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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14-07-29 10:20)   作者:Forest

不用培训、考试,交上几百块钱,就能“买到”特种设备操作证,开吊车、开叉车、操作锅炉“一路绿灯”;不需要生产设备达标、卫生合格,只要花上几万元、十几万元,就能“买到”白酒生产许可证,开工卖酒……这些并非街头“办证”小广告,而是近期安徽质监系统系列腐败案爆出的真实案例。(新华网7月27日)

用钱就可以办理任何证件,这让我们联想到最多的是街头的那些“办证”小广告,以及那些制假证的操作者,但一般制假证的人都是那些为了金钱利益的小商贩。而上诉这则新闻却揭露了另一类为金钱而违背职责、越权办事的国家人员。笔者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一方面是因为部门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用,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手中能行使的权利不明确;二是国家因健全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把监督关。作为任何一个国家办事的部门来说,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没有制度不成方圆,有了较完善的制度,国家工作人员首先才能从制度条条款款来约束自己,才能按照相关政策制度为人民办实事。其次,应建立夯实的监管平台,党内不仅要建立严密的监管制度,也应让群众参与进来,建立一个群众举报中心,从未实现党内党外的双重监管。

明示公职人员办事权利,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每个国家单位都内设有几个小的部门,如何让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范围以及让群众得已知晓,这就需要各个单位建立工作人员办理权限清单,并张贴在最显眼的地方,时刻提醒着每个公职人员,从而避免越权办事的事发生。

国家应健全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法律是约束一切行为人的重要手段,唯有健全和完善好法律,才能进一步地约束好行为人。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与群众打交道,为群众办实事的的一类人,国家更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其办事的职能与权限。

为防止公职人员管理暗角,必须坚持让一切权利在阳光下行使,让群众参与其中,让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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