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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做事不坐牢

个 案

某银行发生巨款冒领案,经理和承办人员都去坐牢。承办人员很不服气,认为:“这种事情根本是我违背本意去做的,我并不想这样做,而是经理指使我去做的。我如果有罪,那也是罪在我的服从。”

大家不能够接受他的辩解,因为“你如果不做,难道经理会牵着你的手去做?”

然后我们又高声朗诵:“服从为负责之本。”

请问:

1. 部属可以不服从吗?

2. 部属可以完全服从吗?

3. 主管若是命令部属做违法的事情,部属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4. 现代化的部属,是不是应该一切说明白,据理力争,让上司也明白不违法的道理?

5. 请问什么叫作“服从为负责之本”?

分 析

1. 部属可以不服从上司的指使吗?答案正是中国人的看家本领:“很难讲!”

张三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把事情弄得乱七八糟。上司很生气,讥讽地说:“你自以为聪明,认为比我还要强,现在呢?强在哪里?如果照着我的话去做,会这么糟糕吗?”

张三心里依然不服气,“如果照着你的话去做,真的不会这么糟糕吗?”但是,事实摆在眼前,自己的成果实在不好,又有什么话说!

李四服从主管的指示,一丝不苟地去执行,结果并不好。主管很生气,骂他死脑筋:“为什么有问题不赶快提出来?只知道死干、蛮干,是不是存心想害我?”

李四当然十分不服气,心里抱怨:“你不是常常提醒我要服从?而今听话去做,也要挨骂?”不过,结果不理想,申诉也没有用,再怎么说,也没有人听得进去。

从这一个角度来看,中国人是“结果主义”者,一切依凭结果来判断,所谓“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正是此理。

王五不服从上司的命令,却把事情办得十分正确而有效。上司很不高兴,认为王五根本不尊重他,心目当中没有上司的存在,因此多方表示不满,指称:“如果按照我的话去做,结果必然更好。他的见解不够深入,能够做到这种地步,他就觉得满意,实在需要多多磨炼,才有可能更加成熟。”

朱七同样不服从上司的命令,也把事情办得条条有理。上司非常高兴,认为朱七懂得持经达权,适时调整,果然契合时宜。他一再赞扬:“朱七把握住我给他的原则,能够随机应变,用‘不变’的原则来应对‘万变’的现象,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办事精神,才是他成功的真正原因,值得大家多多学习。”

如果认为王五的运气差,碰到不明理的上司,朱七运气好,遇见明理的主管,那就是一种“不能明辨是非”的错觉。王五和朱七同样不服从命令,获得两种完全不同的评语,一般人会觉得这是评论人的主观不同,也就是两位上司的价值观不一样,或者说是性格上的差异,其实并非如此。

假使我们把王五和朱七对调一下,结果呢?王五的上司照样不满意王五不服从命令的行为,而朱七的主管依然赞扬朱七见机行事,有应变能力。

为什么呢?因为王五“不服从让上司很明显察觉出他的不服从”,以致产生“你的心目中根本没有我”的反感,当然不愿意肯定王五的办事效果,却耿耿于怀王五的目无上级。朱七“不服从主管并不觉得他不服从”,只是看出“他为了求取良好的效果,尽心尽力地调整,希望能够圆满地达成我交给他的使命”,所以到处宣扬。

王五和朱七,在不服从的过程中,一定有其不同的措施,使得双方的上司有着不同的观感,因而带来不同的结局。

从这一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又是“过程主义”者,过程的变化,乃是“不以胜败论英雄”的最有力证据。

2. 完全服从,事实上就是盲从,盲目顺从上司的命令,根本就是奴才,具有下述三大特性:第一,不用心,一切唯命是从,自己不可能有长进。

第二,不负责任,只知道依上司的命令而行,让上司负责。上司没有指示,也会以请示的方式,把责任推给上司。

第三,存心讨好上司,以完全服从来博取上司的欢心,却在上司决策错误时,反而害了上司。

3. 主管命令部属从事违法活动,部属为了确保“做事不坐牢”,当然应该坚决拒绝。不过在拒绝的过程中,应该秉持一个原则,那就是:“不做,也不说。”

“不做”的原则比较容易了解,反正违法坐牢的事情不做,总是对的。

“不说”的原则比较难懂,为什么不能说呢?

第一,主管交给部属的工作,如果是违法的,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有意的,主管明知违法,却故意指示部属去做;另一种是无心的,主管太忙,由于疏忽而未能察觉出违反法令,因而指使部属去做。

如果主管是有意的,部属一看违法,便说出来。这时由于并无实际行动,主管可以推说不知情,表面上赞美“部属机警”,及时发现弊端,内心却痛恨“部属不识相”,存心抓把柄,到处诉苦,把部属形容成一颗定时炸弹,弄得没有人敢用,对部属的前途,真是大有阻碍。

假如主管是无心的,那就更加糟糕。因为主管理直气壮地告诉大家,他实在太忙,并没有发现其中有违法的事情,部属一口咬定他交办违法的工作,不知是何居心?他一方面当面苛责部属,不要存心不良,一方面向上请求,把这种有意栽赃的部属调开,否则他坐卧难安,不知道什么事情就要被这种部属渲染得见不得人。

中国的恕道,绝对不是宽恕坏人,而是宽谅无心犯错的人。难道主管真的是神仙,一点错误都不可以犯吗?

