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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队长回避排污形成的堰塞湖,忌讳的啥?

(14-08-03 08:55)   作者:鱼予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青山景区旁,一个铅锌矿选矿厂占用山坡草地建造尾矿库。尾矿库占用草地面积颇大,并且直接与土壤接触。路过的游客和当地的村民将它形象的称之为矿厂“堰塞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能在一个风景优美的景区东侧,形成南北长约200米、东西宽约90米的排污“堰塞湖”,让“湖”面上飘满的乳白色的污物与青翠的草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个存在多年,断断续续生产铅锌的矿,能直接把污物毫无顾忌排放出来,相关环保和土地手续是否齐全不知?明眼人一眼就能洞悉。是否有污染,更不需用多言。为什么这个尾矿坝能长期的存在?环保监察队长却避而不谈。身为职能部门的领导,环境监管的大队长,明明知道,不敢言语,你怕的啥?忌讳的是啥?难道真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或者你的一言将会拔出萝卜带出泥。

正如网友戏言:环保监察与涉污企业其实就是“猫”与“老鼠”“冰”与“火”的的关系,报道中的避而不谈,实际上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部分地方政府纵容和保护污染企业,已是新闻中旧闻。个中缘由一是某些地方官员被污染企业收买,甘愿充当保护伞;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为了GDP,为了政绩,格外关照污染企业,甘愿充当睁眼瞎子。遇到这样的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当然胆子怎么不会大起来,岂能把行政指令放在眼里。就像报道中所言,在记者查询下,这家企业早在2012年《赤峰市2012年涉重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明细表》中,就有清洁生产审核情况为“未开展”状态,之后也再无更新。时值今日,为何还能关而不闭?2012年就“未开展”,现在却“在开展”谁的监管失职?谁给它的“未开展”撑起了一片天?是谁在肆意妄为地践踏法律法规?从监察队长言语中我们似乎隐隐约约看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

按照克什克腾旗环保局公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的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采矿厂应建造专用的尾矿库,并采取措施防止尾矿库的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并应该采用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矿库溢流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一根碗口粗且生了锈的铁管绵延200多米,难道是在安规定办事?这样置规定为一纸文书、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难道是“山高皇帝远”又或者是还有更大的黑色利益链,有利益均沾之嫌。一个本该淘汰的污染企业仍在生产,真能像某些污染企业所说:“能给当地民众创收,改善民众的福利。”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连生活环境、身体健康、正常生活都受到污染、无法保证,福利又从何谈起?

能在国道303线、而且是景区形成的排污堰塞湖,着实让人看到了当地政府的怀柔政策,对环境保护不力,监管失职,对污染企业的纵容,让污染企业有恃无恐。如果真是这样“猫”“鼠”一家亲,我们监管部门存在何用?愿我们涉事当地环保部门能坚定执行其环保职责,坚守不庇护、不包庇污染企业的职责之底线,用环保政策对当地的涉污企业给以严格的管理和制裁。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力度,不但要直接追究环保部门责任,还要让监管不力的官员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用环保指数与领导政绩挂钩,止住污染乱局。相信此事件能给公众一个完美的答案。(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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