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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官”也当整治

(14-11-25 06:29)   作者:一力

仅9月份,南昌查处“为官不为”案件30起、问责97人;前9个月,福州市共有227人受到效能问责处理;而河南全省共有1398人因此被查处……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向“为官不为”干部“亮剑”。(网易新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让“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送车私用”等不良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一大批因为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干部被“点名通报”,有效地震慑了党员干部,让干部作风得到了净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但是,一些干部因为做“错事”而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导致一些干部滋生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理念,这样的理念,其实与做“错事”的理念是一体双面的,干部既不能做错事,也不能不做事。也就是说,在作风建设的天平上,不能因为给乱作为加了砝码,就不给不作为加砝码,这样的不作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乱作为的危害更大,一方面,不作为的“太平官”会破坏公平环境,试想一下,如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还有谁愿意去做事,又有谁去真正为群众服务?

另一方面,整治不作为也是作风建设的题中之意,不作为容易滋生“享乐主义”,在其位而不谋其政,这样的作风岂是作风建设想要达到的效果?这样的效果只会让干部作风变得更加散漫,甚至会让作风建设陷入空谈。

因此,对于得过且过的“太平官”们,必须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治。一则,要把已有的各种规章制度真正的用起来,让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条例、让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动起来,真正起到筛选的作用,让干部有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则,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尤其是要落实岗位责任,把一岗一责、一岗双责等制度利用起来,让干部真正找到自己的位置,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能力,切实让干部闲不起来,有事做。

三则,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要让他们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在为群众谋利益,为事业谋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要采用日常监管与审计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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