百姓们把拐棍送来,潘富又借口质量不合格,拒绝收纳,甚至对其拳打脚踢。

不合格怎么办?潘富想出了一个点子,那就是要求老百姓把拐棍“折换”成银钱直接交上来。拐棍是幌子,榨老百姓的钱才是真正目的。

像潘富这样的胥吏在官场上几乎没有什么升迁的机会,另外在经济上,他们也没有国家法定的、正常的工资收入。按照明代惯例,州县胥吏的报酬只有微不足道的“工食银”。这种“工食银”一直到康熙元年(1662年)才被取消。在这种窘困的情况下,胥吏的收入主要是依靠“灰色收入”,也称为“陋规”。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官府衙门这棵摇钱树岂能有饿着的时候。就拿征收赋税来说,经办的胥吏就有按比例向纳税人抽头的“陋规”;民间买卖房产、田产、奴婢,契约必须加盖官印,而胥吏就要抽取“心红银”;民间起诉要向书吏缴“挂号费”,当事人呈递诉状也要付上“传呈费”,打官司时要交“纸笔费”,如果不愿打官司,想私下和解,那就要交“出结费”,等等。只有想不到的费,没有交不了的费。万历时期,清官海瑞担任浙江淳安县知县时,就曾经革除六房书吏的“常例陋规”共计68项。

正因为胥吏可以赚这些“外快”,还可以像潘富那样打着衙门的旗号做些欺压良善、捞取黑钱的勾当。也就是说,不占国家正式编制的胥吏虽然没有什么法定的正式收入,但依然是热门职业,绝大多数州县衙门的“经制吏”都要托关系、花银子才能捞到手。这些不在编的吏员和普通的临时工还是有区别的,官员往往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地方官员如果不能揪住把柄将其治罪就不能轻易开除或者撤换。编制外的非经制吏以及胥吏的助手如“贴书”“帮差”“清书”之类角色,也往往需要花钱去买。

这些依附在地方官府衙门的胥吏基本上都是当地人,他们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像潘富这样的胥吏就像吸附在权力结构底部的一只巨型蜘蛛,他们能够在地方上织成一张由亲属、邻居、朋友构成的关系网;相比而言,那些官府选派的州县官员却是外乡客,往往连当地话也听不懂。胥吏对于本地衙门各种惯例、成案都烂熟于心;而外乡来的官员虽然手握正式权力,可往往两眼一抹黑,面对积压的陈年档案卷宗,即使有兴趣也没精力全部翻阅,他们只好将这些让人看上去都头大的事务都推给胥吏们。胥吏与地方势力往往盘根错节,他们的权力是世代递延,而官员们则任满后就拎包走人,正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表面上看,官员是衙门里的主人,可权力往往是操纵于胥吏之手。

潘富打着知县李皋的旗号,疯狂敲诈地方老百姓。就算知县是个有几分清明之人,也没办法阻止他们这么做,更何况李皋这个知县,还是个贪图钱财美色的腐官。

无奈之下,当地有个叫黄鲁的百姓就跑到京城去告御状。因为这个案子涉及的主犯是知县李皋,老百姓没有“旁入公门”自发捉拿的权力,只能通过越级上访。上访还算顺利,朱元璋获悉情况后,下旨严查属实,并派人去捉拿潘富。谁知道走漏了风声,潘富提前开溜了,成了一名在逃犯。

潘富还是具备在逃犯基本素质的,他在没有任何先进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一口气就跑到了千里之外。先是溧阳本地的儒士蒋士鲁等13家秘密把潘富递送到了邻境的广德县,不久潘富又流窜到建平县,缉捕的差役们跟踪到建平,当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将其递送回了溧阳,溧阳百姓朱子荣又将其暗地里递送到宜兴县。一次又一次,就这样,经过数次你递我送之后,潘富被秘密护送到了崇德县。

崇德县的豪民赵真家财万贯,蓄养了许多无业游民做贩卖私盐的勾当,常常来往的朋党多达数百人,潘富就藏匿在赵真家中。缉捕的衙役随后赶来,赵真将潘富暗地里递送到千乘乡的一座寺庙里。庙里的和尚们纠集两百余人,反将缉捕潘富的差役们团团包围,直至杀伤人命才散去。

这件事越闹越大,最后不得不再次上报到朱元璋那里。朱皇帝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传令,将赵真及其同伙的两百余户人家的家产全部抄没,凡是参与围攻办案人员的,一律诛戮;沿途窝藏潘富、帮助其逃跑的107户人家,全部枭首示众,家产也一并抄没。

一个小县里的小小污吏,在皇帝签发了缉捕诏书之后,竟然能够上演一场如此大规模的连环大逃亡,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这真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一件事。

