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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舆情、舆论和民意

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相比,无论理性或非理性,无色、无味、无形的“声音”,表达的是人们对社会中某一事物、现象、问题的态度、意见和价值观,也被称之为舆论。大多数人的发声,也就造成了舆论的丰富和多元化。

而舆论的情况,就是舆情。“舆”原本的含义是车或车厢,后和“人”连用,“舆人”由指代车夫转化为“众人”。后来,“舆”与“情”连起来使用,用“舆情”指代民众的情感和情绪。

唐朝诗人李中在其诗作《献乔侍郎》中就曾提到“格论思明士,舆情渴直臣”。这句诗的大体意思为:“如果要高谈阔论,需要声名显赫的有识之士;如果要表达老百姓的情绪和情感,则需要敢于直言的大臣。”

关于舆情的定义,目前尚且没有定论,较为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有以下三种:

(1)中国舆情研究专家王来华最早对舆情给出定义。在他看来,舆情指的是在一定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这一概念将舆情的主体定义为民众,客体为社会管理者,同时,将民众的意愿限定在社会政治态度方面。这也是目前最为大众接受且被广泛使用的舆情概念。

(2)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研究员张克生认为,舆情是国家决策主体在决策活动中必然涉及的、关乎民众利益的民众生活(民情)、社会生产(民力)和民众中蕴含的知识和智力(民智)等社会客观情况,以及民众在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社会客观情况以及国家决策产生的主观政治态度。

与王来华的舆情概念相比,这个概念将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进行扩展,将其定义为“社会客观情况与民众主观意愿”,但是,舆情的主体仍然是民众,客体仍是国家(社会)管理者。

(3)与以上两个概念相比,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刘毅对舆情的概念进行了扩展。他认为,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

这一概念将舆情的主体限定为个人和公众,客体限定为公共事务。与以上两种概念相比,他的确将舆情的概念进行了扩展,却将舆情与舆论混同起来。

综合以上观点,加上本人对舆情的研究与理解,我认为,舆情是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范围内,社会民众对关系自身利益或自己关注的公共事件、现象的发展和变化,对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所产生的情绪、态度、意见、观点等的总和。

在舆情的概念方面,我更倾向于王来华所表达的“社会政治态度”。虽然面对一家企业、某个人,公众也会发出相关的声音,但是不在我们的论述范围内,因为它不属于舆情。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时,中学教师范美忠置学生于不顾先行逃跑,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被网友讥讽为“范跑跑”。公众发声针对的是范美忠个人,和对他个人道德品质的讨论,并不影响大家对社会整体的判断、对社会管理者的看法,因而不属于舆情。毕竟,道德无关乎政治,个人品德问题也不代表社会整体道德滑坡,范美忠的行为只是个人选择。

但是,同样是在汶川地震事件中,公众针对“捐款不知去向”的状况,发出“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捐款,就是不知道捐给了谁,真正需要的人往往没有得到多少”等质疑声就属于舆情。

捐款是由社会公众捐助,应该被使用到救助灾民中去,捐款“不知去向”属于公共事件,肯定被公众关注,当然也关乎公众利益。同时,捐款“不知去向”或滥用捐款确实属于相关政府部门失职。社会公众对捐款去向的质疑,也就是对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部门不信任而发出的声音,就是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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