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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退回”制度剑指“为官不为”

(18-09-05 02:11)   作者:陆一八

 

干部“退回”制度剑指“为官不为”

今年以来,陕西石泉县探索建立干部“退回”制度,精准监督管理干部,有效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目前,共收到41个单位54个退回建议,确定37个单位的47名干部为“退回”人选,已分配至44个贫困村进行实践锻炼。(8月29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今年以来,陕西石泉县明确违反中央省市县有关纪律、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13种退回情形,结合班子研判、问题核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观察干部日常表现,及时收集问题信息,经干部民主测评、班子集体研究、联席会议联审,确定退回人选,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为期半个月的集中培训和3个月的实践锻炼。

如果说为官不易的感叹仅仅是官员的思想误区并不可怕,那么作用于现实的为官不为,非加以整治不可,它不仅严重影响到政府形象,还会对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陕西石泉县用干部“退回”制度治理为官不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思路。

合格干部任用、失职干部“退回”,回答了“干部不胜任怎么办”问题,给干部“能上也能下”标明了新注解,可说是干部管理模式创新的一次积极尝试。“退回”制度变被动管理为主动防范,在正向考察基础上强化末位调整,让不胜任者得到重新培训的机会,相信有助于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有利于提升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

良医治未病,而“召回干部制度”的救治对象所指正是“未病”。不过,何为“未病”,有时恐难以界定,因此有关部门也必须扎紧篱笆,谨防这一制度被人利用或异化成某些“大病”贪官的“避难所”。一言以蔽之,若要“干部退回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尚须进一步严格规范运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细节,如此,方能使其真正成为治理“为官不为”等不良风气的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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