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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进步”并非充要条件

(14-06-09 04:57)   作者:潼小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新华网2014年6月8日)

此次陕西省通过出台规定新提拔领导干部必须要先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涵盖对象相对于广东等地的类似试点较广,申报清单也新增加了车辆和银行存款两项,这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财产申报制度有破冰意义。要想当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就必须树立有担当、有责任感,也应接受清廉的官场文化和规则。在提拔前进行申报备案,这对“带病”提拔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对预防腐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能够让那些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有机会提拔上来。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想把权利关进笼子,还需要把新提拔干部的申报内容进行公开,置于人民群众的“眼睛”下。这样的公开一是使国家职员取信于民,增加公民社会对政府的信心。二是可以让人民群众行使其监督权。三是让被提拔干部戴上“紧箍咒”,时时事事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无形之中增添了预防腐败的自觉。(潼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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