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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灯下黑”,长明“法制灯”

(14-07-22 06:34)   作者:海斌

近几年,被查处贪官的背后,多数都活跃着“贪内助”的身影。她们或出演“经纪人”,为丈夫权力代言,明目张胆与人谈判开价;或充当“批发商”,倒腾公共资源,进行权力寻租;或热衷“二人转”,丈夫前台倡廉,妻子后台受贿。“贪内助”助长腐败的案例,无不警示我们,权力的“后院”也应是防腐拒变的“前沿”和“火线”。(人民网)

乐羊子妻劝夫捐金于野,以“不污其行”,尽了“贤内助”的本分,帮助夫君赢得世人赞誉。历览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背后恰巧都少了一位“贤妻”。觊觎权利所能提供的便利,不法之徒盯上官员配偶,投其所好,权利的“后院失火”令许多“前院池鱼”疲于应对,纷纷跌倒在“灯下黑”的盲区,最终坠入法网,成为法治社会的殉葬品。

北宋张咏曾提笔写下“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的判词以警醒世人,却未能断了“贪内助”的念想。许多贪官过于重视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以为在外穿好了抵御“糖衣炮弹”的“铁背心”就一劳永逸,孰料妻子业已“中弹倒下”;每天回家一脱下“防弹背心”就遭遇“灯下黑”,“枕头风”一吹,“导火线”一点,“防腐墙”轰然倒塌。官员防腐拒变,必须严防“灯下黑”,长明“法制灯”。

长明“法制灯”,在于一个“防”字。反腐倡廉必须守住底线,加强对官员配偶的法制教育,消除盲区才能不摔跟斗。开办法制讲座,痛陈利弊,让官员配偶知法懂法;组织观看贪腐案件警示片,感同身受,不越雷池一步,让官员“内助有力”;宣传学习清正廉洁的楷模,耳濡目染,防微杜渐,共同筑起从内而外、坚不可摧的“防护墙”。

长明“法制灯”,贵在一个“恒”字。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摘除“贪内助”这颗隐形的毒瘤,必须持之以恒,以“壮士断腕” 的勇气、“抓铁有痕”的力度、立竿见影的举措,狠抓落实。要让官员配偶始终点亮奉公守法的明灯,不留贪腐腐败的阴影;要始终坚持“法不容情”,把握好亲情的尺度,彻底消除私心杂念,多吹“清正、清廉、清明”之风。

长明“法制灯”,关键在于立说立行。官员配偶要“善劝”,帮助丈夫从思想源头上查找问题、从遵章守纪上抓工作作风;官员配偶要“善行”,做到“与法同行”,站好“亲情防腐”的第一岗,做官员清正廉洁的“代言人”,做依法行使权利的监督者,养美德、长才识,争当“贤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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