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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们要迷途知返

(14-11-26 08:37)   作者:陈德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安部表示,自通告发布以来,共有6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目前,与“最后通牒”中所规定的期限还有一周的时间。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公安部表示将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措施,不断实现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在12月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11月24日  新华网)

据了解,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部门下发《通告》,给了犯罪份子如实交代自己的机会,并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给了外逃贪官们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设立最后期限,是对腐败分子的仁至义尽。俗话说,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外逃贪官应该充分认清当今的形势,为自己负责。如若依然我行我素,死猪不怕开水烫,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那必将自食其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我国在反腐败领域同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外逃贪官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回国并受到法律制裁。曾经的“避风港”渐成末路,贪官们的路也越来越窄。贪官还需尽快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不要心存侥幸,越走越远。

距“最后通牒”时限剩一周是“友情”提示,外逃贪官们何去何从还需三思而后行,莫一错再错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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