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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官商的“权力互动”

明人周晖的《金陵琐事》记录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叫陆二的行商,往来于吴中,以卖灯草为活计。他所生活的年代是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当时商人的生存尤为艰难,税官如狼似虎,与强盗无异。陆二的草价不过八两,数处抽税,用银半之。船至青山,又来索税,囊中所带银两已全部花完。实在没有办法,他只好取灯草上岸,一把火烧了。陆二这个决定让身边所有的人大为不解,陆二就当着他们的面算了一笔账:这前后共有二十多处收费站,前前后后交费就花去八两多银子,除去往返船费、吃住、买草的钱,如果再继续往前走,不要说挣钱了,赔也要赔死了。如果想不赔就得把这船灯草的价格提高到二十两,而目的地的价格是八两,与其等到终点赔得更多,不如就地烧了它,然后从陆路返回。这样的话,也许就只能赔个一两银子。

行文至此,周晖不禁发出感叹:“此举可谓痴绝,而心之怨恨也,为何如哉?”

如果不是明代人周晖在他的《金陵琐事》中记载下这个故事,我们今天已经很难明了明朝后期小商人的生存困境有多么严重。

官家利益的刚性使得明朝的商业发展上呈现出了极大的不稳定性,甚至一度出现扭曲。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后果,那就是官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很难融合。官家出台的那些抑商制商的制度根本不是按照市场的经济行为在走,而是官家维护自身利益的保护伞。

当越来越多的公权力越位参与到当时的市场交易中,官家定律就成为左右市场运行的一道桎梏。在这种体制下,权力就成为了商品,商品也随之会转化为资本;手握资本的商人又可以进入官场通过收买公权力为自己服务。这种滚雪球似的恶性循环,使得权力和资本将大量的社会财富垄断在自己的名下。随着官商利益链的锁定,明清时期的商业区域就成为权力递延和资本扩张之地,这种恶性结合使得那些远离权力中心的人们很难通过正常的经营去获得更大的社会财富。

在一场帝国利益分配的盛宴中,能够笑到最后的往往是那些官家体系中的权贵们,他们会轻而易举获得权力的庇护。就算不是利益的盛宴,就算是财富分配的大食堂,他们也能让自己的碗里多添几道营养丰富的菜。

那些在生意场上杀得几进几出的商人对当时的社会现实了解得也很透彻,他们正在经历或者已经经历过一夜暴富或者一夜回到解放前的风险游戏,他们比谁都清楚,得权力者得财富,失权力者失财富的道理。有了官府在背后撑腰,想不发达都很难;而一旦权力抽身而去,商人们累积起来的财富大厦也会轰然倒塌。为了夯实基石,有很多商人匍匐于古代官权之下,还有很多商人通过施展各种手段结交可以为自己提供保护伞的官员。于是在官商合作、共谋利益的路径指引下,商人很快就将自己的财富大厦构建起来。

既然商人可以拿到进入权力系统的通行证,这样就导致了商人与官家之间权力资源的贴身肉搏。其实在这种博弈的状态中,是没有输赢可分的。官家会拿出正式权力向商人征收税费,按说官府应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但是在封建官家制度下,往往侵害商人利益的是官府。

鲁迅先生曾经拿狮子和肥猪来打比方,他说,动物强壮不一定都是好事,强壮对于这两种动物的命运大不相同。狮子强壮,可以为自己竞争森林之王增添砝码,而肥猪强壮就可能面临屠宰的命运。

财富的原罪论告诉我们,财富对于不同身份的人来说,也是福祸两重天。

资可抵国或富甲一方的大亨并不太多,一旦巨富的声名不慎暴露,并引起朝廷、官府与黑社会的注意,那么灾祸也就跟着找上门来了。你资助也好,捐赠也好,总有填不完的欲壑狮子大张嘴,不弄到你倾家荡产、人财两空是决不会善罢甘休的。

