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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为简政放权保驾护航

(14-11-21 03:27)   作者:江一丁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之下、在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所作出的顺应历史进步潮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选择。与上个世纪陕甘宁边区所提出的精兵简政精神一致,不同的历史阶段要作出符合历史发展的正确选择,简政放权正是基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要求政府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一样“大包大揽”,不能一味地当“CEO”政府、“万能政府”,必须逐步完成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华丽转身,真正将简政放权工作落到实处,并通过下好简政放权改革这步“先手棋”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全盘胜利。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更好地服务于民的有效保障。打好简政放权这场改革的攻坚战,无疑是一场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自我革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实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魄力,大刀阔斧地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言必行、行必果”,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不断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工作,到年初国务院将简政放权作为政府工作的“当头炮”、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三项举措、并先后7批取消或下放6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改革,雷厉风行的速度既让群众看到了简政放权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成效,更从有法必依的高度将简政放权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

“法无授权不可为”,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不仅是从根源上彻底摒弃“人治”思维,更是开启了包括简政放权在内的各项政府工作的法治新时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 坚持并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恰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而作为市场经济背后的“有形之手”,法制化的对象最终将转移到政府权力本身,只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将市场经济作为新时期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法治指南针,切实将政府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才能有效约束政府的公权力,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

因此,在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之际,笔者认为要从多方着力,一是要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力,完善简政放权的法制保障,坚持保留权力及下放、取消权力的合法性,做到过程的公开透明、有法可依;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念好权力“紧箍咒”,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三是要做好“放”、“管”结合工作,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既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同时,要坚持“权责相称”,强化权力监督,确保干部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严惩,确保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总之,推进现代体制国家建设需要从简政放权入手,而简政放权改革更需要以法治为舟、以信念为桨,坚定不移地依法简政、依法放权,最终方能摆得“法治之舟”,入得行政高效、市场繁荣的“花明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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