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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妥善处置领导间分歧

机关干部所面对的领导,不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集体,每个领导的话都要听,每个领导的指示都要执行。如果领导之间的意见一致时,落实起来一般没有问题。但是,由于领导们的学识、经历不同,性格脾气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相互之间意见不一致,甚至相互有矛盾的时候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机关干部感到很为难,不知道如何处置才好。根据我的体会,处理这类问题,需要做到机敏灵活,妥善周全。

从容应对尴尬场合

机关干部处于决策中心的边缘,由于工作的关系,经常参与决策咨询,又由于地位的关系,没有更多的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因此,常常会遇到既不便表态又不便回避的尴尬场合。比如,几位职务相当的领导当着你的面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激烈争论,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常有的,碰到这样的场合,要区别不同情况,冷静观察,沉着而机敏地加以处置。

如果领导争论的问题不在你的工作范围之内,或关系不大时,你最好是缄口不语。西方有句格言,“沉默是金”。这个时候不说话,可以说是最明智的做法。

如果领导争论的问题在你的工作范围之内,但你对此有没有透彻的了解,那么你要迅速查明有关背景材料,迅速考虑基本意见,以备领导询问。此时的基本原则是,领导不问你就别“吱声”,领导问什么,你就答什么,简明扼要,以回答情况为主,不要带上意见和看法,更不要带上感情色彩。当领导要求你发言时,你最好是全面而扼要地把有关情况介绍清楚,然后把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提出来,供领导参考定夺。

灵活处置不同意见

在情况紧急需要迅速决断而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这时候,机关干部应开动脑筋,迅速寻求一种使不同意见的领导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考虑折衷方案时,要充分尊重主要领导的基本意见,但有时主要领导的意见不正确或难于实施,而领导又固执坚持时,应考虑一个变通方案,使领导既能接受,又可待情况变化后迅速调整。

大家都知道,在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主席率总部机关转战陕北,有一天,风雨大作,敌人重兵尾随而来,相距很近,情况十分危急。当时,任弼时同志为了主席和中央机关的安全,力主东进过黄河。但毛主席为了牵制敌人,鼓舞全军斗志,坚持不过黄河,而且要求立即迎着敌人追来的方向西进。

两个人都很固执,情绪也非常激动。这时,周恩来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他建议,先向北,然后再向西。毛泽东和任弼时都接受了这个意见。

周恩来堪称是一位杰出的“大参谋”,一生中经历了无数次这样的场合,每次都处理得十分机敏,十分圆满。他的成功之处就是极善于在不同的意见中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共同点,然后在新的基础上寻求新变化、新途径。我们每个机关干部应当虚心学习周总理的这种大智慧。

巧妙化解分歧观点

严格地说,领导对某项工作的实施计划或某件事情的处理方法意见不一致,与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和隔阂是不同的,意见不一致是个认识问题,方法和手段不同而已,处理时虽有一定的难度,但毕竟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好,不存在个人恩怨等工作以外的因素;相互矛盾则是两个人之间的个人恩怨,并把这种个人间的好恶带到了工作上来,处理起来就更复杂一些,弄不好会在无意中得罪一方。因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当然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也不是那么明显,有时因为长期认识不一致,逐渐转化为相互之间的矛盾,谁看了对方也不顺眼,老是搞不到一起去;有时则因为有了矛盾才使工作意见更难统一,你要那么办,我偏要这么办。所以,处理这种情况要十分慎重,机智灵活地把两者联系起来综合考虑。

对领导意见出现分歧的处理方法有这么几种:

一是按“时间先后”来处理。即哪个领导先说了就按照哪个领导的意见办。这实际上是不等不同意见表达出来就执行,可以避免听谁的话不听谁的话之嫌。

二是按“职务高低”来处理。也就是谁的职务高就主听谁的。虽然职级低的领导心里不高兴,但是不能完全埋怨机关干部,即使有意见也摆不到桌面上来。

三是按“实效大小”来处理。也就是你认为哪个领导的意见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成效,就按哪个领导的意见来办,并把自己的认识向持有不同意见的领导讲清楚。

四是按“兼顾左右”来处理。也就是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对不同领导的意见尽量照顾到。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某单位对营院整修时,两位主要领导在如何修排水沟上意见发生分歧:一位要求修明沟,认为这样节省经费;一位要求修暗沟,认为这样美观。两位领导的意见都有道理,而且互不退让,都要机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负责施工的机关干部便来了一个折中方案,营院道路边的一半修成暗沟,房后不引人注意的一半修成明沟。既没有得罪某个领导,又把任务完成了。

以上这几种方法都是可行的,有些情况下恐怕也只能如此。因为等领导们的意见统一起来再办,大概早已时过境迁了。工作毕竟不是儿戏,耽误不得。而有些问题本来就有多种答案,不存在谁对谁错,共识的形成往往只能在结果出来之后。当然,这几种办法又各有利弊,不能说是最佳的方法。

比如说,“按职务高低来处理”,从原则上讲没有错,但只照顾了职级高的领导,你的直接领导和职级相对低的领导会对你有看法:这样的机关干部只知照令行事,没有明确的是非正误感,眼中只有某某领导,没有我们这些人。时间一久,就会对你产生不良看法,待某某领导调离后,日子恐怕不怎么好过。

又比如,“按实效大小来处理”,虽然可以避免上述办法的弊端,但这个“实效大小”是虚拟的,实际上是你对事物实质的判断结论,而不是真正的实效。因此,这样做不但需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刚直不阿的胆识与勇气,而且需要良好的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善于斡旋的本领。不然就不要这样去做,即使做了,也往往事与愿违。如果再深一步研究,其实还有一些相对更高明的处置办法:

一是事前影响法。机关干部承办事情,力争想在领导之前,不仅预想出工作本身应该怎样做,充分准备方案和建议,力求使之切合客观实际,而且要预测出哪些环节意见不容易统一,领导各自对此事可能会有什么想法,在方案中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适当有所照顾和体现。没有照顾和体现的,一旦他们提出来,该如何解释,去说服他们放弃这部分意见,使他们能按照你提出的方案去办。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矛盾,利于工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利于弥合领导之间的分歧,使领导都对你产生信任感。困难在于你必须充分了解领导,熟悉工作,有过人的眼光和协调关系的能力。

二是适当缓办法。有时不等你想好事情办法,领导就把意图交代下来了,这个说这么干,那个说那么干,弄得你左右为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情并非十分紧迫,可以放一放,搁置一段时间再说。事后当领导问起时,可在适当的场合与时机解释一下:一来这件事对推动单位建设作用不大,或者说时机尚不成熟,应该适当推迟一下,二来领导意见不统一,我们贯彻起来有困难,并恳切希望领导部署工作要尽量一致起来,以利于工作的展开和单位建设。只要对单位建设造不成危害,机关干部应该有这么点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和不怕领导误解的精神。实践中有些同志这样做了,而且效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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