第二,部属一看事情是违法的,便说出来。万一法令已经有所变更,主管知道得早,自己知道得晚,主管的话就很不好听:“放心,在我这里做事,不会违法。因为我最讨厌违法的人,你最好留心你自己,千万不要违法才好。”世界上“不知”的人很多,“不知”不等于“无知”,有时只是知道得迟了一些,成为某一时段的“不知”,部属得知较晚,因而冒犯上司,值得吗?

第三,不论主管有意或无心,部属一看违法,便说出来,就已经和主管形成对立的态势。主管看了有“原来你和我不同一国”的感觉,以后做事势必困难重重。

部属不说也不做,主管当然会追查:“那件事情办得怎么样?”

这时部属才说话:“我正在找法令依据,一直没有找到。”主管如果把法令依据拿出来,部属放心,就应该马上去办。

主管拿不出法令依据,却交代“如果找不到依据,最好不要办”,部属便明白他是无心的,幸好自己没有到处张扬,否则错怪主管事小,自己令人害怕那才倒霉。

主管拿不出法令依据,偏又交代“不管有没有法令依据,赶快去办就是”。这时已经非常明显,主管有意把部属保送到“土城研究所”(牢狱的代名词)去“进修”,部属当然更加坚决,不去办它。可是一说出来,主管便可能否认,反而指称部属有意栽赃。部属不说也不做,主管一把事情闹大,大家自然明白主管的司马昭之心,更加同情部属的忍辱负重。

4. 有人说:“时代不同了,现在是‘良禽择木而栖’的时代,部属可以选择主管。”

我们也承认,部属最大的权威,表现在“五指并拢,手心向下,向桌面一拍:‘我不干了!’”但是,偶尔为之可以,天天如此,请问吃什么?

良禽择木而栖,先决条件是有木可择,而且自己有本事可以选择,还能够栖得住。若是根本没有选择的机会,并且遇到什么样的主管,都得扮演好部属的角色,恐怕只好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来应对比较妥当。

一切说明白之前,最好想一想自己的判断力够不够?若是基本认识都不见得正确,如何说明白?

5. 服从为负责之本,表示部属的基本信条应该是把责任担负起来,达成预期的工作目标,完成合乎要求的工作成果。服从到什么程度?

必须以这个根本要求来衡量决定:不能够盲目顺从,也不应该存心不服从。

说 明

人不可以不重结局,因为“盖棺论定”,结局可以给人一个总成绩。

中国人最害怕“晚节不保”,便是最后的结局往往淹没了以往的表现。

但是,人不可以仅仅重视结局,因为“人生自古谁无死?”人的结局,不外是死。一切喜怒哀乐,无不来自过程。真正的人生,实在是起起伏伏的变化所带来的感受。

中国人最了解人生,所以“过程与结果”同等重视。承办人员违法坐牢,结局令人悲伤,因为无论如何,坐牢总是不愉快的。但是他不服从经理的指使,过程可能顺利吗?这才值得我们好好来研究一番。

承办人员向经理报告:“这件领款案不符合银行的规定,我不敢做。”

经理会说:“你怕什么?一切有我负责,不用怕!”

承办人员说:“这种违法的事,我不愿意做。”

经理可能说:“这哪里违法?我堂堂一个经理,会叫你做违法的事?你说话最好小心一点。这是变通,绝对不违法,而且转来转去,没有人看得出来,你放心好了!”

我们常常有意无意地诅咒“让别人去死”,告诉做部属的,违法的事,要坚决拒绝,不忍心让这些“鸭蛋”去碰“石头”,然后对着蛋黄蛋清摇头惋惜。

不错,正确的主张是:做事可以,绝对不要坐牢,但是,为了不坐牢而丢掉饭碗,那种滋味恐怕也不是局外人所能够体会的。

把服从和不服从合起来想,不要分开来看。很容易悟出“站在不服从的立场来服从”,意思是“不一定服从”也“不一定不服从”,才能够“有所服从”也“有所不服从”,因而“服从到合理的程度”。

合理不合理,很难判断。所以服从到什么程度必须用心思索,不可以为所欲为,或者凭着一知半解便立即做出不服从的反应。

站在不服从的立场来服从,才不致盲目服从。但是服从与否,是自己内心的事情,用不着表现出来,以免引起上司的不满,反而对自己不利。于是上司的命令,先以正面的服从来表现,以减轻上司的疑虑,然后再仔细考虑,服从到什么地步,以求合理。

要 则

1. 做事可以,做事很应该,绝对不能违法坐牢,这是部属听不听话的主要原则。对自己有利,也不会害及主管。

2. 上司的命令,必须自己衡量,应该服从到什么地步,才不致因盲目顺从而害了上司。因为服从不服从的判断,应该以把事情做好为基准,而不是以讨好上司为基准。

3. 坐牢是一种自作自受的恶果,虽然说很可能遭受冤枉,但是自己不够谨慎,也是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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