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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贪要严,法律为先

(15-06-26 04:39)   作者:丁一

等了一年半,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终于等来了他的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1亿元,是边飞的涉案数额,这比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涉案的6460万还要多出3000余万元。

边飞在2003年到2013年十年间,历任邯郸所辖的魏县、永年县、大名县三个县的县委书记,其中大名县和魏县更是“国家级贫困县”。在这些急需发展、亟需帮扶的地方,边飞自己敛财不说,还让妻子垄断项目、插手工程,开起了“夫妻店”,这无异于是让当地经济发展、百姓生活雪上加霜。如此搜刮民脂民膏、中饱私囊的“虎蝇”,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风气。如果像边飞这样敛财上亿的官员都还有一线生机,那么不知有多少官员会有样学样、前腐后继。

贪官顶风作案,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够,让他们存有侥幸心理。让贪官“一分钱都不敢贪”,我们必须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从根源上解决腐败问题。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失误、监督失效、制度失范。

要遏制并逐步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就必须相应地运用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等综合手段。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要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以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坚持求真务实,通过教育、制度和监督,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成效,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从而做到让贪官“一分钱都不敢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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