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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一镇政府的酒席“新规”看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15-10-28 10:56)   作者:鲜章

也许大家还记得前不久黄晓明的一场“世纪婚礼”吧!据称这场婚礼的总花费近2亿,而参加婚礼的宾客随礼的,最高份子钱达数百万元。与之相反的是在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该镇自2014年以来,一直执行“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其规定比较详细,如每桌酒席不超过300元,一席七个凉菜,热菜一品一盘,饭席(主食菜)四菜一汤;还规定烟不能超过5元一盒,酒不能超过30元一瓶;红事不能向亲属索要财物,新人进门挡车挡门只能索要水果糖;红白事不得放烟花,不得请商业演出等。

当然这样的规定肯定会引发争议的。其一是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一生就一次,如此简办会不会留下遗憾;其二是每家每户的经济条件不同,婚丧嫁娶对象也不一样,若划一个标准是不是有点“一刀切”了;其三婚丧嫁娶中很多习俗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很多标准也是约定俗成的,实行规定和制度化是不是改变了我们的文化习俗等等。酒席“新规和”反对声音到底孰对孰错呢?

笔者先回顾一下国家关于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其实早在1989年,中纪委在《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就有相关规定了“第五条: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后面各地根据中纪委精神,也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随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和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十八大以后,中央又出台了《八项规定》,中纪委也多次通报领导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等。

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党和国家在针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很早就给予规范、规定和条例。多次的规定、条例和通报不仅仅是惩处那些借机敛财的贪腐官员,纠正党员干部作风,也是向广大群众传递一个信号。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践行各项规定,更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厉行节约,反对普涨浪费,永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朴素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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