在封建时代,暴富始终是无法治愈的“原罪”。它从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天,血统里带着难以伪装、清洗不掉的悲剧色彩,即便明清时代的各大商帮试图主动依附传统的伦理体系,与儒家攀亲拉关系。这些在现实世界里追逐铜臭之人,自命“儒商”,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打出“信义”的招牌,然而从本质上说,他们所依附的主要目标仍然是权力体系。无论是以仕进为目标的“捐班”,还是官商勾结以寻求保护,他们始终无法摆脱权力的枷锁。就算他们脸上贴满金,也不过是为高高在上的权力涂抹一层斑驳的阴影。

无时不在的危机感迫使商人们不得不花大把的银子去勾结、攀附那些达官显贵,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不受侵犯。然而,如果那些大官僚们稍有不测呢?商人们对他们的“前期投入”不仅血本无归,甚至还要搭上自己的身家性命。为了长久之计,一些商人便通过捐输的方式谋取“官商”的地位,使自己也晋升为封建统治阶层的一分子。这种捐输的数额极其庞大,一般小本的商人是难以承受的,于是许多商人就干脆花钱买个官衔,称为“捐官”。

如果说在明朝前期,商人们的这种如意算盘还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那么到了明朝中后期,朝廷实行的花钱买官的捐纳制度却使商人的梦想照进了现实。成化年间,太监张敏的侄子张苗把自己的全部家当捐给朝廷,明宪宗很是高兴,随口传下旨意:“可授南京三品。”于是张苗就当上了南京通政使。张苗的例子一开,许多人便纷纷仿效。商人手里不缺钱,根本不在乎捐官的区区小数。

时人感慨捐官风气之滥、之坏,遂模仿刘禹锡《陋室铭》作了《陋吏铭》:“官不在高,在场则名;才不在深,有盐则灵。其虽陋吏,唯利是馨。丝圆堆案白,色减人抨青。谈笑有盐商,往来皆灶丁。无须调鹤琴,不离经。无刑线之聒耳,有酒色之劳形。或借远公庐(署印官有借佛寺为公馆者),或醉竹西亭(候补人员每喜游平山堂,每日命酒宴乐而已)。孔子云:‘何陋之有?’”

无论是赤裸裸的花钱买官,还是捐输,都使得徽商由单纯的商人变成了官商,正所谓既当了老板也当了官。官商一体的特殊身份使商人终于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一些低级官僚的敲诈勒索,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且官僚的特殊身份还使得他们从政府手中得到了种种特权。就拿盐商来说,如果没有政治身份和政治后台,是很难在盐业中立足的。

前两年有一部小说《大明王朝1566》,向我们讲述了商人沈一石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警示意义堪比明清笔记小说留下的那些历史公案。

大明王朝嘉靖四十余年,江南巨贾、富可敌国的沈一石倒台了,被朝廷杀身抄家。沈一石的发家除了自身的权谋和能干,更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他背靠国家机构—江南织造局。也就是说他的财富是通过勾结官员、垄断经营积累起来的。

和西方更纯粹的市民商人经济不同,明朝的商业看上去绚烂如花,其实脆弱如薄纸一张。它的发展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亚状态,由于政治过多干预而发展畸形。从商业产生的那一天起,中国的商人就被打上了浓厚的朝廷色彩。当然也有不愿意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但这样你就只能小本经营,做个小打小闹的小业主,而永远无法做大做强,成就自己的商业帝国。

朱元璋为了压制商人、贬低商人、侮辱商人,不许商人穿绸缎,农家如果有人经商,整个家庭也就失去穿丝绸衣服的资格。但是,商人的钱到底是政治权力的最强腐蚀剂,到了晚明时期,商人地位大大提高,金钱主宰的局面已经形成,社会的拜物教非常流行,思想家也从以前的“农本商末”转变为“农商皆本”,不少读书求功名的士子也改弦易辙投身商海。沈一石就是其中一个。

沈一石是个很有商业嗅觉,也很有管理能力的大户。

大户与小户的区别就在于,大户除了会算账,对于那些官场潜规则也是了然于胸,并且能够理论结合实践;而小户只看重一分一钱的得失,重的是眼前利益。

沈一石除了是一个民营企业家,还干着另一桩正经生意,那就是放官吏债。就是说,沈一石其实还是一位放高利贷的,是一位金融商人。对于官吏债,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普通高利贷,一种看法是贷给官员的高利贷,还有一种看法是官员们放的债。

