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现在的人真是没事找事情做,自己丢了车票倒打一耙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不管怎样是自己丢了东西,主要责任就是自己,其它的都是借口
这可能是炒作,现在有些人为了炒作喜欢混淆视听,把自己的责任硬往铁路部门塞,不就是吸引注意力吗,自己丢车票是自己的责任,怎么还怪起铁路来了?
自己犯的错,要别人埋单?这个律师是不是太不负责了?只从自己的角度来考虑,有没有想过给其他人带来多大的麻烦?春运期间如果多几个这样的人,那出站口就不用疏散旅客了。
为什么大家总是提要求 今年昆明火车站暴乱后 铁路部门加强安保等措施都是为了谁 是为了旅客的安全啊 所以铁路的一些规定可能让我们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但是我觉得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希望大家给铁路部门一些时间 让他们更好的为我们服务
越改漏洞越大。本来这件事情就没有谁对谁错。法院也判决铁路错,只是根据何奎的证据证实了他确实买了票,但是如果改了规矩,那逃票的人出站说声我的票在车上掉了,然后在拿手机出来给工作人员看一个经过处理的短信,那不是可以轻轻松松的出站么?
想出名找哪家强,找何奎。现在的人都变了,为自己的利益就到处宣扬,好像得到好大便宜一样,搞那么大的动作,还不是为自己的,为他人估计何奎不会那么宣扬。
隔行如隔山,任何事物的存在必然有他存在的意义。我觉得我们应该反过来想想,为何铁路要制定这样一种的规定??他的目的是什么?我作为外人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的是有不少的人(包括身边认识的)都经常想办法逃票,不逃白不逃,逃票也是钱 是吧。····这事情只能说明企业和个人的沟通不畅,关于企业的内部规则旅客是有必要和义务去了解的,否则从购票开始就是自动默认其相关规定,去别人家消费,依别人家的规定,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但为此告上法院,感觉有些小事化大
存在既是合理,为什么你说是陈规既是陈规,我觉得这是再好不过的规定了,为什么你做错了事要我们这些无辜的人“买单”。那以后我是不是也可以像这种看齐,可以通过这种手法,逃票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要再无理取闹了。
这位王先生,你是在拿自己的律师身份来炒作自己么?
虽然我们也同情这位“何奎”先生,他应该是真的在车上丢失了车票,但是如果人人都像他那样,那估计火车站会乱套,扰乱了正常的乘车秩序,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大家!而且也会让那些想逃票的人有可乘之机了!
这所谓的胜利,难道是为那些逃票的人找机会吗?现在如果是高铁火车票,一般是可以用身份证出站的,为什么他的不能呢?那只能说明他是用别人的身份证购买的火车票!
此案件不存在胜败,法院支持退款但不支持索赔,这也证明法律懂人情的同时也没有完全丧失理智!
这作者的思想到真真令寡人醉了,不知何时修改宪法啊,这东西岂是说改就改?说好的天长地久呢?别闹了
这位律师有意识在炒作,铁路部门为改善购票所做的努力难道他不知道。
补票这事很敏感,也存在很多争论,看了此案件的判决内容不存在胜败,法院支持的是应该给予退款但不支持索赔,这也证明法律懂人情的同时也没有完全丧失理智,但公众不能以此作为旅客群体的胜利,是片面的主观意识认为,若人人不为丢失票据负责,那还有何规范秩序可言,更不应将此事件联系上“民告官”这样的感情色彩,会误导公众做出自我判断的意识,理性换位思考,铁路方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对待每位旅客。同样,通过这样一件引起大众关注的事件,公民也应当有自我思想的能力,不要受负面舆论的左右,一个受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公益性企业在面对无理的质疑后,要更为耐心、细致地坚持好常态工作。在许多人的思想意识里还潜伏着国有企业与个人的信任危机,这也是很多人出行不讲文明,逃票现象比比皆是,方法也是千奇百怪,杜绝此类事件出现,不要总认为打败了这些企业,就能实现和体现某些人的价值,这样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文明出行意识和道德水平。
保管好自己的车票,是对自己负责,对诚信负责!
虽然我们同情这位“王奎”先生,可能他真的是在车上把车票给丢了,但是若是人人都像他一样,那火车站不是都乱套了,最终受害的不还是我们大家吗?那以后想逃票的人不是又有可趁之机了吗?您说呢?
虽然我们也同情这位“王奎”先生,他应该是真的在车上丢失了车票,但是如果人人都像他那样,那估计火车站会乱套,扰乱了正常的乘车秩序,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大家!而且也会让那些想逃票的人有机可乘了!
推翻原有的规矩是有代价的,搞不好旅客将反受其害!
