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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的欠款要不回 诚信政府形象需重塑

(15-12-14 10:03)   作者:李东阳

站在镇安县政府大门口,66岁的镇安老人何乐社欲哭无泪:30年来,为了讨要县政府拖欠建电站拦河坝的168万元工程款,他已经数不清自己来了多少次了!

拖欠群众债务,或导致当地餐馆经营不下去,要账屡次毫无结果,让经营人欲哭无泪、毫无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笔烂账一年一年的拖下去。这种新闻报道屡见报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虽然这些行为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但是在公众的眼里,却能够慢慢形成一种印象,形成一种偏见常态,长此以往,这对于政府形象是得不偿失的。

一笔168万元的工程款,要了30年还没要上来,当地的官员干部在此期间不知道换了多少茬,而欠账却一直不能迟迟解决,在新官不理会旧账的所谓惯性原则下,要彻底清账,对于何老人来说,这不啻为是一件天大的难事了。

本来,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不仅道义上这是一条准则,而且在法律上也予以支持,但是为何到了政府这里,政府成为欠账的主体,却偏偏不能给个说法呢?

欠账的是政府单位,而并非是官员干部们自己,主管的官员要么就是缺乏责任意识,要么就是拿着群众利益不当回事。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在面对群众时,面对没有任何官职的普通人的时候,欠账的官员们大概也是觉得要“高人一等”的,“手里有权,你能拿我怎么样”?抱着这种意识,才让某些官员干部做起事来毫无忌惮,对他们来说,一笔“小小的欠账”算什么?全然不顾政府的形象与诚信原则。

能够与政府有账务往来,说明当事人是看重的政府这张“招牌”,“招牌”的背后是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却怎么能够让这种信任在自己的不作为、懒作为当中让它倒掉呢?

信者,达也。人无信,则不立,更何况是政府单位?官员干部的行为并非仅仅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着政府形象,其所作所为、点点滴滴都是为形象的树立而增砖添瓦。不管是新官还是旧官,都应该要政府承担起责任来,都要为政府形象的建立做出贡献;“诚信”二字首先要从政府这里树立起来,官员干部则更应该以身作则,以言行树立标杆,不仅是在解决政府的债务问题上,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应该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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