中国古代的官员,尤其以科举取士为主的明清时期,虽说不少人出身富家,但也有不少贫寒人士,经过十年苦读,熟读圣贤,像《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一样,通过中举弄到一官半职或者捞取到当官的资格。不光考取当官资格的读书人需要到处打点,争取得到官职,就是已经当上了官的读书人,要上任也需要一笔钱作为启动资金。

明清时期实行严格的官员回避制度,官员上任必须到远离家乡的外地,上任的路费就是一笔巨大的开支。那时候的州县级官员,俸禄很低不说,还有一大帮雇用人员等着他发工资。这些雇用人员包括秘书、顾问以及一些打杂跑腿的心腹。朝廷并不给这些人开工资,他们的工资也得官员支付。当官的还没有上任刮到地皮,当然拿不出这些钱,于是就像今天贷款买房子一样,就有人以官员将来刮地皮的收入为抵押,专门为这些当官的放债;有些放债的人甚至作为官员的长随,直接跟随官员上任,这叫作“带驼子”上任。

沈一石是坐地放债的金融家,他不必亲自跟随官员到地方上任。因为他是为官吏提供融资服务的,所以在官场上积累了更多的人际关系资源,而这种资源可以转化为白花花的银子。

沈一石当然不仅仅为官员放债,也为私人放债。一些做大买卖的商人,手头吃紧,运转不开,也向沈一石借贷。这些借贷的数目较大,每次在千两银子之多,利息都是月息5%,即年息60%。这些商人本来能够在他处借到钱,但是因为沈一石做的是皇家买卖,有着更深远的官场网络,这些商人觉得向沈一石借钱更能攀扯上关系,为以后的发展打好基础。

明朝的法律对于高利贷有规定,放贷和典当的利息,月息不得超过3%,就是年息不得超过36%;而且还规定,不管年月多长,利息的总额不能超过本钱。违反这些规定的就按照赃罪论处,罪重的要打一百板子,运气不好的会被这板子打掉性命。当然,这样的规定与“商人不许穿绸缎”的规定一样也早成为具文,西门庆的高利贷都是月息5%而不是3%。

在那个金融制度和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时代,放贷的风险是巨大的。沈一石的官吏债生意能够兴隆,一定与他长期与官府保持熟络,因而有官场的保护性资源可利用有关。不要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放贷,如果没有官府势力垫底,做商业经营和金融服务,其安全性是没有保障的。

作为精明的商人,沈一石最善于向官员进行投资。地方大小官员自然不必说,关键是当朝的显贵,他无不倾情交往。当新科状元路经他居住的县城,他也给予隆重接待,临行的时候,他会送上重礼,同时奉上三百两银子,这三百两银子相当于今天的十万元钱。后来新科状元果然在官场上春风得意,沈一石当初的投资得到无数倍的回报。

沈一石是个非常懂得表演的大户,不要看他挥金如土、花天酒地,但是在官员面前却忘不了穿上粗布衣服,以显示自己的低调与贫贱;他自己喝凉白开,却把最好的茶递给官人喝。由此可见,沈一石还是一个很懂得做人的大户。当年朱元璋定都南京的时候,江南第一富商沈万三献银百万,名为犒军,实际上是想花钱买个政治上的靠山。结果此举不但没让朱元璋龙心大悦,反而让朱元璋勃然大怒道“匹夫敢犒天子军”。还有比朱元璋这句话说得更露骨的吗?再有钱你也就是小老百姓,虽富有却无地位;皇帝就算混不上饭吃,出去化缘也还是皇帝,处境虽潦倒,但身份却高贵。恰似南北朝宋代大臣王宏一样,尽管他是皇帝刘裕跟前的红人,但连与出身高贵的士大夫共坐一席都被当众拒绝。富与贵的差别就在于:富,有关钱财;贵,要看地位、出身。遮遮掩掩尚且难以远祸,明火执仗地在皇帝面前炫富,等于是把自己送上断头台。