本来该死的只有潘富一人而已,结果就像滚雪球似的累积,最后因为这件事掉脑袋的人却接近上千人。一个小小的胥吏,能够在八个不同的县里都有自己的死党和势力范围,豪门大户为了保护他甚至不惜与皇帝对着干,这样巨大的能量,不能不让朱元璋感到胆战心惊。由此也不难看出,明朝开国初年依然受到元代重胥吏而轻官员这一流弊毒害。也难怪朱元璋会三番五次地在官员们面前强调元代亡于胥吏,看来这绝不是小题大做。

同样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治理污吏这个问题上,朱元璋要发动陈寿六这样的群众代表。因为朱元璋明白,胥吏们的社会关系在民间已经错综复杂到了不可小觑的地步,单凭他这个皇帝和各级官僚的力量,已经没办法完全摆平胥吏集团。一个小县里的小小污吏潘富,就能搅动地四方为之奔忙,官府却奈何不得。朱元璋来自民间,也了解民间的力量有多大。

不可否认的是,陈寿六是个特例。和陈寿六这样幸运的成功者比起来,那些积极响应朱元璋号召,动不动就闯入那道“旁入公门”的门教训一通胥吏,最后因为这个被砍了脑袋的农民,在数量上也很可观,在《大诰三编》里,朱元璋也列举出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朱元璋在这件事上表现得也非常纠结,他一边在大肆宣扬陈寿六的榜样示范作用;一边又在提醒乡民们,想当陈寿六这样的明星是需要运气的,也需要付出常人难以承受的代价,很可能是生命的代价。当然如果让老百姓用自己的一条命来换另一条命,这里就涉及利益的交换边界。在封建官家制度里,官吏们手中握有对老百姓的伤害权,平民百姓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就要通过自己的劳役或者交纳赋税来寻求生存权的赎买,这样就形成了交易关系。官吏的伤害权有一个边界,这个边界对官家制度形成了一种约束。如果官吏越过这个边界,一味地榨取赎金,就会给老百姓造成伤害。这种伤害的程度越深,老百姓的反作用力就会越大,等到被套在自己脖子上的赎金勒得无法活命,反正总归一死,反抗就成为唯一的路径。

安吉县佃户金方租种了本县地主潘俊二的一亩二分地,连续两年没有交一分钱田租。潘俊二见对方想要赖账,于是就上门索讨。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谁知道金方倒打一耙,将潘俊二当作祸害百姓的豪强给绑了起来,潘俊二又被勒索了黄牛一头、肥猪一口。在逼着潘俊二写完已经收取田租、不曾被勒索等三张文书之后,金方又突发奇想,继续诬陷潘俊二是祸害百姓的豪强,然后学习陈寿六也将其捆绑解送至京城。

这种现象在当时很具有普遍性,既然有“旁入公门”的门,那索性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有人干脆干起了趁火打劫的勾当。

乌程县百姓余仁三,是本县富户游茂玉家的佃户。水灾期间,游茂玉同情余仁三生活困顿,就借给他许多米粮。事后,余仁三非但不想着还粮,反而勾结刁民一百余人,跑到游茂玉家里打砸抢。在搜出所有的借米凭据之后,余仁三等人将游茂玉当作“豪民”捆绑起来押送到了京城。

金方和余仁三将朱元璋打开的这扇应急状态下启用的“公门”,当作了可以滥用的“私门”,他们的伎俩还是被识破了。朱元璋作为斗争经验丰富的老手,这一切又怎能逃过他的眼睛?金方和余仁三两人都落了个枭首示众、全家流放的下场。

也同样是在《大诰三编》里,下面这个案例显然更让人有嚼头。

嘉定县百姓沈显二,和自己的邻居周官二一起,把祸害本地百姓的里长顾匡捆绑起来,准备送往京城。走到苏州阊门,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曹贵五出来给他们讲和,沈显二收下十五贯银钞、一匹绸缎和一些银钗银镯后,当场就把顾匡给放了回去。

顾匡回家之后,就开始精神抑郁了,因为他担心事情早晚会败露。在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做出了一个艰难的抉择,那就是去京城自首。曹贵五听说后,也担心自己是劝和人,有可能会因此受到牵连,于是他找到顾匡,要求和他一同去自首。就在二人准备上路之际,周官二得到消息,也表示愿意同行。

在这四个人当中,沈显二是最后一个得到消息的。听说其他三人已经上路了,沈显二日夜兼程,终于在淳化镇赶上三人。沈显二也主动提出一同去自首,但是对不起,名额已满,顾、周、曹三人设计将沈显二捆绑起来,决定把他当作祸害老百姓的地方豪绅押往京城。

