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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误拆”成为另一种“强拆”

(14-12-01 06:38)   作者:关邑

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焦庄村委会村民陈先生向人民网反映,他家建于90年代的两间平房,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情况下,被连盐铁路(中云段)房屋征收指挥部强制拆掉,没有任何补偿。11月26日连盐铁路(中云段)房屋征收指挥部回应称,陈先生的房子属误拆,他们正与其协商补偿问题。(11月28日  人民网)

村民的住房在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竟然被强制拆除。但是此实践并不等同于以往强拆事件,因为在该村民房屋被强拆后,当地的回应却是防止属于误拆。也正是因为当地这一回应,更是吸引了网友的关注。

对于该事件,首先应该是弄清楚“误拆”是否属实的问题。因为当下城市拆迁中面对钉子户对立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各地经常性的问题。今年国务院更是发出严令,规定“禁止强拆”,那么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在面对钉子户的纠缠中,变强拆为“误拆”确实不为一种很好的办法。首先,这可以避免和“禁止强拆”相关规定冲突;同时在房子被拆的事实发生后,户主也就失去了谈判的本钱,更是可以防止“漫天要价”。所以,是否是故意的“不小心”不得不让大家怀疑。

如果经过调查,该次强拆确实是故意为之,那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于这种对中央禁令于不顾,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否则以后各地在拆迁中岂不是要竞相效仿,干群关系岂不更加紧张。当然如果确实是“不小心”,那么必须启动善后工作,在赔偿中务必保证当事人满意,同时也得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防止打着“误拆”旗号“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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