在这一点上,沈一石要比他的本家沈万三拎得清,也玩得转。

在以挣钱为唯一目标的前提下,沈一石什么事都想得出来,什么事也都做得出来。他敢在官员身上投资,在他看来,凭借自己的智慧和经济实力,在浙江省就没有他办不成的事。当然他的确也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做得相当漂亮。

沈一石插手的买卖是丝绸出口,当时的丝绸出口是由宫里直接掌控的国有垄断项目,没有一定的后台背景,普通商人连边都摸不上。沈一石虽然没有学过经济学,但他知道“一切利润都在垄断之中”的经济学道理。

他不惜重金从苏州买下绝色女子芸娘,专门侍候江南织造局的监正杨公公。有了这个靠山,沈一石才能成为江南织造局最大的织造商。并且在嘉靖三十七年,江南织造局报司礼监呈奏皇上,特赏沈一石六品功名顶戴。

清朝的官帽是红顶,所以有“红顶商人”一说;在明朝,官帽是黑色的,叫乌纱帽,大概沈一石之流可以被称为“乌纱商人”。红也好,黑也好,亦官亦商,总是好做生意。

像沈一石这样生在皇权社会的商人,尽管他们并不在官场上混,但能够认清世俗权力高于一切的社会现实。所以他们往往会把商业智慧运用到最不应该也是最应该的地方去,这就是勾结官府,权钱交易。不论是生存也好,还是发展也罢,舍此一途别无做大做强的机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商业的繁荣是畸形的,处于财富塔尖的商人与其说是依赖个人的能力与机遇,还不如说依赖于官府以及不干净的官商手法。

“灭门的府尹,破家的县令”,公共权力的无限膨胀可以通吃一切,经营活动很大成分上是按照不成文的游戏规则在运行,按照诸如“无商不奸,官商结合”的潜规则在运行。商人们深知两条规则:在商言商,千万不要与皇权作对,此其一;皇恩浩荡,粘上了就是巨额利润,此其二。

事实上,对于多数明朝商人来说,皇恩往往是通过各级官员的“跑冒滴漏”,间接地流入民间。所以为商之人都知道,没有官府的帮衬,生意根本就没办法做成全国五百强。也就是说,像沈一石这样寄生在权力躯体上的明朝商人,他们与手握权力的官场中人达成的“契约精神”是一把双刃剑,在成全自己财富的同时,也有可能沦为官场斗争的牺牲品。

随着“权力经济”体制的长期延续、不断膨胀,在保证统治者的权力安全和“权力暴利”的同时,也迫使整个社会付出惊人的“制度成本”。《明律》明确规定四品以上的官员禁止经商,贪污六十两白银就要被扒皮示众,可是,历代官员经商之盛、家财之富,又以明代为最。发展到后来,皇室宗族、功勋之家已纷纷插手经商,到了嘉靖之后,这种风气到了无法遏制的地步。据吴晗的考证,“从亲王到勋爵、官僚士大夫都经营商业,而且官愈大,做买卖愈多愈大,16世纪中期的这种现象,是过去所没有过的”。

而这种成本有时候会直接动摇国家的根本,比如说在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在与后金(清朝前身)的辽东之战中一败涂地,总兵官、监军乃至西、北、东路的明军高级将领多半殒命。如此惨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军需供应商们与掌权太监沆瀣一气,掺杂使假无所不为,连火药中也半是泥土,根本不能使用。如此形势之下,“辽事”日益成为明朝的肘腋大患就是必然的了。

中国几千年来“官本位”的思想之所以长盛不衰,是因为皇权统治最终离不开官员,官员是统治的手段。而被作为手段的“官员”,也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一种垄断性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用来与商人进行交易的,它不是经商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并能够从中得到丰厚的收益。

由于国家发放的长期饭票有限,造成官场资源稀缺,官位的稀缺凸显了封建社会官职的高贵。这种高贵对于大多数谋求当官的人来说,除了光宗耀祖之外,还将升官与发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于是,时人削尖脑袋往官场里挤,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名利双收。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当官”与“发财”往往是紧密相关的。当官不发财,不如回家卖红薯。皇帝对官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依赖,而官对皇帝却是一种权力的索取。