事情到这里还不算完。就在四个人进了京城,押解害民豪绅的报告刚刚递送上去的时候,沈显二却在这个节骨眼上逃跑了。主管上访事务的通政司让他们把“害民豪强”押到衙门里去受审,周、曹二人私下计议,无奈之下,只得又将真正的“害民豪强”顾匡给绑了起来。

通政司在前面接到的上访报告里,顾匡的身份还是一个良民,现在却要跪在堂下,变成“害民豪强”。所以官员们在审讯周、曹二人时质问:“顾匡是和你们一起抓沈显二的人,你们怎么又把他抓起来了?”周官二回答说:“顾匡本来是我们最早捉拿的人,沈显二受贿把他放了。我等害怕事情败露,一同赴京自首。没想到沈显二随后也追了上来,我等就将他当作骗人财物的奸民捆绑了来,而把之前的事情隐瞒掉了。如今沈显二跑掉了,我们只好又把顾匡给绑了来,算是向你们交差吧。”

审讯的卷宗递交到了朱元璋的手里,卷宗里的白纸黑字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

朱元璋实在忍耐不下去了,连皇帝都敢忽悠,真是活腻歪了。他下令:这几个人太不靠谱了,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实在是奸诈之极,谁也捉摸不透他们心里究竟藏着怎样的阴谋,干脆全部枭首示众。

朱元璋从登上皇位的那一天起,就在琢磨,如何将自己的权力触角伸向每一寸角落。客观地说,朱元璋是这么想的,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

可以说,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对老百姓的个人日常生活干涉得最深入的一个皇帝。

朱元璋设立了巡检司和锦衣卫,让巡检司专门负责盘查全国各地的过往行人,人们被限制在方圆一百里的活动范围之内,如有超出,须事先弄到“路引”,这是防止人民串连造反的重要措施;锦衣卫则是专门负责监视百官的动静,就连街衢之上,也满布锦衣卫,这样,吏民的一言一行都逃不过皇帝的耳目。

一次,博士钱宰罢朝回家,在路上信口吟道:“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上朝,朱元璋对钱宰说:“昨天做得好诗!不过我并未‘嫌’你啊,改做‘忧’字怎么样?”钱宰一听,连忙跪下叩头,吓得出了一身冷汗。好在朱元璋并不是要追究他的罪责,只是要显示自己的无所不知,钱宰才算没有倒霉。

吏部尚书吴琳告老还乡,已是无所作为,但朱元璋还是不放心,常派锦衣卫去监视他。

一天,一个特务向田间插秧的一个老农夫问讯道:“这里可有个退了休的吴尚书?”那老人措手答道:“我吴琳便是。”朱元璋得知这一消息,知道吴琳并无异志,十分高兴,奖赏了吴琳。

大学士宋濂是著名的学者,对朱元璋可谓赤胆忠心。一天,宋濂在家请客,特务竟把赴宴人等乃至菜肴全都列单汇报给了朱元璋。第二天上朝,朱元璋问宋濂请客及菜肴的情况,宋濂一一据实回答,朱元璋听后十分满意地说:“宋学士所说皆实,没有骗我!”

国子监祭酒宋讷有一天在家生闷气,监视他的人认为有可能是对皇上不满,就偷偷地把他生气的样子画了下来,交给了朱元璋。第二天上朝时,朱元璋问他何故生气,宋讷作了解释,朱元璋知道他生闷气与朝事无关,才不追究。宋讷非常奇怪地问太祖怎么知道他的家事,太祖就把那张画像拿出来给他看,结果宋讷几被惊倒。

就这样,朱元璋掌握了臣下的一言一行,臣下深恐动辄得咎,真正做到了前人所谓的“慎独”,哪里还敢有不臣之心?

在《大诰续编》中,朱元璋反复强调他在注释《道德经》中的话:“吾为政愈严,犯法者愈众。”他不无遗憾地指出:“朕如宽厚行仁,人将谓朕不明于事;朕如加严,人又指之为暴矣。”从这样一句话,我们也可以看出,朱元璋对他的严刑峻法也是有些悔意的。重刑并不能完全把官吏吓得不敢去做错事,他敏锐地意识到权力再大也有其局限性。

在《大诰续编》里,朱元璋第一次提出了让老百姓“互相知丁”。从章程颁布之日起,市井村镇中的老百姓要对自己的左邻右舍做到知根知底。也就是知道他们平日里从事何种职业;还要做到知道邻居家里几口人,几个人从事农业,几个人读书,几个人从事手工业或者商业;对于读书的邻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师是谁,在哪里上学;给别人做老师的,也必须知道他所教的学生都是谁。不像今天,我们住在一栋楼里,门对门都不知道姓什么、叫什么。