何律师这样为自己炒作也是煞费苦心啊,不过话说回来,火车票就是一份合同,你连合同都掉了,以后谁还敢找您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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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现在的人真是没事找事情做,自己丢了车票倒打一耙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不管怎样是自己丢了东西,主要责任就是自己,其它的都是借口
这可能是炒作,现在有些人为了炒作喜欢混淆视听,把自己的责任硬往铁路部门塞,不就是吸引注意力吗,自己丢车票是自己的责任,怎么还怪起铁路来了?
自己犯的错,要别人埋单?这个律师是不是太不负责了?只从自己的角度来考虑,有没有想过给其他人带来多大的麻烦?春运期间如果多几个这样的人,那出站口就不用疏散旅客了。
为什么大家总是提要求 今年昆明火车站暴乱后 铁路部门加强安保等措施都是为了谁 是为了旅客的安全啊 所以铁路的一些规定可能让我们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但是我觉得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希望大家给铁路部门一些时间 让他们更好的为我们服务
越改漏洞越大。本来这件事情就没有谁对谁错。法院也判决铁路错,只是根据何奎的证据证实了他确实买了票,但是如果改了规矩,那逃票的人出站说声我的票在车上掉了,然后在拿手机出来给工作人员看一个经过处理的短信,那不是可以轻轻松松的出站么?
想出名找哪家强,找何奎。现在的人都变了,为自己的利益就到处宣扬,好像得到好大便宜一样,搞那么大的动作,还不是为自己的,为他人估计何奎不会那么宣扬。
隔行如隔山,任何事物的存在必然有他存在的意义。我觉得我们应该反过来想想,为何铁路要制定这样一种的规定??他的目的是什么?我作为外人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的是有不少的人(包括身边认识的)都经常想办法逃票,不逃白不逃,逃票也是钱 是吧。····这事情只能说明企业和个人的沟通不畅,关于企业的内部规则旅客是有必要和义务去了解的,否则从购票开始就是自动默认其相关规定,去别人家消费,依别人家的规定,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但为此告上法院,感觉有些小事化大
存在既是合理,为什么你说是陈规既是陈规,我觉得这是再好不过的规定了,为什么你做错了事要我们这些无辜的人“买单”。那以后我是不是也可以像这种看齐,可以通过这种手法,逃票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要再无理取闹了。
这位王先生,你是在拿自己的律师身份来炒作自己么?
虽然我们也同情这位“何奎”先生,他应该是真的在车上丢失了车票,但是如果人人都像他那样,那估计火车站会乱套,扰乱了正常的乘车秩序,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大家!而且也会让那些想逃票的人有可乘之机了!
这所谓的胜利,难道是为那些逃票的人找机会吗?现在如果是高铁火车票,一般是可以用身份证出站的,为什么他的不能呢?那只能说明他是用别人的身份证购买的火车票!
此案件不存在胜败,法院支持退款但不支持索赔,这也证明法律懂人情的同时也没有完全丧失理智!
这作者的思想到真真令寡人醉了,不知何时修改宪法啊,这东西岂是说改就改?说好的天长地久呢?别闹了
这位律师有意识在炒作,铁路部门为改善购票所做的努力难道他不知道。
补票这事很敏感,也存在很多争论,看了此案件的判决内容不存在胜败,法院支持的是应该给予退款但不支持索赔,这也证明法律懂人情的同时也没有完全丧失理智,但公众不能以此作为旅客群体的胜利,是片面的主观意识认为,若人人不为丢失票据负责,那还有何规范秩序可言,更不应将此事件联系上“民告官”这样的感情色彩,会误导公众做出自我判断的意识,理性换位思考,铁路方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对待每位旅客。同样,通过这样一件引起大众关注的事件,公民也应当有自我思想的能力,不要受负面舆论的左右,一个受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公益性企业在面对无理的质疑后,要更为耐心、细致地坚持好常态工作。在许多人的思想意识里还潜伏着国有企业与个人的信任危机,这也是很多人出行不讲文明,逃票现象比比皆是,方法也是千奇百怪,杜绝此类事件出现,不要总认为打败了这些企业,就能实现和体现某些人的价值,这样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文明出行意识和道德水平。
保管好自己的车票,是对自己负责,对诚信负责!
虽然我们同情这位“王奎”先生,可能他真的是在车上把车票给丢了,但是若是人人都像他一样,那火车站不是都乱套了,最终受害的不还是我们大家吗?那以后想逃票的人不是又有可趁之机了吗?您说呢?
虽然我们也同情这位“王奎”先生,他应该是真的在车上丢失了车票,但是如果人人都像他那样,那估计火车站会乱套,扰乱了正常的乘车秩序,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大家!而且也会让那些想逃票的人有机可乘了!
推翻原有的规矩是有代价的,搞不好旅客将反受其害!
何律师这样为自己炒作也是煞费苦心啊,不过话说回来,火车票就是一份合同,你连合同都掉了,以后谁还敢找您打官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