这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皇帝们既没有能力靠一己之力或一家之力来打理江山,又必须找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来统治江山,所以他们就不得不报出一个有诱惑力的市场价格,以便吸引普天下的“职业经理人”。

皇帝能够“忽悠”天下人才为己所用的一个绝招,就是为广大读书人提供取财之“正道”—当官。对于许许多多有理想、有抱负却又由于各种原因当不上官的人来说,既然没有机会走上“正道”,如果能退而求其次,通过经商来实现自己发财的愿望,也不失为上佳选择。所以,在从商的路上,从来就不缺乏人才。

这样一来,皇帝就不高兴了:都跑去“发财”了,谁给我干活啊!

帝王们都知道,官商勾结的后果是把“皇家私有”变成“官家私有”。从本质上讲,就是把社会财富从一家之“国有”变成千百家之“官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封建社会的宫廷之争也好,官场之争也好,都可以说是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斗争。帝国的皇帝们为了稳固自己的“天下”,一面坚决让有钱的商人没有社会地位,一面又想法子抄没官员的家产。这也是“天子”们的政治智慧。

根据历史学家黄仁宇的观点,中国封建社会由于没有一套准确的数字化管理,皇帝往往不知道老百姓被压榨的承受力究竟有多大,所以一方面挥霍无度,另一方面逼迫各级官府强征暴敛,那些手握公权力的官员则借机巧取豪夺,变本加厉。官府最简单、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想办法从掠夺商家入手,因为吃大户的交易成本低,且不容易引起民变。于是,商业的发展总是受到周期性的政治打击,无法持续。

我们来看一看巨商沈一石最后攒下了的那些权力资本:25个作坊,3000架织机,107家专营绸缎的分支机构,几万亩桑田。二十年时间,累计织绸缎400万匹,按市价和出口价的平均价计算,约合3000多万两白银,上缴织造局210万匹,各任官员分利100万匹,所余90万匹用于生产流动资金。

通过上面的数字,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承受官府的层层盘剥加上自己的无度挥霍之后,沈一石的净资产其实已经成了强弩之末。

在这种情况下,沈一石决定孤注一掷。他把最后的流动资金全都用于买粮,作最后一次豪赌,打算借助官府的力量发一笔天灾人祸之财,那就是低价收购灾民的土地。因为海瑞生扛硬顶,情况发生突变,他用于买地的一百多船粮食“奉旨赈灾”,在这次博弈中血本无归。沈一石走投无路,于是他点上一把冬天里的火,把自己送上了绝路。当然,作为商人,他没有忘记把所有的经营账册拷贝了一份,分两个渠道送给了官府和朝廷,最终以自己的死点燃了烧向浙江官场更大的一把火,把官员烧得鸡飞狗跳。诚如他给高官的信中所言:“沈某先行一步,俟诸公锒铛于九泉,此日不远。”

沈一石在他的遗书中这样写道:“我大明拥有四海,倘使朝廷节用以爱人,使民以时,各级官员清廉自守,开丝绸、瓷器、茶叶通商之路,仅此三项即可富甲天下,何至于今日之国库亏空。上下挥霍无度,便掠之于民;民变在即,便掠之于商。沈某今日之结局皆意料中事。然以沈某数十年备受盘剥所剩之家财,果能填国库之亏空否?”

君主制度下涌现的商人买官,与其说这是官商勾结,倒不如说它是官商互动。有官方的许可和支持,商人才有从事商业行为的可能和保障;而缺乏商人们的大力合作,官家恐怕也很难控制经济和商业活动,难有稳固的政治依托。商兴则官固,官固则商兴。商与官,谁也离不了谁,就像鱼和水一样息息相关。如果说商人的竞争起点是相同的,那么谁能背靠政府的支持,谁就拥有了最大的无形财富,这种边际成本小于等于零的资源当然是人人眼红的;如果说有雄厚的资本支持,最无能的政客也会仕途兴旺,应者云集,山鸡也会变凤凰,差的不就是这一层金子做的外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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