如果我们用今天的眼光去看朱元璋对老百姓们日常生活的细节性干涉,不可能得出什么正面的结论。因为这么发展下去,只可能得到一个互相监视、遍地特务的破坏性社会环境,社会生态极其缺乏活力,每个人都被牢牢地捆绑在了各自的身份和职业当中,想动一动都不可能。

这种弊端,朱元璋不可能想不到。他之所以这么做,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他始终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来延伸自己的“权力触角”。

朱元璋有他自己的考虑,因为按照古圣贤的分类,老百姓可以从事士、农、工、商四种生计,而在圣人们的教导下,老百姓应该在这四个领域各守其道、各尽其职。唯有如此,天下才能实现真正的太平。而那些不在“四业”范围内的谋生者,大多数走的都是犯罪道路。“知丁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抓出那些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他们大多是游手好闲的“逸夫”。那时候谁要想当个自由职业者,就要做好被官府抓捕的准备。在朱元璋看来,这些自由职业者只懂得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官家社会的毒瘤。“知丁法”推广开来之后,老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里甲再把情况向县衙报告,一级级地向上申报。这种天罗地网似的人口摸排,使得潘富那样的在逃犯无所遁形。

为了杜绝类似潘富千里大逃亡,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一千多人受到株连的案件再度发生。朱元璋又做出了最为严酷的补充:如果《大诰》颁布下去,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抓,任凭这些“逸夫”游荡在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话,“逸夫”处死,里甲和四邻全家流放边疆。

朱元璋设置那道“旁入公门”的门与让群众互相监视的“知丁法”,看上去是两条完全对立的政策,其本质却是一样的。前者是依赖群众和发动群众,目的是清除官僚和胥吏集团内的贪污行为;后者是挑唆群众之间互相监视,有点“人斗人”的意思,目的则在于清除群众当中的不法游民。游民是百姓中的另类群体,他们往往被视为洪水猛兽,是搜刮百姓利益的盗匪。老百姓不敢与权力集团叫板,但可以借着权力集团的手压制游民,少一层伤害就多一份利益。而权力集团也将游民集团视为不法集团,是民间的不稳定因素,他们最害怕的是游民集团与老百姓抱成团,那样的话将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冲击。在这样一种三角制衡中,笑到最后的还是权力集团。用朱元璋的眼睛来看,胥吏蛀坏了官僚集团这栋大厦,而游民则破坏着底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过事情似乎并没有朝着朱元璋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惩治游民也并没有收到预想中的效果。

洪武十九年(1386年),在福建沙田县有十三个不愿务农的百姓,想合作干点营生。这些人聚在一起商量说:“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厉害,我等不务农恐怕会获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几根手指,如此变成残废,不务农也就没罪了。”大家齐声说好。结果民众集体作弊这件事就被人告发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将这些“奸民”押回原籍枭首示众,将各家的成年男丁诛杀,妇女、小孩一律流放。等到案子了结后,朱元璋还痛心疾首假慈悲一番:“你们不遵教化,自残父母赐给的身体,是为不孝;诽谤朝廷法度严苛,是为不忠。将你们这些不忠不孝之人诛杀,朕也实在是迫不得已!”

朱元璋赋予百姓们莫大的权力去惩治污吏和游民,貌似给予百姓们制约权力的权力,其实却并非如此简单。他给予百姓们的,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制约权,而是一种暴戾的“合法伤害权”。古代的官吏们肆无忌惮地搜刮百姓,因为他们知道,皇帝作为权力集团的真正仲裁者坐在深宫之中,不可能把他的权力触角伸到帝国的每一寸角落。这种“天高皇帝远”的现实,让他们在权力结构底层有了更大的闪转腾挪的空间。如今,胥吏们被朱元璋发动群众这一雷霆杀招彻底打倒在地,百姓们拥有闯进衙门直接拿人的权,表面上看,是老百姓闯进“公门”去抓人,实际上是皇帝伸展出来的权力触角在抓人。

帝国权力结构仍然没有改变皇帝制约胥吏、胥吏制约民众的现状;不过是颠倒了一下程序而已,变成了皇帝制约百姓、百姓制约胥吏。也就是说,将以前掌握在胥吏们手里的权力暂时移交到百姓们手里而已。但是这种临时性的权力对于百姓来说,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而陈寿六的明星路是不可复制的,因为大明朝只出了一个朱元璋。

朱元璋之后,这种“旁入公门”的做法就再也没有被他的继任者们继承下来。但“知丁法”所营造出来的“人人都是特务”的政治氛围却一直延续了下来,成为大明王朝权力演进中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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