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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政府的顺水人情 保障性住房的是与非

  听说国家制定住房保障法,很多百姓欢天喜地,希望国家能帮助自己住上好房子,甚至能靠住房保障法买上自己的房子。但是我劝大家要冷静思考,不要高兴得太早。
  
  为什么要有保障性住房?因为按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人人都有获得食物、衣着、住房的权利。”这个权利由谁来保证,由政府来保证。人权是由政府来做的,不是个人所能自我实现的。因经济困难而没有住房的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住房。至于是一个什么样的住房,那要看政府有多大财力。有钱的政府可以提供较好的住房,没有财力,只能提供较差的住房。而且要注意,政府的钱最终是从百姓手里征来的。政府自己不创造财富。
  
  这里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政府提供住房,并没有说政府要保证大家买房。买房涉及房产的所有权,住房则不涉及房产的所有权。换句话讲,政府有责任给极困难的人提供住房,但是没有说要满足每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有房住和有房产,是不同的。占有欲并没错,但是并非每个人都能够实现;也并非每个人都愿意买房,有的人愿意一辈子租房。政府提供的住房实际上是一种救济性的临时措施,给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极差的人以救济。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住房最困难的人群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和城市的低保户,特别是农民工,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在城里的住所。低保户一般而言比农民工还好一些,他们多半在城里已经有住房。
  
  如果以上分析成立,涉及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就不是政府该管的事。政府应该为最低收入者、住房确有困难者提供过得去的住房,这就是廉租房,或者给他们住房货币补贴,让他们自己去找合适的便宜住房。经济适用房涉及产权,是为了满足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那不是政府的义务。所以我反对经济适用房政策。
  
  另外一个问题是,保障性住房政策应该针对谁。是普通群众吗?是中低收入者吗?我认为都不是,应该是最低收入者。至于谁是最低收入者,那是一个技术问题。确定谁是最低收入者会有许多具体问题发生。但是首先要搞清楚政策是针对什么人的。政府的钱来自全国人民的纳税或国有资产,这笔资源显然应该首先照顾最困难的人。绝没有理由放着最困难的人不管,去优先照顾次困难的人。从这一点来看,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也是极不恰当的政策,因为它是照顾中等收入者,照顾那些已经有了几十万元钱的人,那些人显然不是最低收入者。
  
  不少人问,中间收入者,所谓夹心层的买房问题由谁来解决?答案应该是自己解决,没有理由靠政府。因为说到底,政府的钱就是大家的钱。靠大家帮助大家,岂非多此一举。大多数人不明白政府的钱就是大家的钱,以为政府自有其办法。殊不知百姓的钱经过政府转手再回到百姓手中,必定要打折扣。首先有钱的收集和分配的成本,还有各式各样的漏损。100元钱最后只剩下80元并不稀奇。还不如政府减点税百姓得到的好处大。说到底,百姓买房的能力取决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改革开放前连饭都吃不太上,遑论买房。现在国民收入比改革开放前增加了10倍以上,许多人买房,更多人买车。再往前看,我们的收入还能增加10倍,达到日本、美国那样的水平,更多的人买房完全有可能。不过日本、美国也照样有穷人。他们还需要廉租房那样的保障性住房。
  
  这样分析下来,经济适用房根本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原则。可是为什么这样一个不靠谱的政策居然能够在全国大行其道?原因有二。
  
  一是政府想讨好老百姓。政府自己又不创造财富,就是拿大家的钱帮助大家,乐得做顺水人情。百姓其实是受蒙骗的,以为得到了好处。这个好处是以其他更多的人受损为代价的。有时候经济适用房就是靠强制性向郊区农民低价征地造起来的。损害的是郊区农民的利益。许多拆迁冲突,上访闹事,就是因为建经适房而发生的。这时候受损的人明显可见。用损害农民的方法让城里人买便宜房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有些情况是用公有土地建经适房。表面上看没有人受损,实际上是全国人民受损,也毫无合理性可言。
  
  二是政府官员自己有好处。分配经适房的权力在政府手里。分配经适房的官员可近水楼台先得月。事实上经适房很大一部分就分给了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一般平民百姓能分到手的很少。是政府官员的私利驱动了经适房政策的通过和实施。要想取消它还真不容易。
  
  更糟糕的是经适房创造了贪污腐败的机会。如果不是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这种腐败本来根本不会出现。为了一个完全不必要的政策,又创造出许多贪污腐败的机会,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各地因经适房分配不公出的问题已经不计其数。这个政策造就了中国最大的贪污腐败案,其总金额估计超过100亿元。为了防止腐败,有些地方用抽签的方法。不料抽签照样能作弊。发生了六连号等稀奇古怪的事。就算没有腐败,谁有权进入抽签照样要审批,抽签并不能完全避免走后门讲关系。就算这一切都没有发生,用抽签的方法分配几十万元的利益,既不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又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是赌场的分配方式。


  
  这样看来,保障性住房应该就是廉租房或公租房等不涉及产权的政府建房,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出租给贫困户。这类廉租房的建筑标准是比较低的,可能没有私人厕所,只有公用厕所(例如香港地区的做法)。这样能降低造价,为更多的贫困户提供帮助。世界各国提供廉租房的经验并不是很好。这些廉租房往往变成准贫民窟,脏、乱、差,犯罪率高。所以更好的办法或许是发放住房补贴。每户每月几百元,让他们用这些补贴,再加自己的钱,自己分散找合适的住房。这种发放住房补贴的方法远比廉租房好。因为各家人口多少不同,上班地点不同,收入也不同,叫他们都住在同一个地点,同样大小的住房,非常不方便。自己找住房还避免了低收入者集中居住带来的问题。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过去一直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廉租房没能占有主导地位。这很值得大家深思。为什么最贫困的人口所急需的廉租房得不到发展,而不靠谱的经适房却能红红火火发展起来。其中一个原因是最贫困者没能发出他们的声音。有发言权的不是他们,而是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会上网,会写文章,会沟通记者。而这些都不是最贫困者的强项。他们非常缺乏代言人。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成为弱势群体。政府和大众看问题不能光听声音,要有自己的独立分析。否则很容易受蒙骗。

  
  保障性住房之外的正常住房市场,可以分为房屋的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从理论上讲,租赁市场的效率比买卖市场的效率高。因为租赁市场更容易流动,交易费用更低。也更能满足消费者变化中的需求。家庭人口会变,收入会变,工作地点会变,租房显然更容易满足变化中的需求。涉及产权的住房买卖就没有那么灵活。据统计,德国人中只有22%的住户是自己买房的,其他都靠租房解决问题。欧洲其他各国的情况大同小异。只有美国自有住房的比例特高。现在中国的住房自有率超过美国。我们选择了一个效率更低的市场来解决住房的需求。这实在是中国的不幸。不过我估计,在未来的一二十年中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有可能得到迅速发展。因为我国的收入差距特别大,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少数人买了许多房。这是租赁关系的基础。同时又有大批农村人口进城,解决问题的现实道路就是住房的租赁市场。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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